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養犬管理專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8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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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養犬管理專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養犬管理工作,創建文明養犬的良好氛圍,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秩序,根據《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和《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和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齊抓共管,明確責任,標本兼治”的原則,通過深入開展養犬管理專項整治,掌握全市養犬單位、個人及所養犬只的基本情況,建立犬類管理數據庫,規范群眾養犬行為,減少犬只擾民、傷人的事件,形成文明養犬的良好習慣,努力創建和諧。

二、職責任務

全市養犬專項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畜牧局牽頭,各地各相關部門予以配合。具體職責任務是:市公安部門負責犬類飼養的審批、違規養犬的處理、狂犬、野犬的捕殺以及因養犬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處工作。市畜牧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及犬類的檢疫、接種、免疫和犬類疫情監測工作,負責核發犬類免疫證,審批、監管犬類診療服務行業。市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犬傷病人的診治及人類狂犬病疫情的監測工作。市工商部門負責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市城管部門負責犬類破壞市容環境行為的管理和查處。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質量的監督管理。各鄉(鎮、辦)和社區(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其他單位協助做好犬類管理工作。

三、實施步驟

㈠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30日)。市新聞單位開辟專欄,重點宣傳養犬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禁養犬只的種類、依法養犬的好處與違法養犬的危害,營造輿論聲勢,做到家喻戶曉。同時,市公安局、畜牧局和各地各有關部門在社區(村)居委會的配合下,深入社區、村組、單位,對群眾、企業養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為下一步登記工作打牢基礎。

㈡登記建檔和依法查處階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20日)。登記、辦證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2012年7月12日前,各養犬戶、養犬企業統一在市畜牧局辦理養犬登記手續。7月12日后,一律到轄區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手續。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責令養犬戶或養犬企業限期處理。在此基礎上,市公安、畜牧、工商、城管、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專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城區流浪犬、狂犬、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養犬不登記、一戶多犬、違規遛犬、惡意抗拒執法等進行集中整治,發現流浪犬、狂犬,及時捕捉,統一處理;發現不按規定養犬的,依法嚴處。

㈢檢查驗收和總結表彰階段(2012年10月21日至2012年10月3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將養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市規范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下同)。市規范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地各部門養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扎實,成效明顯的,予以表彰;對組織不力,行動遲緩的,公開通報,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已成立了市規范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政辦發[2012]36號),負責此次養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制定方案,落實責任,開展好本地本部門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要認真嚴格管理。市公安、畜牧等部門要依法認真開展養犬登記、辦證工作。既要嚴格執法,及時堅決糾正違規養犬行為;也要講究方式,通過深入的法制宣傳,引導養犬戶配合執法,文明養犬。要注重發揮基層派出所和社區(村)居委會的作用,實現養犬管理經常化。

三是要密切相互溝通。專項整治期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重要情況要及時上報。要在每月20日前,將本地本部門養犬管理工作動態上報至市規范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規范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辦檢查,及時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整治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