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建設重大事項風險評估方案

時間:2022-03-06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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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重大事項風險評估方案

依據《縣委辦公室縣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省委辦公廳省縣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持嚴重決定計劃事項社會不變風險評價機制的意見>的通知》(辦發[]29號),為了增強住房和城鄉建設嚴重事項社會不變風險評價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化解和削減各類矛盾糾紛,不斷推進住建工作和城鄉建設事業和諧發展,特制訂本施行方法。

一、嚴重事項社會不變風險評價,是指在制訂或施行觸及人民群眾親身好處的嚴重決定計劃事項時,對能夠激發影響社會不變的嚴重事情或危及公共安全等要素,進行先期猜測、分析、評價和化解,以防備、降低或消除施行進程中的涉訴涉穩風險,保證決定計劃事項既有利于促進改革發展,又有利于維護社會不變。

二、嚴重事項社會不變風險評價該當堅持的準則是:以人本,促進和諧;預防在先,重在化解;腳踏實地,科學決定計劃;誰主管、誰負責,誰評價、誰負責;不評價、不上會、不決定計劃。

三、本施行方法所稱社會不變風險評價嚴重事項,是指在住建日常工作中有能夠影響社會不變和公共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親身好處的嚴重決定計劃、嚴重改革、嚴重項目、嚴重活動等。以下工作內容符合前列要求的納入評價范圍:

(一)城市規劃編制和修訂、施行與治理;

(二)城市基本設備和公共服務設備建設;

(三)房產開發、建設與治理和保證性住房建設與治理;

(四)重點工程和大型項目建設及建筑業治理;

(五)生態環保項目建設和城區綠化亮化工程;

(六)工業園區開發建設規劃;

(七)景色區規劃編制與施行;

(八)鄉鎮規劃編制、調整與施行和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

(九)城市供水、供氣行業安全治理;

(十)其他觸及群眾好處及安全需求評價和決定計劃的嚴重事項。

四、嚴重事項社會不變風險評價,是依法行政、源頭維穩和作決定、搞改革、出政策、上項目標前置順序和必備前提;普通采取尋求群眾意見、組織專家評斷、提交集體評論和審查機關決定計劃、責任主體施行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首要評價內容是;

(一)對事項能否符合國家司法法律和有關政策進行評價;

(二)對事項能否符合各方好處群體的正當訴求進行評價;

(三)對事項能否存在激發群體性事情的風險進行評價;

(四)對事項能否存在嚴重公共安全隱患進行風險評價;

(五)對有能夠激發不不變要素的其他方面進行評價;

(六)對事項決定計劃順序和緊密性、可行性進行評價;

(七)對事項決定計劃后果和公平性、清廉性進行評價;

(八)對各類不安全、不不變問題的應對處置方案進行評價。

五、評價責任主體是嚴重政策的制訂部分、決定計劃事項的提出部分、項目標報建部分、改革的牽頭啟動部分、工作的施行部分、嚴重活動的舉行或主管部分。一個事項觸及多個股室、單位的,由住建局指定評價責任主體;觸及多部分、跨行業、較復雜的嚴重事項,由住建局報縣縣政府指定評價責任主體。

六、社會不變風險評價和化解工作按以下順序進行:

(一)責任主體進行評價。由評價責任主體組織或約請有關專家及直接好處群體的代表,對嚴重事項的社會不變風險或有能夠影響群眾好處、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素,采取問卷、走訪、座談、評斷、論證、公示等方式,進行深化調研,制訂處理方案。責任主體的評價要響應作出社會不變風險很大、有必然風險或無風險的評價結論。

(二)組織綜合審查。對責任主體提交的評價申報,由住建局組織集體評論和綜合審查。對評價申報中脫漏或未思索到的問題,可以要求責任主體增補和完善評價意見。綜合審查對決定計劃事項要作出不施行、暫緩施行、局部施行、調整施行或施行的決定。

責任主體和主管部分競應時,辨別作出評價意見和審查意見。

(三)反應審查后果及立案。經由評價無風險、審查決定施行的事項,由決定機關將審查意見和相關要求予以反應,交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施行。評價申報、審查意見、施行狀況寬和決方案等綜合伙料,由住建局統一立案并報縣委維穩辦;需求報經縣委、縣政府贊同的嚴重事項,由住建局將評價申報、審查意見予以上報。

七、嚴重決定計劃社會風險評價執行一事一檔,其材料包括嚴重決定計劃事項可行性分析申報(調研申報),嚴重決定計劃事項正當性、科學性、清廉性、可行性、可控性風險評價申報(結論),主管部分綜合審查意見,應急處置預案等。嚴重決定計劃事項風險評價和矛盾化解的督辦檢查,由局相關本能機能部分詳細負責。

八、在堅持住建系統矛盾糾紛調停中心時,我局已將社會不變風險評價作為調停前的一項工作機制。在風險評價和矛盾化解工作中,觸及建筑質量、物業治理、農民工工資、規劃節制和房屋拆遷等問題,應充分發揚人民集團、仲裁機構、司法參謀、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參加社會調停的效果,用社會化方法化解社會矛盾。

九、縣住建局將嚴重事項社會不變風險評價工作納入對各股室、單位的年度目的責任審核范圍,對未施行社會不變風險評價或組織施行不力激發嚴重群體性事情或形成嚴重公共安全事情的首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則和順序執行問責制,進行責任追查;情節惡劣、結果嚴格的,依紀依法追查規律和司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