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辦法
時間:2022-03-23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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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2年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和省農業廳《關于做好2012年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全面提高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特色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確保2012年期間供滬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全縣農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配套法規,以提高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為目標,以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為基礎,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入手,實施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質量可追溯制度,對農產品實行“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質量監控,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制定實施蔬菜、水果、畜禽、水產品等特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初步建成2個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園和5個縣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園;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監管和執法力度,使我縣生產的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達到省農業廳規定的標準;加強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的監測和保護工作;加強2012年期間供滬蔬菜生產基地質量安全監管,確保蔬菜供應安全。
三、工作重點
(一)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1、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啟動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狠抓標準化生產,不斷完善蔬菜、水果、茶葉等特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開展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依托,抓好2個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園和5個縣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園的建設。對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較規范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經營的農產品,實行產地準出制度。經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不得運銷出產地,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置。在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較規范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推行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制度,穩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城區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等單位銷售的新鮮蔬菜和豬肉,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對不能提供農產品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驗合格證明、農業“三品”認證有效復印件、規范的購銷合同復印件和進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必須經檢驗檢疫部門抽檢合格后,才能入市銷售。
2、圍繞“三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加強農產品品牌建設。扎實做好現有農產品品牌的保護、監管工作,整合品牌資源,扶持品牌健康發展。穩步推進“三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今年爭取新認定認證17個無公害、綠色和有機食品品牌。通過品牌建設,帶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整體提高。
3、全面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管。縣農業、畜牧、質監、工商等部門,要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加強對農藥、肥料、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全面推行農藥經營準入管理,堅持農藥條碼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從源頭杜絕劇毒農藥的銷售,禁止高毒農藥在蔬菜、水果、藥材產區使用。加強對瘦肉精、蘇丹紅等違禁物品的檢測力度,凈化投入品市場。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確保農產品生產環境安全。對農資經營店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要求建立購銷臺帳。
4、開展農產品抽樣檢查,全力抓好農產品質量日常監測。全縣農產品加工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產品超市等企業要認真開展自檢工作,通過企業自檢,禁止不合格農產品入市銷售,確實做到農產品質量安全準入。全縣蔬菜、水果、藥材、畜牧、水產業要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檔案,全縣農產品加工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產品超市均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購銷臺帳,加強檢測數據的保存和上報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的順利實施。加強產地和市場的抽檢工作,并根據檢測結果,依法進行處理。加強對“三品”產品的監管工作,對監測發現的不合格農業“三品”產品堅決查處,責令停止使用或撤銷農業“三品”標志。
5、加強產地環境監測工作。縣環保部門要加大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的監測,增加監測頻率,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提出相應改進措施,防止重大農業污染事故發生,確保我縣農產品生產安全可持續發展。
6、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力度,打擊違法生產經營。深入開展春、秋兩季農資打假護農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和使用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行為,重點清查、查封和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確保農業投入品市場規范、有序。對抽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立即責令停止銷售,根據生產檔案、購銷臺帳,追溯產品源頭,依法進行處理,實行案件查處、產品追蹤和結案報告制度,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重點保障我縣供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
1、加強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監管。供滬農產品基地應達到“三有”要求:一是有記錄。按照標準化種植規程組織生產,建立健全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和生產記錄。二是有檢測。生產基地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開展自檢工作,或委托有關質檢機構定期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三是有標識。基地生產的產品應該有包裝標識,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識等產品認證的應按規定進行標注。所有供滬蔬菜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開據產地證明。
2、加強基地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各供滬農產品基地要加強產品檢測,嚴禁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和易引發急性中毒的違禁藥物。產品在收獲出售前要經過檢測機構檢測,質量不合格的,立即就地封存并銷毀,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檢測不合格的產品要追查源頭,并進行查處。
3、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對本縣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進行登記備案,建立完善進銷臺帳,100%納入監管范圍,堅決依法取締無證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加大對農業投入品的監測,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生產經營假劣和違禁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堅決打擊銷售、使用禁用農業投入品行為,確保不出現因農業投入品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4、全面實施產地準出制度。對已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的產品,可憑有效認證證書復印件進入組委會指定的批發市場進行交易。其他未獲得相關認證的產品,應由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根據生產基地檢測報告或委托經省級農業行政部門認可的縣級以上質檢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核發產地(檢疫)證明后才能調出基地。
5、積極配合實施供滬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期間,所有供滬蔬菜都要通過上海市江橋、江楊、曹安、上農批、龍上、西郊等6個農產品批發市場進入上海,堅決杜絕場外交易行為,實施市場準入制度。蔬菜生產基地必須建立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檔案,根據供滬農產品的要求,加強對生產基地農民的培訓指導,全面落實產地(檢疫)證明、檢測報告、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制度、包裝標識等相關事項,避免因手續不健全等原因給農民造成損失,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行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確定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專抓此項工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單位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保民生、保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銜接,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有力,配合到位,形成合力,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搞好宣傳培訓,強化輿論引導。圍繞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工作水平,積極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檢驗檢測和農業標準化生產等知識的培訓,特別是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培養一批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技術骨干。要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為重點,采取召開群眾會議、印發宣傳資料和廣播電視宣傳等多種形式,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有關政策、法規、標準、技術的宣傳力度,著力提高農民群眾的農產品生產、消費安全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參與和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任務。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單位要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全程監管”的原則,細化工作任務、措施和要求,嚴格實行責任包干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生產基地100%納入全程監管,農業投入品100%納入監管,供滬蔬菜100%檢測。
(四)健全責任制度,強化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逐級明確責任,層層抓好落實,形成有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評價、激勵和監督機制。同時,由縣農業局牽頭,抽調經信、公安、環保、衛生、畜牧獸醫、質監、藥監、工商等部門分管領導或工作人員,組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監督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限期進行整改,確保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扎實有效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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