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委機構改革總體方案

時間:2022-03-30 0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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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委機構改革總體方案

為了建設服務型、法制型鎮政府,加快全鎮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區委辦、區政府辦《關于印發區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我鎮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如下:

一、編制配置和領導職數

根據區編辦提出總量控制人員編制的要求,我鎮行政編制數為21名,事業編制數為33名(不含農業技術推廣綜合站、城管中隊、財政所)。

鄉鎮領導實行交叉任職,職數為10名: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1名,黨委副書記兼鎮長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黨委委員兼副鎮長1名,黨委委員3名,人大副主席1名,副鎮長2名。鎮機關所設“四辦六站所”,設主任或站長一職,部分工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可增設副主任或副站(所)長一職。

二、鎮黨委、政府的職能

鎮黨委、政府的職能是:通過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切實履行發展經濟、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努力把工作重點放在轉變政府職能,加強黨的領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服務型政府。一是宣傳法律政策,促進村民自治。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鄉鎮民主政治發展,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二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組織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推進農業現代化;支持保護農民興辦各種經濟組織,組織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加強社會管理,創造良好環境。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推進政務、村務公開;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加強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組織搶險救災、優撫救助,及時上報和處置重大社情、疫情、險情,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四是發展公益事業,提供公共服務。搞好鄉村公共設施建設和小城鎮建設,開展社會保障服務;發展科教文衛事業,提供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信息服務,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五是加強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調解民事糾紛、化解社會矛盾,接待上訪群眾,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保證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三、鄉鎮機構設置及職能編制配置

1、鄉鎮機關內設機構設置為:

(1)黨政綜合辦公室(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經濟發展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3)社會事務辦公室(掛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牌子)

(4)城鄉規劃建設辦公室

2、鄉鎮事業單位機構設置

(1)社會事務綜合管理站(含民政、經管、統計、殘疾人服務)

(2)文化廣播站

(3)勞動保障事務所文化綜合服務站

(4)計劃生育服務站

(5)水管站

(6)鄉村規劃建設管護站

3、鄉鎮機關內設機構職能及編制配置

(1)黨政綜合辦公室:主要承擔黨委、人大、政府、紀委以及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的各項日常工作;負責黨團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宣傳、武裝;抓好國防教育、兵役、民兵、統戰等工作;組織協調各項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核定編制8名,設辦公室主任、副主任;黨政秘書和檔案文秘管理干事1名;組織紀檢干事1名;人大統戰、群團、宣傳干事1名、綜治干事1名等崗位。

(2)經濟發展辦公室:主要承擔工業、農村、林業、水利和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經濟結構調整、項目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統計等工作,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管理等農村經營管理職責,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核定編制5名,設辦公室主任1名;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助理員1名;經濟發展助理員(第一、三產業)1名;工業及中小企業及安全生產助理員1名;農村經營管理及統計助理員1名等崗位。

(3)社會事務辦公室:主要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村鎮規劃建設、環境衛生治理、應急搶險救災、民族宗教、殘聯、教育、衛生和為民服務制等工作,負責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的宣傳、咨詢、培訓和落實,協調與社會事務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核定編制4名,設辦公室主任1名;人口與計劃生育助理員1名;村鎮規劃建設和環境衛生助理員1名;民族宗教和文教衛生助理員1名;為民服務制助理員1名等崗位。

(4)城鄉規劃建設辦公室:主要承擔全鎮用地規劃、建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指導各村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鎮內道路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核定編制4名,設辦公室主任1名,規劃助理2名,新農村建設助理1名

4、鄉鎮事業單位職能及編制配置

(1)社會事務綜合管理站:承擔民政事務、民政資金發放、救濟優撫、扶貧與移民事務、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農村集體資產、資金管理,農村各項統計、殘疾人登記、幫扶、就業社會化服務等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核定編制9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民政干事2名,扶貧與移民干事1名,經管干事2名,統計干事1名,殘疾人服務干事1名。

(2)文化廣播站:承擔鄉村圖書管理、廣播影視、廣電宣傳、文化、文藝演出、科技推廣、科普培訓、體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動等公益性文化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核定編制4名,設站長1名;科技推廣、科普培訓、青少年校外活動干事1名;鄉村圖書管理、廣播影視、廣電宣傳、文化、文藝演出、體育干事1名;教育干事1名。

(3)勞動保障事務所: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農村勞動力轉移、社會保障資金發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勞動技能培訓、下崗失業人員、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等職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核定編制5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勞動社會干事1名,勞動技術培訓干事1名,社會低保、失業登記、救助干事1名。

(4)計劃生育服務站:承擔計劃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術、生育咨詢、孕情監測、計劃生育宣傳咨詢、計劃生育新技術推廣、培訓以及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等公益性服務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核定編制7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計劃生育“三查”、生殖保健干事2名;生育技術、生育咨詢、孕情監測、組織與實施干事1名;計劃生育政策宣傳與咨詢計劃生育新技術推廣干事1名;培訓以及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等公益性服務組織與實施干事1名。

(5)水管站:承擔全鎮水利設施建設維修的規劃、指導,負責全鎮水費的分解與收繳及農村安全飲水等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核定編制3名,設站長1名,水利建設干事1名,安全飲水干事1名。

(6)鄉村規劃建設管護站:承擔全鎮規劃建設監管、農村垃圾處理、農民建房管理、公共設施管理、維護等工作。

核定編制5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村鎮建設規劃干事1名,公共設施管護干事1名,鄉企服務、環境管理干事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