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方案

時間:2022-03-01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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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方案

為規范城周邊奶牛養殖用地管理,根據《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嚴格規范奶牛養殖用地管理,清理整頓圈而不建、建而不養、占大養少、私自轉讓、改變用途、私搭亂建等行為,建立健全奶牛養殖用地長效監管機制,促進奶牛養殖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保障工作順利推進,成立全規范奶牛養殖用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奶業辦,主任:,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推進奶牛養殖用地規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兩個工作小組:

(一)宣傳動員組。組長: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由奶業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擬訂清理規范奶牛養殖用地通告,經法制辦審核把關后向全奶牛養殖戶,各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入戶宣傳工作

(二)調查規范組。組長:革命,副組長: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由國土、規劃部門的主要領導具體負責,整合兩部門的執法力量,逐戶調查奶牛養殖用地、建設及使用情況,依法規范管理奶牛養殖用地。

三、工作措施

(一)對于未與奶業辦(原奶牛養殖管理辦公室、奶牛產業化開發服務中心)簽訂《飼養奶牛住宅和棚舍用地合同》,未與沃原奶牛場簽訂《飼養奶牛場棚圈房舍建設合同》的,由職能部門依法注銷養殖業主的相應證件,收回土地使用權,拆除違章建筑。

(二)對于與奶業辦(原奶牛養殖管理辦公室、奶牛產業化開發服務中心)已簽訂《飼養奶牛住宅和棚舍用地合同》,與沃原奶牛場已簽訂《飼養奶牛場棚圈房舍建設合同》,但存在違約現象的,由合同發包方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違約責任;由職能部門依法注銷養殖業主的相應證件,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在注銷證件、收回土地、恢復地貌的基礎上,針對私搭亂建、圈而不建、建而不養、占大養少、私自轉讓、改變用途等行為,由職能部門依法予以相應處罰。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8月1日—8月15日)。由奶業辦牽頭,采取廣播、電視、報刊和現場通告等方式,宣傳規范奶牛養殖用地管理的政策措施、目的意義,使奶牛養殖業主充分理解并支持配合開展此項工作

(二)調查核實(8月10日—9月10日)。在通告之后,由調查規范組對省道307線周邊、奶牛新村、柴達木、萬畝基地、南郊、欣康村等區域逐戶調查核實。包括奶牛養殖用地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情況(法人代碼證或身份證、準入所屬)、合同、規劃證、土地證、房產證)和養殖現狀(合同批準面積、實際占用面積、合同規定養殖數量、現養殖數量、現土地實際用途)等有關情況。

(三)規范整頓(8月20日—11月30日)。經調查核實存在私搭亂建、圈而不建、建而不養、占大養少、私自轉讓、改變用途等行為的,由調查規范組提出處理意見并送達用地單位和個人,要求限期15日解除合同、注銷證件、交回土地、拆除建筑。對拒不解除合同的,由合同發包方申請法院解除合同。依法解除合同后,由有關部門注銷養殖業主的相應證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拆除違章建筑并予處罰。

五、有關要求

(一)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注重深入宣傳政策措施,嚴格依法規范奶牛養殖用地管理工作。

(二)由奶業辦、規劃局、國土局、房產局、公安局等部門抽調專人,脫離原崗位從事規范奶牛養殖用地管理工作。全規范奶牛養殖用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通報工作情況

(三)由監察部門對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不履行職責的,按照行政效能監察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干預阻撓規范奶牛養殖用地管理工作的,依法依紀嚴肅查處,確保清理整頓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