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地名標志設立實施辦法

時間:2022-03-29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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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地名標志設立實施辦法

鄉鎮地名標志設置工作是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鄉鎮地名標志設置工作,按照省、襄樊市關于做好鄉鎮地名設標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設置標準地名標志是適應城鄉建設快速發展的需要。在鎮政府(辦、區)駐地及交通要道開展地名標志設置,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地名系統,有利于地方行政管理,有利于方便群眾生活,有利于提高農村文化品味和形象,可以逐步實現城鄉地名管理的規范化、層次化和序列化。

二、組織機構

各地要成立地名標志設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主管民政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并抽調人員組成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各地民政所,民政所長負責日常工作。

三、方法步驟

鄉鎮地名標志設置工作按照“以點帶面,逐步推進”的原則進行,今年下半年完成四個鎮的試點工作,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鄉鎮地名標志設置工作,具體方法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8月25日前)。各地要迅速組建機構,落實人員及經費,制定實施方案。

(二)調查摸底階段(8月25日至9月30日)

1、對街、路、胡同登記。全面核查街、路、胡同條數、起止點、投設路牌的個數,并標繪在平面圖上。

2、對門(樓)號、住戶登記。逐門逐戶登記造冊,邊登記邊繪制草圖,做到不重不漏。

3、對建筑物登記。凡有專用名稱的大型建筑物(含廣場、橋梁、大廈)都要登記造冊進行記錄。

(三)命名、更名階段(10月20日前)。普查登記結束后,立即進行數據匯總和命名、更名工作。

1、街、路、胡同和建筑物等沒有名稱的應進行命名;原有名稱不規范的應予更名。命名、更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實施細則》確定的地名命名、更名原則,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權限進行申報。

2、門(樓)牌的編碼同屬于命名工作范疇,要結合駐地規范和范疇,結合駐地規范和聚落形態等特點,遵循“照顧習慣、好找易記、有利延伸、便于插空”的原則進行命名。

3、新命名、更名的街、路、胡同、建筑物由各地民政所以書面形式提出命名、更名意見,送民政局地名辦公室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4、門(樓)牌號的編排以量化方法排序。

5、門(樓)牌單號、雙號的確定。路南為雙號、路北為單號、路西為雙號、路東為單號。

(四)制作安裝(11月30日前)。地名標志牌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做到規范、統一、美觀、牢固。

1、標牌的制作。為保證地名標牌的式樣、材質、規格、顏色等技術標準的相對統一,地名標牌由民政局地名辦公室會同各地統一到廠家制作。

2、標牌的安裝。由各地民政辦公室組織安裝。安裝標牌時要達到穩固、整齊、位置明顯、易找、易看的要求。

四、經費來源

(一)街、路、胡同公益地名標牌費用由各地政府財政負擔。

(二)樓牌費用由產權單位負擔,單元牌、戶牌由住戶負擔。單位、店鋪、居民住宅牌的費用由受益單位和受益人負擔。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搞好宣傳。設標工作是政府的行政行為,它集國家利益、民族尊嚴、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于一體。因此,各鄉鎮領導把此項工作列入鄉鎮政府工作日程,精心組織,周密計劃,切實加強領導,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抓好宣傳教育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認識、了解設標的重要意義,取得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地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的同時,要建立工作責任制,逐級落實責任,層層落實任務,嚴格各項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設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設標工作涉及各行各業、千家萬戶,工作量大、任務繁重。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作,緊密配合,共同努力,確保全市鄉鎮設標工作任務的完成。

六、檢查驗收

各地政府一把手是地名標志設置的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設標過程中,要嚴格把關,及時督導和檢查。市鄉鎮地名設標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同時年底襄樊市和省民政廳也將組織專班進行檢查驗收評比,各地要認真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