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避難所建設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02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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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避難所建設指導方案

為切實加快我縣應急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全縣綜合防災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平安社會,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特制訂我縣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救結合,不斷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平安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準繩,充分考慮居住環境和建筑情況,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難場所的實際條件,建設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學規劃。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科學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按時序報批建設。在進行民用建筑、公園、綠地、廣場等規劃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應急避難的需要,明確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項目,并將人防工程合理的列入其中,做到統籌考慮綜合利用。

(三)安全可靠。選擇地勢平坦,無地質災害隱患的開敞空間,盡可能遠離高大建(構)筑物、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及核等放射物品存放處;避開地震活動斷裂帶;選擇室內公共場館作應急避難場所或作為應急避難場所配套設施的用房,應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四)因地制宜。根據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實際情況,按規定標準和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并結合公園、綠地等空曠場地的分布與人群疏散需求,賦予公園、綠地、防空地下室等公共場地避難、避險功能。

(五)快速通暢。應急避難場所應設置2條以上與之連接的疏散通道,其寬度、縱坡及轉彎半徑應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災群眾快速、無阻到達避難場所。

(六)平災結合。確定為應急避難場所的公園、綠地、休閑廣場、學校操場、體育場(館)等場地,應盡可能多修建防空地下室,做到地上與地下兼顧建設,平時完全服務于自身原有的功能,在遇突發事件時,發揮應急避難場所功能。

(七)一所多用。應急避難場所應具有抵御多災種的特點,符合戰時人員疏散基地的要求,即在突發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事件時均可作為避難場所。考慮具體災害特點與避難需要的適用性,注意應急避難場所的區位環境、地質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三、建設目標

“十二五”期間,中心城區要建設和完善清華文化廣場、城中花園、清湖廣場等3個縣級應急避難場所,全縣各鄉鎮要建成1個以上鄉鎮級避難場所。

四、應急避難場所規模

(一)分級和功能

結合城市行政區劃、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點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將應急避難場所分為三級;

縣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1.5一15萬平方米,可容納1萬人以上,原則上劃定服務半徑為3公里。具備一定的生活保障設施。

鄉鎮級應急避難場所一般規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納1千人以上,原則上劃定服務半徑為500米。具備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設施。

(二)配置標準

鄉鎮級避難場所配置設施:供群眾短時間避難的露天場地,需要時部分區域可設置帳篷。配備應急發電系統、應急廁所、應急廣播系統、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設施、應急供水設施及避難場所標識。

縣級避難場所配置設施:在鄉鎮級避難場所配置標準上,增設以下功能區及配套設施:應急篷宿區、應急盥洗間、應急物資供應區、應急消防設施、應急垃圾點、應急停車場、應急電話亭等。

(三)標識系統

外部標識具有引導性,在場所周邊主干道、路口、入口設置標志,為受災人員移動、轉換避難場所提供方向指示。

內部標識具有指示性,用于劃分、標識功能區與生活配套設施的區域、位置。包括:應急供水、應急醫療救護、應急廁所、應急棚宿區和應急食品供應等標志牌。

五、有關要求

(一)選址要求。選址要充分考慮城鎮已有或擬建的場址,并與城市、城鎮環境相協調,重點選擇公園、綠地、休閑廣場、學校操場、體育場館、重要經濟目標周圍以及城市對外交通主出入口等區域。選址應處于建(構)筑物倒塌范圍之外,保持疏散道路暢通;避讓地質、洪澇災害易發地區、變電站、高壓線走廊等電力設施保護區域,遠離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等區域;以居住區、學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對密集區域,半小時內步行到達為宜。

(二)功能設置。充分利用現有場地條件,綜合考慮臨時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滿足應急避難場所基本運行功能為原則,合理進行功能設置。

(三)實施主體。縣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由縣政府統籌協調,縣政府應急辦牽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城管局、縣教育局、縣人防辦、縣防震減災局、縣民政局、縣體育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和管理工作。縣級及鄉鎮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由縣政府應急辦牽頭負責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指導。

(四)經費渠道。縣級和鄉鎮級應急避難場所的改造費用分別由縣、鄉鎮財政統籌安排。

(五)物資儲備。結合應急避難場所周邊的情況,合理儲備應急物資。短期性物資如食品、藥品及生活用品等依托臨近的商場、超市和普通商店代為儲備;長期性物資如帳篷、醫療器械、滅火器材、應急救援裝備等由相關部門儲備。

(六)標志設置。公園、綠地等避難場所要設立統一的應急避難場所標示和功能標志,學校操場、體育場館等臨時性避難場所在進出口位置要設置場內功能分布圖。

(七)疏散體系。根據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情況,制訂相應的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預案(內容包括疏散路線、安置區域、指揮人員責任范圍劃分等),編制《居民應急宣傳手冊》、《應急須知和場內功能設置手冊》(圖),保證疏散工作有條不紊。

(八)日常管理。應急避難場所建成后,按照屬地和歸屬的原則,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業主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有關管理辦法,保證應急避難場所平時功能運轉與應急使用,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已確定的應急避難場所周邊進行改擴建工程,必須經規劃、城管等部門審批。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按照要求扎實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