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工作評核辦法
時間:2022-03-30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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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增強各部門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打造“陽光政府”,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新一輪機構改革后的縣直有關部門(具體名單見附件一)。
二、考核內容
各部門職責范圍內、工作過程中生成的,按照《條例》規定應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考核主要內容見附件二),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
三、考核方式
㈠日常監測。日常監測主要考核各單位政務公開的及時性和公開目標任務完成進度。被考核單位每月28日前向縣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報送本單位月度政務公開情況,主要包括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內容、生成時間和公開時間、公開渠道和網頁地址,并填寫《政務公開日常監測表》(見附件三),由縣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于次月10日前在政府門戶網站統計公開,并進行監測評分。
㈡年終考核。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資源庫和部門網站,逐項考核附件二所列各單位公開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四、評分辦法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其中日常監測占30分、年終考核占70分。各考核單位兩項總得分乘以2012年工作目標任務中政務公開所占比例,即為本單位本項工作在政府目標管理考核中的最終得分。
㈠日常監測評分。按時報送月度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含日常檢測表)(5分)。不按時報送本月日常監測按零分計。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符合《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25分)。由縣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根據各單位報送的公開情況,逐條審核公開信息的生成時間和公開時間,發現一條不符合《條例》規定時限的扣3分,扣完為止。每月監測得分之和除以監測月份即為該項得分。
㈡年終考核評分。根據附件二所列公開目標任務和分值,對照各部門完成情況,逐條考核打分。通過其他途徑公開的,由考核部門提供依據和說明。
五、其他事項
㈠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由縣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聯系電話:)負責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報送目標辦,作為考核單位年度政務公開工作項目在政府工作目標任務考核中的得分。
㈡政務公開工作年終考核12月中旬開展,2012年日常監測從4月份開始,1—3月份公開情況與4月份一并報送。公開內容考核時限為1月1日至12月10日。附件二所列各部門主要公開內容,如含涉密或按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內容,請各部門在年終考核時提供明確的依據和說明。
㈢各部門要按照《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堅持“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對發生失泄密現象的部門,除本年度信息公開考核記“0”分外,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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