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磷鐵礦開發秩序治理方案

時間:2022-03-07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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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磷鐵礦開發秩序治理方案

依據《中共省委、省人民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增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治理的意見》(發〔〕16號)和《省人民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增強磷礦高磷鐵礦開發應用治理的意見》(政發〔2012〕41號)精神,依照《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開展磷鐵礦開發次序專治行動有關事項的函》(土資函[2012]475號)要求,為維護我市高磷鐵礦資源,維護鐵礦正常開發次序,制訂本施行方案

一、工作目的

經過專治行動,嚴格打擊高磷鐵礦開發中突出的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各級縣政府落實礦產資源監管主體責任,加強礦山企業依法辦礦認識,進一步標準高磷鐵礦開發次序,促進高磷鐵礦資源科學合理開發應用。

二、時間安排

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1月31日。

三、工作重點

(一)依法查處高磷鐵礦開發中的違法違規開采行為。

(二)改正越權審批行為和礦業權設置不合理等景象。

(三)堅持健全高磷鐵礦產品憑證準運監管系統。

四、施行步驟

(一)清算排查階段(2012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相關鄉鎮和市國土資源局辨別組織開展“三查”活動,即對本轄區內各類違法違規開采高磷鐵礦的行為進行具體排查,對正在施行的高磷鐵礦勘查、開采、實驗、加工項目進行具體檢查,對高磷鐵礦治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具體清查,并于9月30日前將“三查”后果和分類處置意見報市縣政府辦公室。

(二)整治施行階段(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20日)。

1、依法查處各類不合法開采行為,掛牌督辦重點區域、重點礦區整治工作和嚴重案件。查處狀況報市國土資源局匯總后上報市縣政府和宜昌市國土資源局立案。

2、改正越權審批等違規行為。分類處置越權審批或變相越權審批的高磷鐵礦及“含鐵砂巖”開采、實驗、加工項目,從新審查究理采礦答應證。

3、堅持健全高磷鐵礦產品憑證準運監管系統,推進高磷鐵礦礦山與生產企業的對接。

(三)檢查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31日)。

相關鄉鎮和市國土資源局對當地開展高磷鐵礦開發次序專治的狀況進行認真總結,將書面資料于2012年12月25日前報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匯總后報市人民縣政府。市縣政府將組織力量對各地專治活動進行檢查驗收,并向省、市縣政府請求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增強指導。各地各部分要切實增強對專治行動的指導,由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發改、經信、公安、走運、監察、財務、環保、工商、安監等部分研討處理專治工作中的嚴重問題,深化開展專治行動,依法打擊違法違規開采行為。要充分發揚新聞媒體的言論導向和監督效果,大力宣傳專治的主要意義、目的任務和政策界線,營建優越的言論氣氛。

(二)分工協作,增強責任。各有關部分要增強分工協作,開展結合法律,構成強壯的整治和監管合力。國土資源部分要重點負責清算排查和分類計算各類整治對象,并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公安部分要牽頭負責開展結合法律,加大對不合法開采行為的打擊力度;交通運輸部分要應用治超治限檢查站點增強檢查,堅持和完善高磷鐵礦產品憑證準運監管系統;發改、經信等部分要對礦山企業建設立項和可行性進行審查把關;監察部分要重點對礦業權審批狀況進行督察,改正越權和違規審批行為;環保、安監等部分要負責全程監管礦山建設的情況和安全生產狀況。市縣政府將增強對專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執行目的責任審核,對整治任務完成好的鄉鎮和部分進行表揚和獎勵;對整治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批判,并責令其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突出抓好鎮、鄉等重點區域的專治行動。依法從嚴查處無證開采、越權開采等重點案件。

(四)完善準則,建全機制。各有關部分要進一步完善審批和監控制度,制定專項礦產資源規劃,明確高磷鐵礦開發準入前提,逐漸堅持高磷鐵礦產品憑證準運監管系統,促進全市高磷鐵礦資源科學合理開發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