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管理方案
時間:2022-03-28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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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的管理,規范經營行為,理順市場秩序,促進城市客運市場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一、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客運處)負責組織實施。
二、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有償出讓采取“協議”的方式進行。
三、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的對象:從事人力三輪車經營,并且在市客運處取得合法證件(經營資格證、車輛營運證、從業人員資格證、防偽牌照)及有符合客運要求的車輛的車主。
四、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出讓的金額:經營權出讓金額每車每年240元,可按年度收取,一次性繳納,也可按月繳納。
五、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資質審核:由城市客運管理部門對人力三輪車經營者進行資質審核,對審核合格者,繳納經營權有償出讓金后,填寫《人力三輪車經營審批表》,并辦理人力三輪車《營運證》等有關手續。
六、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從業人員應遵守的規定: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政府和管理部門制定的管理規章;2、按時足額繳納出讓金(費);3、維護乘客合法權益,文明禮貌服務,不無理拒載或以不正當手段爭攬乘客、干擾他人正常營運;4、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七、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轉讓: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者嚴禁在經營期限內私自轉讓經營權,確需轉讓的,轉讓對象必須符合有關經營條件,經客運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私自轉讓的,經營權予以取消。
八、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行業要求:取得經營權資格的三輪車主必須隨身攜帶營運證,對人證不符、車證不符,經查證屬實的,取消其經營資格。為了維護市的整體形象,保持車容車貌整潔,所有在編人力三輪車,必須嚴格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統一安裝車篷、統一年審、換證(照)、噴漆、具體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的批復執行。
九、全市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出讓的收入,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實行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城市客運市場管理,保證管理機構行使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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