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方案
時間:2022-02-19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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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認真做好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字[]號)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對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數核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具體負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匯總審查,做好業務檔案管理、轄區內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報銷及劃賬工作,并組織做好新參保居民證卡的制作、發放工作。
財政局要足額安排并落實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并對基金使用管理實施監督。
教育局負責做好轄區內在校學生、幼兒園兒童(含公辦、民辦、私立)的參保組織工作,要把轄區內各學校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參保花名準確率納入考核范圍,定期督促檢查。
地稅局負責做好轄區內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用的征繳和繳費到賬確認。
保合少鎮、各辦事處負責組織本轄區居民、在校學生、幼兒園兒童個人信息錄入、繳費標準核定及照片掃描工作。
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覆蓋人群
1、具有城鎮戶籍,不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老年人(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
2、本市市區城市或旗縣城鎮中小學校就讀和托幼機構在冊學生、兒童及非在校少年兒童;
3、勞動年齡內重度(二級以上)殘疾居民;
4、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5、具有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工首次參保的,要出具有戶籍所在地新農合部門出具的未參保證明。(部分城郊結合部的農民,以所在村為單位參保的,不在居民保險范圍)
6、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破產轉制企業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退休人員。
四、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
1、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老年人、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基本醫療保險每人每年170元,大額醫療保險每人每年20元;
2、滿60周歲以上老年人中的低保對象、18周歲以上的重度殘疾非從業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為基本醫療保險每人每年40元,大額醫療保險每人每年20元;
3、在中小學校就讀和托幼機構的在冊學生、兒童及非在校少年兒童的個人繳費標準為基本醫療保險每人每年50元,大額醫療保險每人每年20元。其中,屬于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標準為基本醫療保險每人每年20元,大額醫療保險每人每年20元。
4、大學生的個人繳費標準為基本醫療保險每人每年40元,大額醫療保險每人每年20元。
五、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證歷及社會保障卡的收費標準
對年度新參保的居民、大中小學學生,幼兒園兒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證歷》的收費標準為5元/本,社會保障卡不收費。
六、工作要求
1、各相關單位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這項“民生工程”的重要意義,確定專人做好核定工作進展情況的匯總,在年10月1日以前要按月匯總報送,10月1日以后要按周匯總報送。
2、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核定及繳費應在年9月到11月底前完成,繳費所屬期限為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3、各單位要相互配合,認真做好核定信息錄入、征繳、繳費到賬確認、劃賬等工作,確保到年11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對我區下達的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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