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普查實施辦法
時間:2022-03-13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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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發[2012]4號及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為了認真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結合鎮情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開展水利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我鎮江河湖泊基本情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現狀,摸清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狀況,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礎信息支撐。搞好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謀劃我鎮水利長遠發展思路,科學制定全鎮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增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普查的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我鎮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機構以及重點取用水戶。
普查內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積以及城鄉居民生活和各行業用水量、水費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護情況,包括治理達標狀況、水源地和取水口監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廢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變化等;六是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人員、資產、財務和信息化狀況等。
三、普查的時間和安排
我鎮具體普查時間是2012年6月開始,2012年8月底結束。
前期準備階段(6月12日—6月22日):成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設立水利普查辦公室,配備人員,落實經費,編制工作方案,開展普查培訓和宣傳動員等工作。
清查登記階段(6月23日—6月29日):由基層普查員按村級統計表逐項開展清查登記和現場調查等工作。
填表上報階段(6月30日—7月18日):村級統計表匯總,由普查辦公室進行數據輸入、處理、上報。
總結階段(7月19日—8月10日):普查成果驗收和資料整理。
四、普查人員安排
普查人員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普查指導員。指導水利數據清查、數據輸入、普查指導員由鎮水利中心人員擔任。
第二部分,基層普查員。各相關單位至少配1名普查員,一般由熟悉當地水利、農業的情況人員擔任。
五、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水利普查工作的領導,鎮政府決定成立鎮第一次水利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農業的領導擔任。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水利服務中心,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六、幾點要求
堅持依法普查。我鎮行政區域普查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寫,按時報送普查數據,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確保數據質量。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加強審核把關,嚴格審核把關,嚴格檢查驗收,提高源頭資料質量,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嚴格資料管理。水利普查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普查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獲得的保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加強宣傳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廣泛深入地宣傳水利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狠抓工作落實。水利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調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確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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