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4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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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央、省、市農村工作會議,全國、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及中紀委、省紀委全會精神,做好減輕農民負擔,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推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關于農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全面落實“四項制度”,切實遵守“六個不準”,嚴格執行“八個禁止”,堅持增收與減負兩手抓,完善農村稅費改革,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強化督辦查處,逐步建立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管理機制,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目標任務

要以嚴格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來保證政策執行不走樣,確保不出現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問題,不發生因農民負擔過重而引發的群體事件和惡性案件,維護農村穩定大局。

(一)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快配套改革步伐,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和發展改革成果。一是切實做好免征農業稅落實到位工作;二是按照“制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要求,開展鎮村債務清理工作,妥善處理稅費尾欠;三是繼續做好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工作,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機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和糾紛。

責任單位:區農辦、區財政局、區民政局、桃花鎮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堅持“四項制度”,深入治理農民反映的突出問題。涉農稅收、價格、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公示,做到內容全面、準確、合法,公示形式貼近群眾。規范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管理,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將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的實施范圍,擴大到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繼續落實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和違紀行為,不搞下不為例,做到案(事)件沒查清的不放過、違規收取的金額沒退還的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過。

責任單位:區農辦、區物價局、區教體局、區委宣傳部、區糾風辦。

(三)完善“一事一議”。按照市政府印發的《市關于村極組織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洪府發[2003]37號)規定的程序規范操作,嚴格控制“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限額和使用范圍,“一事一議”籌勞,只能由勞動力承擔。“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只限在村內使用,不得跨村使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調“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和勞務。“一事一議”籌勞不搞以資代勞,外出務工經商人員應承擔勞務,由其商請在家務農的親屬、鄰居出工,勞務費由雇工與出工雙方商定。

責任單位:區農辦、區糾風辦、桃花鎮人民政府。

(四)實行“村賬鎮代管”,完善村級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中辦[2004]17號文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贛辦發[2004]19號)精神,為推進村務事項從辦理結果的公開,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延伸,有必要全面實行“村賬鎮代管”,實施財務電算化,實行民主理財,完善村級財務公開,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和決策權。

要進一步完善財務公開制度。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開質量,實行全面公開;對財務管理基礎較好的一村、五村、漁業等村,要積極推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要進一步規范和創新公開形式。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財務公開欄,作為公開的基本形式,按照《省農村村級財務公開表》的樣式進行公開。同時,可以通過廣播、明白卡等其它形式進行輔助公開。要設立群眾意見箱或意見反饋欄,聽取群眾意見。

要認真履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職責,對實行“村賬鎮代管”等會計專業服務的村,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由區農辦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協助完成。

結合新修訂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實施,爭取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進行一次輪訓,使農村財務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普遍得到提高。逐步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培訓上崗制度。要完善會計人員使用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人員的任用和調換,必順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區農辦備案,接受必要的培訓考核。

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農辦、區審計局、桃花鎮人民政府。

(五)規范面向農民的各種收費。要將已經取消、免征或降低收費標準的全國性和中央部門及本行政區域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落實到位。切實加強對現行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公示內容的審核、監督,防止以經營服務性收費為名變相加重農民負擔。今后,凡涉及農民負擔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出臺,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都要進行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都要嚴格把關;涉及農民負擔的有關規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都要參與聯合發文。

區農辦、區糾風辦及區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鎮、村面向農民收費的監督,堅決糾正和查處鎮、村面向農民的各種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集資、攤派,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繼續發揮《農民負擔監督卡》的作用,監督卡的入戶率達到100%,除共同生產費用外,嚴禁卡外增項加碼收費。區農辦要根據農業部的新規定統一監督卡的格式,由區人民政府監制,區農辦印發,工本費由區財政負擔,不得向農民收取。面向農民收取的各種費用、村內興辦公益事業的“一事一議”項目籌資籌勞和水費代收款等代收款項,均納入《農民負擔監督卡》統一管理。未向農民發放《農民負擔監督卡》的地方,農民有權拒絕交納任何費用。未向農民發放《農民負擔監督表》的,農民有權拒絕交納經濟費用。區、鎮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承擔審核把關、分解登記的任務,使負擔卡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推進農民負擔管理規范化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責任單位:區農辦、區糾風辦、區物價局。

(六)深入開展專項治理。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健全涉農收費監管部門負責制,按照涉農收費“誰主管、誰負責、誰違反、查處誰”的原則進行專項治理,堅決查處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和搭車收費等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今年專項治理的重點是農村用電亂收費、農民勞務輸出亂收費、“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

責任單位:區農辦、區糾風辦、區物價局

三、措施和要求

(一)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

桃花鎮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建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在專項治理和行風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在今年的減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中,要進一步發揮主管部門的牽頭作用和搞好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各相關主管部門要作出組織實施的具體安排;各參與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完成所承擔的減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任務。區、鎮糾風辦、農辦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指導各部門抓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二)健全監督機制,建立農民負擔監測體系

在工作布局上,要突出重點內容,確保主要治理項目取得明顯成效;在抓落實方法上,要加大治本的力度,以體制、機制和管理創新為手段,以公開和民主監督為載體,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遏制加重農民負擔的途徑和方法。各項工作要在抓規范、抓深入、抓落實上下功夫,突出重點部位,狠抓關鍵環節,切實在治標和治本兩方面都抓出成效。今年要按照《南昌市農民負擔監測點工作方案》做好農民負擔監測工作,建立好桃花鎮的監測網點,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質量,使其在信息反饋方面做到全面、準確、及時,為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對開展農民負擔監測工作,區、鎮兩級都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監測數據的采集、處理和報送,舉辦監測點農戶記賬業務培訓班,給監測點的農戶配備記賬賬簿和發放勞務補助。此外,圍繞一系列重大改革,積極探索從深層次上治理和防范加重農民負擔的措施和辦法。按照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指標,結合經濟類型和社會、自然條件,在桃花鎮選擇3個村、每個村選擇5戶農戶,作為監測樣本戶。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把監督檢查作為促進各項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把日常監督、重點檢查、明查暗訪結合起來,加強跟蹤檢查指導。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抓好桃花鎮及本部門減輕農民負擔各項任務的落實。要從桃花鎮及本部門的實際出發,采取必要的形式,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侵犯農民合法利益的行為,各級、各部門必須堅決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責任。要嚴肅案件上報紀律,不得以一時難以定性為由而拖延上報時間。杜絕隱瞞不報、報而不查、查而不處的現象。對發生農民負擔案(事)件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加重處理。

(四)穩定隊伍,確保減輕農民負擔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除了加強領導和部門協作,還必須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隊伍的自身建設,逐步建立有權威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經常性的工作制度。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省、市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強化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能,穩定工作隊伍,保證工作經費,保證農民負擔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級糾風辦、農辦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努力轉變工作作風,堅持從實際出發,深入基層抓落實,把上級的部署和要求與桃花鎮及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抓出成效。

(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管理機制減輕農民負擔,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做好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關健在領導,核心是機制。各級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自覺地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減負方針政策上來,進一步強化減輕農民負擔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和專項治理的部門責任制。各級干部特別是桃花鎮的農村基層領導干部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措施,確保農民負擔減下去、不反彈。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作為考核和任用各級黨政領導的一項重要依據和內容。各有關部門要規范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制度和查處辦法,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