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對上爭取資金評核及經費補助方案
時間:2022-03-28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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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項目建設,調動各地各部門跑項目、爭資金的積極性,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二、考核單位
考核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協調、審批。
三、考核內容
㈠國家各部門撥付的資金;
㈡省各部門撥付的資金(不含財政下撥資金);
㈢襄樊市各部門撥付的資金(不含財政下撥資金)。
四、考核依據
㈠上級撥款文件;
㈡財政撥款通知單;
㈢銀行進帳憑證;
㈣其它有效憑證。
五、考核辦法
㈠被考核單位每季度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報送一次完成任務情況進度報表;
㈡半年和年底,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工作專班,對考核單位對上爭取資金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在全市通報。
實行年底一次性補助,按爭取資金數額排序,補助前10名。其中,1-2名各補助3萬元,3-5名各補助2萬元,6-10名各補助1萬元。增長幅度低于全市平均增長幅度的,補助額減半。
七、補助資金來源
補助資金從市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
八、爭取資金數額的認定
爭取資金分相對穩定的政策性資金和臨時性政策性資金兩種。資金的定性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㈠相對穩定的政策性資金(主要是指上級按有關政策分配給我市的資金)。年終考核時,按100%計入完成任務數,按50%計入給予補助的資金總額。這部分資金主要包括:
1.民政:撫恤、安置、社會福利救濟資金等;
2.勞動保障:養老保險、再就業基金等;
3.農發: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㈡臨時性政策性資金(主要是指通過努力做工作爭取到位的資金)。年終考核時,按100%計入完成任務數,按100%計入給予補助的資金總額。
九、對考核單位的考核認定
市發展和改革局和市財政局作為全市對上爭取資金的綜合單位,對上爭取資金任務的完成情況,視全市年終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十、本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十一、本辦法自年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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