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交通秩序治理方案
時間:2022-03-15 0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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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凈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樹立城市文明形象,市政府決定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聯合組織開展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為開展好此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為指針,以鞏固城市街道改造成果為目的,以樹立城市交通文明形象為目標,在市區聯合整治機動車擾亂城市交通秩序、妨礙群眾安全出行、污損城市街道的交通違法行為,規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樹立遵章守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良好城市形象,為深化“三優”文明城市建設做貢獻。
二、整治時間
本次整治活動自2011年9月28日起至12月28日止,共3個月。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整治違法行為。嚴格取締亂停亂放、亂鳴喇叭、不遵守交通標志標線、超限超載、超員超速和不作密閉運輸、污損城市街道的交通違法行為。
(二)重點整治車輛。城市客運車輛、大型貨運車輛和城市建設工程車輛。
(三)重點整治區域。和平大街、中心大街、紅旗路、雞興東路、文化路、園林路、火車站站前廣場。
四、整治目標
通過聯合整治,擾亂城市交通秩序、妨礙群眾安全出行、污損城市街道的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和平大街、中心大街和紅旗路成為交通文明樣板街,達到車輛行駛有序、停放規范、無超載超限車輛、無污損不密閉運輸車輛。
五、整治任務
嚴格取締亂停亂放、爭道搶行、隨意調頭、闖燈、壓線等不遵守交通標志標線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采取罰款、記分和拘留等行政強制措施。
嚴禁超限超載、大噸小標、非法改裝、拼裝車輛上路行駛,按照“一卸、二罰、三賠償”的整治辦法,依法處罰上述交通違法行為。區實行貨運車輛限時通行辦法,禁止時限內不準大貨車出入區。
依法嚴格取締不按照規定行駛的客運車輛;整治有密閉裝置不用和密閉裝置破損不修復的貨運車輛;整治不按規定使用標準苫布密封、包扎、捆綁、覆蓋的貨運車輛;整治運輸煤炭、建筑垃圾等散裝貨物過程中遺撒、泄漏,污染道路的運輸車輛;整治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運輸車輛。
六、整治措施
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聯合在新聞媒體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公告,營造整治氛圍。
建立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城市執法、市容環衛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部門負責人會議,總結工作情況,安排部署工作任務。各有關單位指定專人為聯絡員,及時溝通情況,反饋信息,協調聯合整治行動。
成立聯合檢查組,由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城市執法、市容環衛等部門各派駐專人檢查登記過往車輛,嚴禁違法貨運車輛通過固定檢查崗、出入市區。各檢查組須配備車輛、手持對講機等設備。
聯合檢查人員對和平大街、中心大街、紅旗路、雞興東路、文化路、園林路、火車站站前廣場聯合檢查,統一執法,對違法車輛按照各部門職責權限移交處理。在聯合檢查活動中要堅持嚴格執法、嚴肅處罰的工作原則,逐車檢查,逐臺登記,依法按照上限處罰。
(一)公安交警部門整治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法》,嚴格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要求,負責貨運車輛超高超載和客運車輛超員等違章行為的管理和處罰。
1.打破常規。全市交警部門要采取節假日串休等方式,確保節假日警力不少于日常工作的二分之一。市區白天12小時有警力,和平大街等重點路段要實行晝夜巡邏。
2.全警參戰。整治期間,市交警支隊、區交警大隊機關民警在保證日常辦公需要的同時,無緊急工作的民警全部投入路面日常管理,市交警支隊機關除窗口單位民警外其他部門人員要參與路面值勤,區交警大隊機關內業、宣傳、事故民警編入現有中隊參加路面日常管理。
3.死看死守。和平大街、中心大街、紅旗路、雞興東路設立固定檢查崗,路口指定專人值守,全天有警力巡邏。
4.定崗定員。以和平大街、紅旗路、中心大街為重點,市區道路要全方位管控,各交警中隊要包路段,民警要包路口,及時疏導車輛,取締違法行為。
5.加強宣傳。各主要街道設立永久警示指示標志,民警向過往車輛發放宣傳資料。協調報社、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定期宣傳交通法規。組織民警深入學校、企業、社區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6.突出重點。組織專業人員對全市主干街道公交線路進行調研,配合交通運輸部門調整公交車輛流量、流向,設立公交線路,合理設置公交站點,做好駕駛員和車主思想工作,保證市內客運車輛有序運行。對主干街道,劃設客運車輛專用線和停車站點。
(二)交通運輸部門整治措施
開展治理超限超載專項行動,重點對車輛超限超載、大噸小標問題進行嚴管重罰,按照“一卸、二罰、三賠償”的整治辦法,嚴禁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過橋,強化源頭監管,實施標本兼治。
1.廣泛開展宣傳活動。迅速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強化“治超”宣傳活動,采取新聞媒體宣傳、印發宣傳資料、懸掛橫幅和標語等多種手段,全方位、多角度開展“治超”宣傳工作,取得社會輿論的廣泛理解和支持,形成“治超”專項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和高壓態勢。
2.強化“治超”工作源頭監管。建立超限超載源頭治理工作機制,引導貨源企業依法配載、貨運企業依法裝載,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對貨物配載、裝載源頭的監督管理。對貨運源頭單位實行巡查管理,對確定的重點監控路段或者貨運站派駐專人監督管理,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管,對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根據相關規定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對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營運證的車輛,根據相關規定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
3.加大路面治理力度。以“治超”檢測站為依托,采取固定檢測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內容標準化、執法程序合法化”的要求,采取“堵截、勸返、疏導、卸載、處罰、賠補”等方式開展“治超”工作。以“治超”檢測站為管理重點,打擊非法短途駁載運輸行為,堵疏結合,控制源頭,不斷強化“治超”工作。
(三)行政執法部門整治措施
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要求,加強對市區城市道路市容環境衛生秩序管理,對從事散裝貨物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友情告知,簽訂文明運輸管理協議。
1.從事運煤、沙、水泥、渣土等易飛揚物體的運輸車輛,應車容完好,箱體嚴密,并采用專用苫布密封。包扎、覆蓋至車箱體,禁止易飛揚物體遺撒、污染街路。
2.實行“錯時管理”貨物運輸車輛,做到提前上班、延遲下班、夜間延時執法,每天20時至凌晨2時對建筑工地運輸車輛進行嚴格管理,使其達到百分之百密閉,減少街路污染。
3.運輸建筑垃圾車輛應密閉運輸,不得遺撒、泄漏,不得產生揚塵和隨意傾倒。擅自傾倒建筑垃圾的,根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處以每車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滯留運輸工具。
4.運輸建筑垃圾車輛須申辦建筑垃圾準運證,未辦理準運證運輸建筑垃圾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根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處以每車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5.進入城鄉出入口和駛出施工現場的車輛輪胎未進行清洗,污染道路和運輸建筑垃圾及散裝貨物、液體貨物車輛不密閉運輸、遺撒、泄漏污染街路的,根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處以每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接受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滯留車輛。
(四)市容環衛部門整治措施
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規定的固定道口,對貨運車輛違章行為進行監管的同時,設立巡邏中隊,對市中心區各建筑工地運料貨運車輛及重點路段貨運車輛進行流動巡查,不留管理盲點,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對密閉裝置破損不修復的貨運車輛,予以警告并限期修復,未及時修復的,予以強制修復。
2.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未參加密閉改裝的貨運車輛嚴格管理,要求其使用標準苫布密封、包扎、覆蓋、捆綁,并督促其進行車輛密閉改裝。
3.對運輸途中造成遺撒、泄漏的貨運車輛,嚴格按照標準進行管理。
4.對城區貨運、客運車輛的車容車貌進行監管,確保車容整潔,客運車輛隨車配齊“三帶”(笤帚、撮子、垃圾容器),禁止沿途拋灑廢棄物。
5.嚴厲打擊私排亂卸固體廢物行為。
七、組織領導
為保證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順利完成,成立市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強兼任。辦公地點設在市交警支隊,聯系電話:。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要把此次整治工作納入日程,擺上位置。要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逐級對應的領導體系,確保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二)精心組織,保證效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細化分解指標,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任務,并集中力量,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服從指揮,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此次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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