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信用評核方案
時間:2022-03-18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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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加強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督,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根據《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市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考核辦法。
一、考核目的:促進建筑業施工企業增強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意識,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場管理、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做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并接受社會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扶持誠實、信用的企業做大做強。
二、考核對象及內容:考核對象是本市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的建筑業總承包、專業施工、勞務企業;考核內容是市場行為、工程質量、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三、考核辦法:對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采用100分制考核,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得分在80~100分之間為誠信合格企業,得分在60~79分之間為誠信基本合格企業,得分在0~59分之間為誠信不合格企業。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由市建設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務中心聯合組織考核。
四、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征求稅務、紀檢、人民銀行意見后由市建設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工商局聯合發文公布。在三峽商報版、三峽網及考評部門專業網上向社會。
五、獎懲辦法:
1、考核為誠信合格企業,在招標評標中給予加分獎勵,并優先支持企業評優、晉級;
2、考核為誠信基本合格企業,約談企業負責人并提交整改措施報告;
3、考核為誠信不合格的外地企業,取消下年度備案資格,本地企業取消評先資格,在招標評標中給予扣分處罰;
4、考核結果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主體信用分類分級監管實施方案》掛鉤。
六、本辦法(試行)從年元月一日起施行,每年度進行一次考核。
七、本辦法由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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