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1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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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應急隊伍建設,提高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半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以區、街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為支撐,以區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以企事業單位和志愿者隊伍為補充,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我區突發事件應對的工作需要,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傷亡和損失。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區、街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
1、組建區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依托區公安消防大隊組建區應急救援大隊,除承擔本職工作以外,同時承擔綜合性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物災害、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災害、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依托預備役二團組建區應急搶險機動專業分隊,下設森林撲火、抗洪搶險兩支機動隊。區應急救援大隊、應急搶險機動專業分隊領導班子構成及隸屬關系與原部隊編制、體制設置保持一致。
2、組建街道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街道分別組建一支綜合性應急救援分隊,成員以機關干部、民兵、預備役人員、基層警務人員和醫務人員等為主,人數應不少于20-30人。在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等方面發揮就近優勢,在街道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下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同時發揮信息員作用,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及時報告,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災情評估等工作,參與有關單位組織的隱患排查整改。
(二)完善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1、加強區氣象災害和地震災害專業應急隊建設。由區城建局牽頭建設,街道、社區工作人員、民兵、預備役等人員組成,主要負責臺風、風暴潮、強降雨、暴雪、大風、沙塵暴、冰雹、雷電等極端天氣和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2、加強區山林防火專業應急隊建設。由區城建局風景林管理處牽頭建設,主要負責轄區山林火災的防范和撲救工作。
3、加強區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隊建設。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分局牽頭建設,主要負責各類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
4、加強區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建設。由區安監局牽頭建設,組織轄區規模以上企業建立由企業保安、物業管理員和職工組成的專職或兼職綜合應急隊伍,小型企業采取兼職或聯建等形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形成應急隊伍調運機制,主要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危險化學品泄露等應急救援工作。
5、加強區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建設。由區電力、供水、燃氣、供熱、交通、通信、市容環境等主管部門和基礎設施運營單位。加強各自領域的應急隊伍建設,承擔相關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任務。
6、加強區環境污染專業應急隊建設。由區環保分局牽頭建設,主要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7、加強區衛生專業應急隊建設。由區衛生局牽頭建設,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分局、食安辦配合,主要負責傳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動情、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及其各類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以上每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人數應不少于10人,由組建單位配備各種必要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
(三)發揮志愿者應急隊伍作用
依托團區委和區紅十字會,建立共青團志愿者和紅十字會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宣教和輔助救援工作。
三、具體步驟
全區應急隊伍建設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籌建階段(年7月-8月)。各組建單位優選人員,組建隊伍,每支隊伍都要設立隊長、副隊長,明確聯絡員,形成隊員花名冊,嚴明組織紀律,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和搶險救援預案,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配備應急救援的設備和物資。統計匯總上述資料,于8月31日前報區應急辦備案。區政府適時召開全區應急隊伍成立大會。
(二)建設階段(年9月-10月)。各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的業務學習、教育和培訓,利用季節變換及重大活動等有利時機,開展救援演練,提高應急隊伍處置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和水平。區應急辦要協調督促相關應急隊伍適時開展跨部門、跨地域、多專業的綜合演練,提高隊伍之間的應急響應速度與協同作戰能力。在此期間,每支應急救援隊伍組織至少2次以上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救援基本知識和技能在內的培訓和演練。各應急隊伍要于8月31日前將培訓、演練計劃報區應急辦,同時在活動結束后及時報送培訓、演練的評估報告。
(三)總結階段(年11月-12月)。召開全區應急隊伍建設年度總結大會,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督促提高建設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應急隊伍建設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譚軍任組長,各組建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統一領導、建設和指揮全區應急隊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應急辦,由區政府辦副主任、應急辦主任王志敏兼任主任,負責應急隊伍建設的檢查、督促和調用。各組建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主持,部署落實,明確組建責任,細化工作措施,確保應急隊伍組建工作落到實處。
(二)完善運行機制。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遵循“誰建隊、誰管理,誰使用”的原則,由各組建單位具體負責日常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緊急集合制度、學習培訓制度、裝備維護保養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獎懲制度等),建立健全各類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預案,加強預案演練,補充更新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三)加大保障力度。區、街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業務的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區專業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工作經費按照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等方式給予保障。應急救援經費主要用于處置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需的裝備、物資和生活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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