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7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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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招商引資項目協議雙方認真履行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全面落實,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我市招商引資企業。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優惠政策是指《市招商引資政策規定》(政發[]26號)、《關于突破性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發[]3號)以及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和單位,下同)、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與招商引資企業投資方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中確定的優惠政策。

第三條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的主體為市人民政府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所有招商引資企業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一律向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商辦)提出申請,由其審定,報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財政工作的領導、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領導審批同意后,財政部門按程序兌現。其中,企業繳納的稅收屬市級財政所有的,由財政部門直接劃撥到企業帳戶;企業繳納的稅收屬鄉級財政所有的,由財政部門劃撥后,計入鄉級財政調度資金往來。

第四條招商引資企業兌現優惠政策需提交以下資料:

㈠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兌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書面申請;

㈡與市人民政府或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簽訂的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㈢履行協議約定情況的說明;

㈣繳納稅費票據復印件。

第五條審核兌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部門的工作職責是: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規定和協議約定審核應兌現的獎勵數額。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審核招商引資企業完稅情況。

對招商引資企業履行協議約定情況實行分類審核,招商引資企業屬市級管理的,由市經濟局負責審核;屬鄉級管理的,由各鄉(鎮、辦)負責審核;房地產開發類招商引資企業,由市房地產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核;農業類招商引資企業由市農辦負責審核;其他三產類招商引資企業由市商務(招商)局負責審核。

第六條兌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辦理流程是:

市招商辦接到招商引資企業兌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申請后,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事項(特殊情況除外)。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㈠通知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和相關單位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審核招商引資企業相關情況,并在3日內向市招商辦提交書面審核意見;

㈡市招商辦在綜合各單位審核情況后,提出書面意見,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財政工作的領導和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領導審批;

㈢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財政工作的領導和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領導審批同意后,轉市財政局按程序兌現獎勵。

第七條建立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招商辦牽頭,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經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農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房地產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單位組成。聯席會議每半月召開一次,研究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有關問題。

第八條招商引資企業有欠稅行為的,暫停兌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待企業依法補齊稅款后,再予兌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第九條招商引資企業未按協議約定完整履行義務或違約的,由相關部門按照協議約定對其進行處罰,并不予兌現優惠政策。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招商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