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無證辦學清查方案
時間:2022-03-26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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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區管委會下發了《關于印發《區幼兒園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組織相關部門對新區非法無證幼兒園進行了清理整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期又出現一些未獲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不符合辦學條件的無證幼兒園和培訓機構,這些未經批準的民辦學校教學用房普遍簡陋,特別是在消防、食品衛生、教學用房及設施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對師生安全構成威脅,擾亂了民辦教育辦學秩序,嚴重擾亂了我區民辦教育工作管理的正常秩序,損害了家長及學生的利益,影響了我區優質教育全面覆蓋工程的有效實施。為加強對我區教育市場的管理,凈化辦學環境,維護依法舉辦者、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行政許可法》、《關于切實做好無證辦學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清理整頓無證辦學行為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確定在全區繼續開展對無證辦學的清理整頓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務
通過大規模整頓,堅決整治違法辦學,進一步規范我區民辦教育辦學行為,促進新區教育全面健康發展,從根本上取締無證辦學、無序辦學行為。
1.規范辦學秩序。通過清理檢查,對符合或接近基本辦學要求,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可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限期整改,限期補辦辦學許可證;對不具備基本辦學條件、衛生條件不達標、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民辦教育機構,堅決查禁停辦。
2.加強安全教育。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位,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堅決關停。
3.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衛生許可證;設立會計、出納管理財務收支事務,以《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新區財政有關規定為會計事務處理準則,保證資金使用合理。
二、整頓的范圍
1.全區范圍內未經新區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而擅自開展學歷教育、學前教育、教育培訓活動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各類教育機構單位和個人及活動場所出租者。
2.經通知停辦、整改,但還繼續開辦的各類教育機構單位和個人及活動場所出租者。
3、已取得合法辦學資格民辦教育機構所擅自設立的分支機構及活動場所出租者。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清理整頓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由管委會協調有關執法及職能部門組成“區清理整頓無證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各有關部門職責任務:
社發局:負責綜合協調工作,查驗審批辦學手續,是否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招生簡章和廣告是否審查備案,負責檢查辦學場所是否有衛生許可證,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執法分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對無證為學行為及場所出租者進行綜合執法;
地方稅務局、經貿局:負責檢查出租房屋的業主是否合法租賃并依法納稅;
消防支隊:負責檢查辦學場所是否有消防許可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交警大隊:負責檢查學生接送車的交通安全,取締無證照接送學生車輛、嚴罰超載、超速行為;
綜治辦:負責協調指導安全檢查與整治工作。
街辦、管理處:負責做好居民的宣傳解釋及疏導工作,督促街辦招租幼兒園根據規范辦園要求自我整改。
四、清理整頓組織工作的原則
1.在管理整頓無證辦學工作中要與支持、鼓勵依法辦學相結合
2.發展基礎好又初具規模與限期整改、完善辦學條件相結合。
五、清理整頓組織工作的步驟。
(一)宣傳發動。(12月1日-10日)
1.印發《區開展清理整頓無證辦學行為的實施方案》,召開全區整頓無證辦學行為專題會議,傳達有關精神,統一思想,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為全面整治無證辦學行為做好準備工作。
2.要做好社會宣傳工作,讓廣大群眾知道這些無證辦學機構的潛在危害,主動將學生從無證教育機構轉出;召開各無證辦學教育機構舉辦人會議,傳達上級精神,要求各舉辦者自學接受新區指導和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積極進行自我評估和整改,對不達標的辦學機構主動關停。
3.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新區無證教育機構名單,責令其停止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并妥善安置被取締學校在校學生,解決好學校被取締后的遺留問題,確保穩定。
(二)調查分析,確定清理整頓對象。(12月11日-20日)
1.對轄區內各類無證辦學教育機構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并逐一登記,澄清基本情況,了解和掌握其類別、名稱、地址、辦學條件及存在的問題。區教體辦從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章程、教育教學、安全衛生等方面對各辦學機構進行綜合評估,分類清理。
2.對具備一定辦學基礎、符合規定的辦學機構,按照審批權限及法定程序,督促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手續,統一納入正常管理;對基本具備辦學條件,通過整改后能達到辦學要求的,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補辦有關手續;對存在各種安全隱患;教育環境差又不具備辦學條件的;管理混亂、教育教學方式及辦學理念簡單陳舊落后的無證辦學機構堅決取締。
3.根據分類名單的不同情況確立處理實施方案,并報區領導小組審批。
(三)現場督查。(12月26日-29日)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集中對新區各無證辦學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督導,對有條件整改的辦學機構當場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半個月內)整頓到位,對不具備辦學條件的機構當場下發關閉通知書,要求其限期將學生轉出,關閉辦學機構。
(四)強制取締。(1月5日-10日)
對不具備辦學條件或整改不到位的教育機構,依然我行我素強行開學的非法辦學機構,由領導小組聯合執法,采取查封辦學設備、貼封條、貼關閉告示等方式強制措施依法予以取締。
(五)公布結果。(1月11日)
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被取締的無證教育機構名單。
(六)總結經驗,長效管理。
1.在完成清理整頓各類無證舉辦教育機構的工作后,各部門要做好總結工作和統計工作,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召開總結會議。
2.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為有效鞏固清理整頓成果,促進我區民辦教育規范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責,將民辦教育納入本部門管理范疇,積極做好服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確責任:按照“誰排查、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部門認真學習有關政策和文件精神,強化責任意識,嚴格自律,不徇私情,不講面子,依法辦事,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
2.跟蹤問效:建立隨機抽查、定期檢查、年終普查的有效機制,進行長期的跟蹤檢查和系統管理,鞏固成績,解決問題,確保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3.做好分流:在限期停辦取締之前,要做好學生的就近分流及安置工作,避免造成社會不良后果。教育主管部門要協助做好教師的思想工作,遣散無證舉辦的學前教育機構的教師及工作人員。對被確定的整改、停辦、取締的無證教育機構,要提早通知,避免再次投資,給舉辦者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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