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購置補助辦法
時間:2022-03-06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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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準則
深化貫實科學發展觀,以改變農機化發展方法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配備構造結構、提高農機化功課程度為首要任務,加速推進首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備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依照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注重因地制宜,促進農機配備總量和構造調整結構優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單薄環節、農機專業協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程度;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行先進合用、技能成熟、安全牢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增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助政策執行進程公道公開,監管辦法扎實有用;注重充分發揚市場機制造用,切實保證農民選擇購置農機的自立權;注重發揚補助政策的指導效果,調動農民購置和運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化快速健康發展,為促進農業不變增產、農民繼續增收和鄉村昌盛不變作出奉獻。
二、施行范圍及資金規劃
(一)施行范圍:農機購置補助政策在全縣范圍內施行。凡持有我縣身份證的農民和在我縣注冊的農機專業協作組織均可享《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助產品目錄》中規則補助機具及其補助額度。
(二)資金規劃:省農業廳、省財務廳安排我省第一批補助資金260萬元。其中:20萬元用于補助插秧機,30萬元用于補助設備農業。其他210萬元重點補助首要農作物生產機械,過量思索其它經濟作物生產機械和節能機具。補助資金向糧油作物栽種大戶、農機專業協作組織恰當傾斜。
三、補助機具及補助規范
(一)補助機具品種:第一、按國家農、財兩部〔2012〕34號文件要求,2012年中心購機補助專項資金首要用于補助耕整地機械、栽種施肥機械、田間治理機械、收成機械、收成后處置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備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6個小類180個品目標機具。第二,省在12大類內添加的其他機具。第三,背負式小麥結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遷延機、運輸機械、農用航空器、內燃機、裝載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備農業土建局部(指用土壤、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資料修砌的溫室大棚地基、墻體等)暫不補助。
(二)補助機具確定:依據省農業廳、省財務廳規則的2012年補助機具品種結合我縣農機化發展的實踐需求,確定我縣首要補助機具類型,包括:大中型遷延機、小型遷延機及微耕機等墾植機械、栽種機械、符合規則的收成機械類、水產品生產機械、茶葉生產機械、設備農業配套機械和節能機械。
(三)補助規范:嚴厲執行《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助產品目錄》確定的單機補助規范。
四、補助對象及補助機具數目
(一)補助對象:補助對象為歸入施行范圍并符合補助前提的農民和直接從事農機功課的農機專業協作組織。在請求補助人數超越方案目標時,依照公道公平公開的準則,采取農民易于承受的方法確定補助對象。
(二)補助機具數目:一戶農民年度內享用補助的遷延機或自帶動力的農業機械數目準則上不超越1臺,鼓舞農民購置遷延機配套耕具;一戶農民年度內補助購置增氧機、投餌機、清淤機的數目辨別不超越10臺、10臺和1臺。支持農機專業協作組織購置農機具。
五、經銷商確實定
補助機具經銷商:一是具有結算資歷的農機營銷企業;二是承受結算商托付且在工商部分注冊注銷,獲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有必然的人員、場地和技能服務才能等前提農機經銷企業。補助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跨縣自立購機,答應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六、補助順序及補助資金結算方法
(一)補助順序:農民請求購機補助時,須經過農民地點鄉鎮有關部分向縣農機治理部分提出請求,并填寫購機補助請求表。縣級農機主管部分依據補助資金運用方案和優先補助前提對請求購機者進行資歷審查,初步確定擬購機補助對象名單;在請求補助人數超越方案目標時,采取農民易于承受的方法,初步確定擬購機補助對象名單。縣農機治理部分對擬購機補助對象在其地點鄉鎮、村張榜公示3-7天(公示可分批進行)。公示無貳言后,縣農機治理部分填寫《農機購置補助目標確認通知書》,經與同級財務部分結合確認蓋印后,由農機治理部分交請求購機農民,通知書一式四份,縣農機治理部分和財務部分各一份,補助對象兩份(購機時提交經銷商一份)。
執行“差額購機,直接補助”的方法,切實保證農民直承受益。補助對象可以在本地補助機具經銷商及其經銷網點自立購機,補助對象與供貨方商談機具價錢。補助對象確定購機時,向供貨方提交購機人第二代身份證和《農機購置補助目標確認通知書》,購機人只需付出機具銷售價錢扣除補助額后的差價款提貨。
供貨方必需實時向購機人出具全額購機正軌發票,并在發票上注明購機人姓名、所購機具生產廠家及機具型號、出廠編號(動力機械要注明發起機編號)、銷售價錢、補助金額、購機日期等。應向購機人闡明要保管好購機發票原件,作為享用“三包”服務的有用憑證。還,發票副聯或復印件交給縣級農機治理部分存檔。
為便利農民,對機具補助額在1000元以內的低值機具采取購機和公示還進行的方法。但農民必需向本地農機主管部分提出請求,審核贊同后并處理相關購機補助手續,購機后立刻公示。
(二)補助資金結算方法:依據財務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助專項資金運用治理暫行方法》和省財務廳、農業廳《省農業機械購置補助專項資金運用治理暫行方法》的有關規則,補助資金結算執行省級財務國庫集中付出制,至少每季度與補助機具經銷商或生產企業結算一次補助資金。
七、工作進度安排
從2012年4月15日開端止2012年10月31日完畢。詳細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起:2012年4月15日至4月22日。采取發放文件、群發短信、大會等方法普遍宣傳,讓廣大農民曉得國家購機補助政策。
(二)受理請求:從2012年4月23日起正式受理農戶補助請求。農戶憑自己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個人請求、六張1寸注銷照在縣農業局農業機械化治理辦公室報名。第一批資金受理截止時間:2012年4月30日。
(三)補助購機:從2012年5月4日起到2012年6月10止,縣農業局將順次通知符合前提的補助農戶補助購機,自通知之日起10天內未購置補助機具的農戶視作主動拋棄補助目標。
(四)走訪核實:2012年6月11日至6月30日。“遠安縣農業機械購置補助項目施行指導小組”將結合相關部分組建專班對享用第一批補助資金的農戶進行走訪、檢查、核實。
(五)總結驗收:2012年7月,整治檔案,迎接上級營業主管部分檢查驗收。
八、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增強指導。對農民購置農機執行專項補助,是落實中心扶持“三農”政策的主要內容,表現了黨中心“在朝為民”的主旨和“以人本”的科學發展觀,關于進一步伐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和鄉村經濟的發展意義嚴重。在施行進程中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指導,密切配合,齊心合力,精心組織,保證購機補助項目順利施行,使農民真正獲得實惠,使補助資金切實發揚效果。為保證該項目順利施行,特成立“遠安縣農業機械購置補助項目施行指導小組”,曹必榮同志任組長,雷琴、趙澤林同志任副組長,鄔春燕、覃雙枚、楊先銘、徐發喜同志任成員。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徐發喜同志負責日常工作。
(二)規范順序,嚴厲治理。一是規范治理。嚴厲依照《省農業機械購置補助專項資金運用治理暫行方法》(財農發[]12號)的有關規則,規范操作,嚴厲治理。二是增強對補助機具的核實和治理,要求享用補助購置的農機具,二年內不得私自轉賣或讓渡。因非凡狀況需讓渡的,須經“遠安縣農業機械購置補助項目施行指導小組”同意,并報省級農機治理部分立案。三是增強準則建設。嚴厲執行補助產品目錄、專項資金運用治理、檢查、績效考評監督等準則。四是嚴厲執行補助對象公示制,公示必需到村,承受群眾的監督。五是搞好專項的信息檔案治理。實時做好項目檔案信息的采集、登錄、計算分析及報送工作。六是做好階段性和全年執行狀況總結工作。
(三)嚴厲規律,增強監督。各級農機治理部分、財務部要增強對農機購置補助工作的監管,把嚴厲執行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八個不得”要求落實到實處。各級財務部分要依照《財務部關于切實增強農機購置補助政策施行監督工作的通知》(財農〔2012〕17號)要求,積極實行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制,發揚財務部分特別是基層財務部分的監管效果。各級農機治理部分、財務部分要制訂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要充分發揚收集系統的信息公開、抽查監管效果。不按期地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對倒賣補助目標、倒賣機具、虛簽不售、簽大售小、虛列裝備等故弄玄虛套取補助資金和亂收費、乘車收費及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要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現的問題將查實狀況實時進行通報,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則賜與黨紀政紀處置;情節嚴厲組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置。對參加違法違規違紀操作的經銷商,將永世作廢運營補助農機產品的資歷。對參加違法違規違紀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實時作廢補助產品資歷。
(四)普遍宣傳,增強服務。各級要將農機購置補助政策、購機補助工作順序、農機購置補助施行方案和《2012年農機購置補助產品目錄》要實時向社會。充分應用新聞媒體,增強農機購置補助政策宣傳工作,特別要增強對廣大農民的宣傳,讓農民調查農機購置補助政策內容、順序和要求。為此縣農業局特設置購機補助熱線電話和投訴告發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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