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災害預防指導方案
時間:2022-03-31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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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業災害是指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形成的城市工業危險源和安全隱患,以及由此引發的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環境污染等事故,如火災、爆炸、泄漏、中毒、輻射、污染、采空區和高層建筑物坍塌及交通等事故災害。城市災害系統中自然災害已引起社會關注,但對城市威脅很大,高損性的工業災害沒有足夠重視,甚至缺少必要的評估。隨著我縣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原布置在城鎮近郊和遠郊的工業點已逐漸成為中心城區。由于歷史的原因,我縣城鎮高危行業、涉危企業分布廣泛,安全基礎十分脆弱,城市工業污染源、危險源和安全隱患多,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性災害時有發生。特別是近幾年,我縣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城市高危行業、涉危企業急劇擴張,大量基礎建設項目、城市公共設施項目集中上馬,人流、物流、車流日益繁忙,城市新的危險源和安全隱患不斷衍生,群死群傷事故災害發生的幾率也進一步增大。因此,清醒地認識城市工業災害防治的重要性,增強做好城市工業災害防治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是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城市工業災害防治的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理念,堅持政府主導、規劃先行、部門監管、企業負責、社會參與,強化打非治違、深化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的控制,減少污染排放,優化產業結構,加強應急保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城市工業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城市安全科學發展和工業化、城市化相協調,實現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目標任務:到2012年底,基本建立全覆蓋的城市工業災害防治責任體系,全縣城區內城市布局合理,污染排放達標,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工業重大危險源得到有效監控,突出安全隱患得到初步治理,城市工業災害事故明顯減少;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城市工業災害人防物防技防體系,城市工業重大危險源得到全面監控、重大安全隱患得到全面治理、城市居民防災抗災意識明顯增強,城市防災抗災能力明顯提升,基本杜絕惡性城市工業災害事故。
三、防治領域和工作重點
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城市及其周邊3公里內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使用、處置單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船舶等;
城市工業管線:輸送氣和其他化工產品的管線,以及受到城市工業管線內危險化學品泄漏、滲透威脅的地下水溝、通道和地下工程等;
城鎮燃氣設施:城鎮燃氣門站、氣化站、混氣站、灌裝站、供應站、調壓站、儲配站、市政供氣管網、加氣站等;
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含各類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機動車輛等;
建設項目施工和運行管理:城市建筑、隧道、橋梁、人防工程等施工工地、城市公共交通;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結構特別是房屋主體結構(大型層面結構)安全、裝飾裝修安全、特種構筑物(煙囪、水塔、吊車、珩車系統)結構安全等。
供水供電和排水排污設施:城市自來水廠、加壓站、供水管網,發電廠、輸變電站、供電管網,以及排水、排污設施及管網等;
地質災害:土地的金屬污染、城市地下水的污染、城市不同層位的地下水貫通、地面沉降、城區邊坡滑坡等;
輻射:城市工業放射源、核放射源等;
雷擊:城市工業企業、建筑物及塔類設備等;
其他可能形成危險源或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
四、組織領導
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其班子成員實行“一崗雙責”。縣人民政府成立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指導、統籌、協調、督促全縣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
縣人民政府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名單:
成員: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監察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廣電局、縣質監局、縣旅游局、縣氣象局、縣人防辦、縣消防大隊、縣電力局、縣政府應急辦、縣科技局、縣房產局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
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陽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成立城市工業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于12月5日前報縣城市工業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2011年10月至11月)。層層動員部署,營造輿論氛圍,全面啟動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11年11月至12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全面排查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城市工業污染源、危險源和安全隱患,分級、分行業(領域)建立城市工業污染源、危險源、安全隱患檔案和電子信息庫。
(三)制訂防治方案和治理規劃(2012年1月至6月)。各級各有關部門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科學制訂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城市工業災害防治方案及高危、涉危工業布局調整規劃。
(四)綜合治理(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一是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城市違規排放、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專項行動。各級政府統一組織,相關部門聯合行動,在城市組織開展嚴厲打擊違規排放、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各領域的違規排放及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業(領域)以及人員聚集場所的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應予處罰的嚴格依法處罰,應予取締的堅決依法取締。二是深入開展城市工業污染源、危險源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全面排查城市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安全隱患,逐一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方案,確保治理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體系。分級建立城市工業災害監控網絡,對可能發生突發性或累積性工業災害的污染源、危險源、安全隱患,全面落實監控人員、手段和設備,嚴密監控并及時預報、預警。城市建成區重大污染源、危險源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儲罐、裝置、場所全面實施在線監控、自動報警、自動控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要完成三級防控體系建設。四是加強城市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完善城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指揮協調平臺和專業隊伍建設,加強緊急避險場所和設施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災害事故的能力。
(五)考核評估(2013年上半年)。2012年一季度和2013年一季度,縣人民政府組織考核評估組,對所屬部門、鄉鎮政府開展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進行階段性考核評估。縣人民政府分別于2012年第二季度和2013年第二季度組織對各鄉鎮和中心城鎮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進行檢查。
(六)鞏固提高(2013年至2015年)。鞏固前段城市工業災害防治成果,全面實現城市工業災害防治目標,分級建立城市工業災害防治長效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源頭治理。科學制訂城市產業發展規劃,關、停、并、轉污染性大、危險性大、能源資源消耗大、生產工藝落后的企業,加快淘汰和收縮高危產業,推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業企業向園區集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第三產業,特別是生產性服務,優化城市產業結構,推動城市產業升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把安全關,認真執行項目立項、土地和資源審批、安全等行政許可制訂和產業政策,嚴格市場準入。督促各類企事業單位嚴格執行環保、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各項建設項目納入“三同時”制訂管理,有關部門要嚴把審查驗收關。原則上城區內不得新建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項目。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用于城市工業災害防治的財政投入。縣政府每年至少安排一百萬元專項資金,引導城市高危產業優化升級和涉危企業關停并轉,支持有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尤其要確保歷史遺留的城市工業污染源、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按期治理到位。縣發改局、經濟和信息化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每年在資金安排上對城市工業災害防治重點項目要給予重點傾斜支持。城市工業企業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安全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鄉鎮人民政府也要安排適當的資金用于工業災害防治。
(三)嚴格考核考評。根據城市工業災害防治總體規劃,分年度將城市工業災害防治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逐月通報、及時警示、年度考核制度。將城市工業災害防治考核結果作為政府工作績效考核、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和文明城市(單位)評選的重要依據。嚴格責任追究,對不認真履職、防治不力、失職瀆職導致發生城市工業災害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制定城市工業災害評估指導意見,組織專家定期對城市工業災害危險程度進行評估,實行分類管理。
(四)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宣傳作用,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大力宣傳城市工業災害防治知識,增強城市居民防范事故、應急處置和緊急避險的意識和能力。及時城市工業災害相關信息,正確引導輿情,確保城市社會和諧穩定。
(五)確保信息暢通。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的調整力度,及時評價、總結各階段工作的開展情況,形成書面報告。為全面掌握城市工業災害工作動態,請鄉鎮政府和縣直各部門每月底前將工業災害防治工作情況(附電子版)上報縣城市工業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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