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候車亭建設管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23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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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公路候車亭的建立、維護和治理,更好的服務搭車群眾,依據《省交通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鄉村客運收集化工作的施行意見》(走運安字[2012]4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踐,制訂本施行方法。
第二條本行政區劃內公路沿線候車亭(含城市公交候車亭)的規劃、設計、建立、治理該當遵照本方法
第三條公路候車亭屬于社會公共資本,該當遵照一致規劃、一致建立、一致治理、一致維護的準則。公路候車亭的規劃建立該當與我區的城鄉客運收集規劃相順應,并作為城鄉客運、城市公交新增、延長班線的主要根據。
第四條公路候車亭的建立治理由區交通局擔任,并由區公路運輸治理所詳細擔任施行。區規建局、區旅行局、灣里工商局、灣里行政法律分局、灣里公路分局和各鎮人民縣政府要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公路候車亭的建立治理工作。
第五條依照“路、站、運、車、亭”一體化要求,往后但凡新建、改建城區主次干道和品級公路時,建立單元該當在區交通局、區規建局等部分的指導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立公路候車亭。
第六條公路候車亭建立,該當執行省、市交通主管部分相關規則和技能規范,設計應新奇、適用、美觀、不吝嗇,表現灣里特征和城市檔次。
第七條公路候車亭建立選址既要符合乘客的搭車習氣,也要結合公路班線和城市公走運行的實踐狀況,還要做到平安、便利。各鎮、村應為公路候車亭建立積極供應地盤、施工等方面支撐。
第八條公路候車亭建成后,必需經市、區交通主管部分驗收及格后方能投入運用。
第九條依照屬地治理的準則,由各鎮詳細擔任其轄區內公路候車亭的日常保潔和維護治理工作。區交通局要增強監視檢查和審核評選。
第十條公路候車亭稱號由區交通局按一站一名的準則定名,普通以候車亭地點地規范地名、景點、標記性建筑和其他公共設備稱號定名。
第十一條公路候車亭可以公益性和貿易性廣告。廣告運營權由區交通局經過公開招招標或許拍賣方式確定單元,并保證必然比例的公益廣告。的廣告該當符合國家司法律例的規則,詳細由灣里工商局擔任增強對廣告內容的搜檢,保證內容健康、文明、真實。
第十二條任何單元、公民不得損毀、侵犯公路候車亭。一經發現,嚴厲按相關司法律例追查其責任。
第十三條本方法由區交通局擔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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