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三大一建活動方案
時間:2022-03-23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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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新形勢新階段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新要求,充分發揮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職能作用,推進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和各項任務落實,更好地服務于全縣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創新發展、和諧發展,縣局決定,在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三大一建”活動。其實施方案如下:
一、活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活動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辦發〔2012〕8號文件和辦發〔2010〕12號文件精神,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積極建立長期有效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及時有效地化解新時期的社會矛盾糾紛,為維護我縣的社會和諧穩定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活動的目標任務是:通過開展“三大一建”活動,不斷拓寬服務空間和服務領域,切實加強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工作,及時化解民間矛盾糾紛,努力完成全縣“民轉刑”案件下降、調解成功率提高、防止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的工作目標任務。
二、活動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一)組織開展《人民調解法》的大宣傳
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各司法所要認真組織人民調解員的學習培訓工作,使廣大人民調解員全面領會、熟練掌握和充分認識《人民調解法》的基本原則、組織建設、隊伍建設、調解程序、調解協議、法律效力等方面知識,全面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將人民調解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是有效利用載體。要充分利用“法律六進”活動這一宣傳平臺,使法律服務需求集中的區域和人群及時了解到法律服務資源;有效利用現有的法律宣傳工作基地,如人民調解中心、人民調解工作室、民調中心戶等宣傳陣地,送法到千家萬戶。要充分發揮地方主流媒體的作用,擴大宣傳的覆蓋面。縣局將結合全市第五次人民調解工作會議,開展“十佳人民調解員、十大經典調解案例”的評選宣傳活動。
三是開展專項活動。要通過舉辦法律宣傳長廊、在商業區開展集中宣傳教育日、法制文藝晚會等活動,造大聲勢;通過在繁華地段架設懸掛宣傳欄、宣傳板,向居民發放書籍、小冊子,向過往群眾發放傳單、宣傳單等形式,擴大《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的覆蓋面;要充分利用12.4法制宣傳日,集中統一開展大型《人民調解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在這次宣傳活動中,認真組織好市局組織開展的《人民調解法》有獎競答活動。
(二)組織開展基層人民調解員的大培訓
一是組織好市局開展的首席人民調解員集中培訓及頒證儀式。培訓的內容重點是《人民調解法》、人民調解工作技巧、人民調解文書的制作、訴調對接工作程序等,對培訓人員由市局頒發統一制作的首席人民調解員聘任證書。
二是落實分級培訓制度。要加大培訓力度,統籌安排,采取多種形式,認真開展思想政治、法律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對本轄區內所有人民調解員輪訓一次。
三是開展一次人民調解協議書質量考評活動。
(三)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的大調解
一是加強矛盾糾紛信息分析研判工作。要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情報信息網絡,完善信息收集、報送分析制度和矛盾糾紛信息反饋機制,及時發現可能導致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矛盾糾紛。
二是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遍布城鄉、網絡健全,人民調解員扎根基層、面向群眾的優勢,采取全面排查與重點排查、集中排查與經常排查相結合,組織人民調解員主動深入到困難人群多、矛盾問題多、工作難度大的地方開展排查,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對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要組織力量集中化解,對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要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防止釀成事端。要探索建立排查調解工作獎勵制度,對排查化解重大不穩定因素的人民調解員可以進行重獎并申報記功。
三是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專項活動。要積極利用各種活動載體,按照矛盾糾紛發生發展的規律,在矛盾糾紛多發期、多發區和重要敏感時期,分階段開展矛盾糾紛化解“攻堅戰”。現階段,要扎實組織開展好人民調解“和諧使者”大行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等專項活動,推進人民調解工作不斷深入。對于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要采取包案或掛牌督辦、確保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問題得到妥善解決。要對專項活動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宣傳,形成影響和聲勢。
(四)建立健全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
一是鞏固完善原有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立完善人民調解的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對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至關重要。各地要全面建立村(居)人民調解組織,已經建立的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鞏固、充實,確保每個村(居)都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實現村(居)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要根據需要推進企業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加強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疑難復雜糾紛中的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工作機制。要加強人民調解組織與人民法院以及公安、信訪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形成調解矛盾糾紛的合力,共同做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保障體系。要把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和流程、調解協議書制作、人民調解登記、記錄和檔案工作、調解民間糾紛的統計報送工作等都納入規范化軌道,依法制定完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三、活動的具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要從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三大一建”活動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面加以落實。
(二)創新方式,豐富載體。要積極創新工作形式和方式,貼近社會,貼近群眾,貼近實際,更好地發揮人民調解的特色和優勢,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基礎性作用和地位。
(三)擴大影響,注重實效。要通過這次活動,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面、影響力,使人民調解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各司法所要及時上報好的作法和經驗,活動情況納入全縣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并作為全縣人民調解工作表彰評先表彰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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