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衛生室情況調查辦法

時間:2022-03-31 09:37:00

導語:村級衛生室情況調查辦法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村級衛生室情況調查辦法

隨著醫改工作的深入推進,為最大限度的為農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廉價、質優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及省、市政府關于醫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將向村衛生室進一步延伸,并在年內全面實施。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鞏固推進醫改成果,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全縣村級衛生室基本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詳實地摸底調查,為科學制定村級衛生室改革方案奠定基礎:

一、調查范圍

全縣范圍內所有非營利性村衛生室及社區衛生服務站。

二、調查內容

全縣村級衛生室人員、房屋、設備、業務收支、社會保障等方面基本情況。

三、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

全面、準確掌握村級衛生室基本情況,為村級衛生室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補償提供真實依據。整個調查工作從8月12日開始至9月10日結束。具體分三個階段:

(一)組織動員階段。(8月12日—20日)

8月12日,召開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成員單位負責人、各鄉鎮(場、區)主要領導和衛生院長工作會,安排部署全縣村級衛生室基本情況調查工作。

2、8月20日前,各鄉鎮(場、區)召開由政府、財政、衛生、合管等單位參加的本鄉鎮(場、區)村衛生室基本情況調查工作會議,對參加調查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二)調查摸底階段。(8月21日—8月31日)

各鄉鎮(場、區)村級衛生室基本情況調查小組在8月30日前完成本鄉鎮(場、區)范圍內非營利性村衛生室(包括社區衛生服務站)人員、房屋、設備、業務收支、社會保障等方面基本情況調查表填報工作。

(三)匯總分析階段。(9月1日—9月10日)

各鄉鎮(場、區)在9月5日前將調查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形成文字材料報縣村級衛生室基本情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村級衛生室基本情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鄉鎮(場、區)上報的報表及調查材料進行匯總整理、分析總結,形成調查報告上報縣政府。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場、區)、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實施村衛生室基本情況調查工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工作分工落實責任。各鄉鎮(場、區)要成立相應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由“一把手”任組長,分管衛生領導為副組長,財政所、衛生院、合管站負責人為成員;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建立層層包聯責任制,做到每村有一名政府干部負責;要做好調查培訓、政策宣傳和穩定工作,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本轄區內所有非營利性村衛生室基本情況調查工作。

(二)保證調查質量。各鄉鎮(場、區)調查小組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縣村級衛生室基本情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統計方法、標準,嚴格實施,規范數據采集、健全統一的工作流程,保障調查基礎數據質量,夯實數據質量的源頭基礎。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鄉鎮(場、區)調查小組在調查摸底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編造調查數據,嚴格按規定要求上報調查數據。對因調查不認真、未按時完成調查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主要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