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安全生產整治方案

時間:2022-03-14 0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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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安全生產整治方案

按照《年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省海洋漁業安全管理條例》,為繼續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強化漁業安全管理,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鞏固我區四年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果,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內容

(一)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漁業安全工作方針。繼續以增強漁民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術素質為目標,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加大對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的力度。將養殖漁民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重要整治目標,把養殖漁民的職務船員和普通船員的培訓工作作為一個整治重點。強化養殖漁船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養殖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重點整治責任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二)堅持各級政府統一領導,明確〈〈省海洋漁業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各級機構法定職責,依法開展工作。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層層簽訂“漁業安全生產責任狀”,確保安全責任得以落實。積極向各級政府爭取漁業安全經費、搶險救助資金,加大漁業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

(三)堅持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通過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消除隱患。重點抓好春季安全大檢查、防臺期間安全大檢查、伏季休漁結束秋汛生產前的安全大檢查、秋冬季安全大檢查、春秋兩季對轉港生產漁船的跟蹤大檢查和養殖漁船的安全大檢查。

(四)加強漁船規范管理,整治一切不適航漁船,堅持漁船編隊生產。鎮街、漁村及漁業生產單位要做好漁船編隊工作。要按照生產區域、船舶大小、作業類型制定切實可行的漁船編隊辦法,要加強編隊生產的監督檢查,總結編隊生產的經驗和提高編隊互救效能。特別要強化養殖漁船安全監督管理,重點整治養殖漁船無船名號、無船籍港、未經檢驗未經漁船登記擅自從事養殖業生產問題。核定養殖漁船適航海區、載重量、抗風等級,救生、消防、通訊、照明設備等是否符合規范,杜絕養殖漁船超風級、超航區、違規裝卸、超載作業和隨意搭客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

(五)做好漁業防臺工作,進一步完善風情傳遞信息網絡,切實做好風情傳遞工作,做到早傳、速傳,傳遞到位。建立健全各級組織,落實防臺預案和責任制,整治漁船、漁港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落實臺汛期間漁船轉港避風工作措施。

二、整治目標

1.鞏固四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果,穩定全區漁業安全生產形勢。

2.依法履行各級職責,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

3.全區漁船安全適航率和漁業船舶職務船員持證率要有明顯提高。

4.千方百計杜絕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遏止小事故,確保全區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三、時間、步驟

年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從現在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全方位進行安全檢查(現在開始至6月30日):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各鎮(街)主管領導帶隊,組織相關部門深入漁村、漁港、漁船,結合春季生產進行全方位的安全生產檢查。一是檢查各級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督促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做到責任到人。二是對所有漁船進行春季生產前的安全大檢查。對不適航的船舶絕不放行,即查即改,保證漁船的安全適航性。三是對轉港生產漁船的跟蹤監督檢查。四是組織各類船長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宣傳安全法規,層層簽訂“漁業安全生產保證書”。五是深入鎮街、漁村,漁港查找薄弱環節和隱患,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加強對港口及自然港灣的監控,杜絕各類違規情況發生。

(二)安全教育和培訓階段(7月1日—9月10日)

充分利用伏季休漁的空閑時間,開展對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技能培訓。及時計劃,適時組織,明確責任,抓好落實。通過此階段的工作,加強對《安全生產法》、《省海洋漁業安全管理條例》的宣傳貫徹,提高廣大漁民,特別是漁船船主、船長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責任心,自覺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全力以赴做好漁業防臺防汛工作(6月20日—9月10日)。這個階段的工作雖與一、二階段工作在時間上有交叉,但獨自為專項整治一個階段的工作。各鎮街要在原預案的基礎上,修訂完善本地防臺預案。

建立健全各級漁業防臺領導機構,明確責任、落實各種防范措施。安排好漁船防臺避風港,提前制定好轉港避風航行路線;落實防臺搶險船只、人員和必備物資,接到防臺預報,海上養殖看護人員必須撤離上岸。

6月20日—9月15日,區、鎮(街)兩級漁業安全辦公室全天候防臺值班,及時傳遞臺風動態,搜集、反饋信息。

總體要求: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措施,萬無一失。全力以赴做好漁業防臺防汛工作,確保不沉一船,不死一人。

(四)全面檢查,鞏固整治成果(9月15日—12月31日)。這一階段的重點是搞好安全大檢查,確保秋冬季漁船安全生產,鞏固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全年專項整治工作。

1.區里組織對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

2.加大對漁船適航性的檢查,重點加大對海上生產漁船安全適航性的檢查,完成市下達的海上檢查漁船任務。

3.突出轉港生產漁船的跟蹤安全檢查。進入春、秋冬生產后,區漁安委要組織相關部門對轉港漁船適時進行安全大檢查,保證轉港漁船生產安全。

4.適時組織對養殖生產安全的檢查,重點查處冒風出海、超載作業等違章現象,并加大處罰力度,確保養殖生產安全。

總的要求:加大檢查力度,突出整改措施落實。通過各階段工作,排除隱患,堵塞漏洞,保證全年漁業安全生產有一個比較平穩的局面。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要高度重視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克服厭倦情緒,在認真總結前四年專項整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要重點在深化整治上多做文章。要加強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全面搞好今年的專項整治工作。成立區年漁業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漁港監督。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實。各鎮(街)要在區整治方案的框架下,結合本地實際和幾年來專項整治情況,認真研究制定今年本地區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深化整治的重點,突出船主、船長安全生產責任主體,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抓好各個階段整治工作,加大整治力度,把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推向深入。

(三)做好宣傳。要通過各種形式搞好宣傳工作,營造輿論氛圍,為專項整治的深入進行奠定基礎。特別要教育各級管理人員和廣大漁民高度認識專項整治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爭得廣大漁民,特別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船主、船長們的積極支持和廣泛參與,保證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大力度,依法進行。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必然涉及各級漁業行政部門實施的行政行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進行。加大整治力度。對查出的隱患,堅持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決不放過的原則。重大事故貫徹“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主管部門要統一組織、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隊伍素質,提高執法水平,樹立良好形象。

(五)明確責任,做好工作。各鎮(街)分管領導對本地區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要及時召開會議,及時研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制定解決的措施,做好專項整治各階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