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納稅企業法人代表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8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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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納稅企業法人代表實施方案

為鼓勵為我市財源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法人代表,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尊重企業家、尊重納稅人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全市廣大企業法人投身改革、創業發展和服務社會的積極性,引導和鼓勵更多企業做大做強,培植和壯大我市財源,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和對象

(一)獎勵范圍:全市范圍內在當地繳納稅收,為全市財源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

(二)獎勵對象:全市納稅突出貢獻企業(在當地繳納稅收100萬元以上)的法人代表

二、獎勵資金來源

全市納稅突出貢獻企業法人代表獎勵資金從市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

三、獎勵標準

全市納稅突出貢獻企業法人代表獎勵標準按照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各項稅收數額確定(不含所有政策性的退稅款和返還獎勵稅款,下同)。具體標準如下:

(一)企業年繳納稅收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下同),且增長幅度不低于全市稅收平均增長幅度的,獎勵其法人代表1萬元。

(二)企業年繳納稅收在200萬元以上,且增長幅度不低于全市稅收平均增長幅度的,獎勵其法人代表2萬元。

(三)企業年繳納稅收在300萬元以上,且增長幅度不低于全市稅收平均增長幅度的,獎勵其法人代表3萬元。

(四)企業年繳納稅收在500萬元以上,且增長幅度不低于全市稅收平均增長幅度的,獎勵其法人代表4萬元。

(五)企業年繳納稅收在1000萬元以上,且增長幅度不低于全市稅收平均增長幅度的,獎勵其法人代表5萬元。

(六)企業年繳納稅收在4000萬元以上,且增長幅度不低于全市稅收平均增長幅度的,獎勵其法人代表8萬元。

企業年繳納稅收達到上述標準,且當年繳納稅收實現增長,但增長幅度低于全市稅收平均增長水平的,按上述標準的50%對其法人代表給予獎勵;當年繳納稅收未實現增長的,不給予獎勵。對法人代表的獎勵,分檔次考核,不重復計獎,如當年繳納稅收成倍增長的,獎勵資金提高一倍。

四、獎勵考核

納稅突出貢獻企業法人代表的考核獎勵,由市政府辦公室組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和市經濟局在每年年底,根據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各項稅收數額計算核定,審查并確定獲獎企業及法人代表,報市政府審批后于次年一季度進行獎勵。

五、本辦法自年月1日起實施。

六、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