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會計管理方案

時間:2022-03-02 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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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會計管理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共市紀委、市財務局、市監察局、市農業局關于印發《市村級會計委托管理方法》的通知(財基層〔2012〕665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村級財政行為,嚴厲財生意律,增強鄉村源頭治腐,促進鄉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高村級財政管理程度。結合長豐街村級財政的實踐狀況,特制訂本管理方法。

第二條村級會計委托是指遵循村民自治、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增強監督的準則,在尊重農民群眾志愿和民主權益、保證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一切權、運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街經濟發展辦公室所屬的會計中心(以下統稱中心)統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營業。作廢各村及改制村的銀行賬戶,由中心集中開設代管村或改制村資金專戶,并按村分“普通資金”和“征地賠償資金”進行專帳核算,集中管理和監督村級資金進出營業;依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準則》的規則,按村設置總帳和明細分類帳,具體、真實、精確、實時地核算村級各項經濟營業,編制財政會計報表。

第三條會計服務中心主管,由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并負責協調、督促、指導會計委托服務工作。裝備財會人員2-3人,執行聘用制。雇用具有會計從業資歷的財會人員,從事村級財政會計工作,并堅持財會人員的相對不變。中心的職責是:監督村級各項收入繳存和支出狀況,督促村級實時處理進出結算;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施行會計監督,公開村級財政;管理村級財政會計檔案;其他與財政會計有關的服務。

第四條中心應逐漸開展電算服務工作,增強軟硬件建設,加速電算化人才培育,堅持健全服務工作電算化形式下的內部節制準則,保證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網上財政公開的有用施行。

第五條中心的工作經費由區財務以“以錢養事”的方式安排需要的經費,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村或改制村收取會計委托費。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堅持健全各項內部節制準則,包括各項資產管理、欠債管理、收入支出管理、投資管理等準則,明確議事規矩和審批順序,增強和規范村級財政管理。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確定一名報帳員,詳細負責村級各項進出活動原始憑證的搜集、整治,進出營業發生后實時與中心處理進出結算;負責備用金的領取和核銷;做好各項營業備查注銷工作,并實時與中心對帳。報帳員必需取得會計從業資歷證書,持證上崗。村首要干部的直系親屬不得負責報帳員。

第二章進出管理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財政進出預決算準則。村財政進出預算是對全年收入和支出作出的方案安排。村集體經濟組織該當依據實踐狀況,依照“以收定支、不留赤字、不添新債”的準則,于每年12月底前,報街核準并下發各村執行。財政進出預算是各村資金開支的根據,各村應按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準則嚴厲節制各項支出,沒有預算,不得支出。每年年關,依據中心會計核算材料編制村級決算申報,經村民大會審議經過后張榜。

第九條村級收入預算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村實踐確定。村級各項收入,包括集體資產運營收入、土地賠償收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收入、捐贈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必需實時、全額存入“代管村級資金”專戶,歸入帳內管理。嚴禁設立帳外帳、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嚴禁坐收坐支現金。

第十條村級獲得的各項收入,除按規則該當運用發票的應稅收入外,必需運用省級財務部分統一監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專用收款收條,并指定專人開票。單子執行領用核銷注銷管理準則,對單子領用時間、起止號碼、數目、填用、作廢等狀況進行注銷,限量領用、核舊領新、按期結賬、以票控款,并執行專人專柜管理。

第十一條支出預算按政策和費用規范及村運營支出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包括村組干部補助;按規則開支的辦公費、大會費、差盤纏等各項公用經費;以及集體公益事業和發展經濟等專項支出。

第十二條村組干部補助應依據村組規劃、集體經濟組織實力和上級有關規則確定。沒有集體經濟運營收入的村,在保證村正常運轉公用經費的前提下,按規則合理確定補助規范;有集體經濟運營收入的村,可依據運營業績,經審核后賜與必然的獎勵。街可依據實踐狀況確定詳細的規范和發放方法。

第十三條村級應本著精簡節省的準則安排公用支出。村級不得用公款為干部置辦通訊東西;不得公款報銷私家話費;不得公車私用;不得借調查培訓等名義公費旅行。

第十四條村級要依據本身財力情況,分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專項支出,不得舉債安排專項支出。經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法建筑道路、溝渠等公益事業的,要落實好資金起原,按規則順序報批后施行;興辦企業、委托理財、家園建設等專項支出,要做好可行性解釋和資金預算,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第十五條村級支出可執行備用金準則。村里可由報帳員領取必然金額的備用金,列入支出預算的零散支出可從備用金中開支。備用金準則上不超越10000元,詳細金額由各村與中心協商確定。不得將獲得的收入直接抵頂備用金。

第十六條村各項支出應有正當有用的原始憑證,不得白條報帳。報帳單子必需內容真實、完好,經手人注明事由并簽字,經有關責任人審批贊同簽字后,交民主辦財小組審核,符合規則的,加蓋民主辦財小組專用章后,報中心審核入帳。

第十七條預算執行進程中,確需調整支出預算的,應按年度預算審核順序報批。

第三章資產欠債管理

第十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增強固定資產、活動資產等各項資產管理,堅持健全資產注銷、清查、處置等內部節制準則,要增強債務的清算和催收,對工作瀆職構成呆死帳,形成集體資產損掉的,應追查有關責任人的經濟和司法責任。處置房屋、設備等資產,發包山地、林場等資源運營權,應按公道、公平、公開的準則,經過競價拍賣等方法公開投標拍賣,不得暗箱操作。

第十九條堅持健全征地賠償款管理準則。征地賠償費包括土地賠償費、勞動力安頓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賠償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賠償費必需付出給其一切者。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的,安頓津貼費金額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土地賠償費按規則局部分派給被征地農民后,其他局部專門用于被征地農民參與社會保險、發展產業、處理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出路、興辦公益事業。征地賠償費不得用于歸還債權、發下班資等。付出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賠償費以及確需由村里給農民的征地賠償費,應存入中心開立的代管村資金專戶,并辨別作為公積公益金和欠債管理。付出給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賠償費的運用管理方法,該當由村民大會集體表決確定。

第二十條增強村級債權管理。村級不得新增債權,對私自告貸或項目資金不落實構成債權的,要依照“誰決定告貸誰負責還債”的準則處置。對未入帳的屬實債權,要按照有關合統一原始憑證,歸入帳內管理,杜絕虛報債權行為,嚴禁村級債權帳外管理。關于正當的村級債權,要制訂償債方案,逐年歸還。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處置資產、發包山地等資源、舉辦公益事業的招招標等運營活動,必需堅持公開、公道、公平的準則,依照村內部節制準則,實行需要的議事和審批順序,并簽定相關合同。村集體經濟組織簽定的有關經濟合同,應報中心存檔立案,作為有關會計核算營業的原始憑證。

第五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中心統一管理村級會計檔案材料。中心要做好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注銷工作,不得擅自借出會計檔案,不得藏匿或許成心銷毀依法該當保管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政會計申報等會計材料。確需查閱、復印會計材料的,應經中心負責人審批,并處理注銷手續.

第六章財政監督

第二十三條執行村級民主辦財準則。各村要堅持民主辦財小組,民主辦財小組的成員由村民大會選舉3—5人構成,現任村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負責民主辦財小構成員。民主辦財小組對全體村民負責,對村財政有知情權、監督權,審核村級各項支出,參加審議村級年度財政進出預算方案等嚴重事項,列席村集體經濟運營活動的有關大會,提出有關建議。村級各項開.支,有關責任人審批簽字后,需經村民主辦財小組審核贊同并加蓋章鑒,如遇嚴重開支和事項,還需先經由村民大會審議經過。民主辦財小構成員名單及審核印鑒應向中心立案。

第二十四條健全村級財政公開準則。履行中心和村雙向財政公開制,每季末,中心和村辨別采取網上公示和村務公開欄等方式,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明細表、支出明細表、資產欠債表、收益表、征地賠償費政策及其分派運用狀況等嚴重事項進行公示。村民對村務公開事項有貳言的,可查閱有關材料,提出質詢意見,村及中心應實時賜與回答。

第二十五條堅持村級財政審計監督準則。增強村級財政監管,每年對不低于20%的村施行村級財政審計,并實時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審計、家園建設等專項資金審計、征地賠償費分派和運用審計、離任換屆審計等專項審計。審計后果要向村民公開,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按規則實時進行處置和整改,并將處置和整改后果向村民公開。

第二十六條增強會計監督。中心會計人員要增強對村級經濟活動的監督,對不真實、不正當的原始憑證不予承受,敵手續不全、單子不符合規則的支出事項,不得報銷有關支出。

第二十七條紀檢監察機關要增強對鄉村基層財政的監督檢查,對嚴厲違背財經律例、規律的行為要嚴厲處置,問題嚴厲的,要追查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罰則

第二十八條不按規則開收條,不按時報帳,不按規則公開村級財政的村,情節嚴厲的,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則嚴厲處置;形成集體經濟損掉,冒犯刑法的,依法追查司法責任。

第二十九條民主辦財成員不認真審核各項進出營業,對發現的亂收亂支行為不避免,不反映的,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有權免除其資歷;形成集體經濟損掉,冒犯刑法的,依法追查司法責任。

第三十條中心不認真實行會計監督職責,對沒有正當有用原始憑證、沒有列入村級財政預算的支出以及其他手續不全的財政事項,不該處理而私自處理,情節嚴厲的,應解除相關人員職務;形成集體經濟損掉,冒犯刑法的,依法追查司法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方法合用于我區長豐街所屬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城中村改制成立的集體經濟組織)。

第三十二條本方法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方法由區財務局負責施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