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評核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8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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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考核各地各部門招商引資工作情況,嚴格兌現獎懲,充分調動各地各部門招商引資積極性,推動我市經濟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市所有承擔招商引資任務的鄉(鎮、辦)、部門、單位。
二、考核單位
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招商局,以下簡稱市招商辦)負責考核。
三、考核內容
㈠我市以外投資者在我市獨資、合資、合作興辦項目的投資;
㈡在我市租賃、承包、兼并、收購企業的投資;
㈢投資是指已到位的資金、物資、知識產權,包括征地資金、機械、設備、廠房投入、專利技術等;
㈣所有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
㈤流動資金(短期存款、帳面節余資金、購銷活動資金)不列入考核范圍;
㈥落實招商引資有關制度情況。
四、考核依據
㈠市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開戶銀行進帳單、工商注冊登記、開工報告及市外投資者的有效身份證明;
㈡財務報表、生產經營合同原件(含租賃合同)、物資設備發票、知識產權證明或參股協議書、建筑工程單位合同書、土地證、房產證等;
㈢對同一個招商引資項目,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參與的,招商引資任務由業主單位確認一個主要引資單位,引資額的分配由主要引資單位與其他單位協商分解后報市招商辦確認,不得重復計算任務。若協商不成,由市招商辦根據項目有關情況裁定;
㈣對招商引資完成數額的考核一律以人民幣為單位,實物、知識產權等折算為人民幣,以相關評估報告為依據;
㈤向上爭取的國家政策性資金以縣(市)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批復文件和撥款憑證為依據;
㈥對于收集有關證明資料確實有較大難度的,由引資單位提供有資質的權威部門出具的評估報告;
㈦對落實招商引資有關制度情況的考核,以各地各部門上報的有關資料和市招商辦的有關記載為依據。
五、考核辦法
㈠實行立項認定制度。各地各部門引進招商引資項目,應向市招商辦提供立項申請、項目情況報告、《市招商引資項目基本情況表》、《外來投資者基本情況表》(附后)和真實有效的證明資料(主要包括:投資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工商注冊登記、企業代碼、投資合同協議書、知識產權證明、開工報告、到位資金銀行進帳單、設備購置發票、驗資報告等)。項目資料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蓋。
㈡實行月報制度。從年月開始,每月25日前各單位直接向市招商辦報送《市招商引資情況月報表》(附后)和招商引資情況分析,沒有進展的實行零報告(需報報表)。統計報表必須填寫清晰完整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對報表報送實行簽報制,不收傳真件。不得遲報、漏報、拒報、不按要求填報。
㈢實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預報和跟蹤制度。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原則上在洽談之初要向市招商辦預報項目意向,有較大進展的,要及時專項上報。
㈣實行督辦例會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每月召開一次招商引資項目督辦工作會,通報進度,交流經驗。同時,對各地各部門招商引資工作實行百分量化考核(具體考核辦法附后),對未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后三名和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為零的單位提出黃牌警告。連續三個月居后三名和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為零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停職專事招商引資,由其他領導主持單位工作,直到摘掉后進帽子為止。
㈤實行獎懲制度。對有功單位和人員的獎勵按照《市招商引資政策規定》(政發[]1號)和《關于市招商引資政策規定的補充意見》(政發〔〕3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向上爭取的國家政策性資金可以作為完成任務數,但不進行獎勵。同時,年終對全市招商引資前10名(鄉鎮取前4名,市直單位取前6名)的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獎勵,單位獎勵人民幣5000元,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人民幣1000元,獎金由市財政直撥到受獎單位。對未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后三名和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為零的單位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單位罰人民幣3000元,單位主要負責人罰人民幣200元,罰金上交市財政,由市財政從該單位撥付經費中直接扣除,同時取消該單位當年評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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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商引資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