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交易站構建方案

時間:2022-04-02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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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交易站構建方案

為規范我縣鄉(鎮)、村、組小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依據《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江西省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及《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著力構建統一、開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使農村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統一進場交易、統一進行管理、統一接受監督”,不斷提高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質量,為交易主體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平臺和優質服務。

二、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成立公共資源交易領導小組

鄉(鎮)公共資源交易領導小組是各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重大問題的決策、重大事項的協調和領導工作,由鄉(鎮)長任組長,鄉(鎮)紀委書記、有關副職任副組長,成員為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站所負責人。各鄉(鎮)紀委為鄉(鎮)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機構,同時也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參與各類交易活動的監督。

(二)成立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

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既是各鄉(鎮)進行建設工程招投標、產權交易、物資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的有形市場,又是各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的操作機構。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原則上由鄉(鎮)副職兼任站長,確定2-3名專職工作人員。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履行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服務職能,具體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本方案

2、負責制訂鄉(鎮)交易站的交易管理規則;

3、受理和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有關政策、信息資料、咨詢服務和交易場所;

4、負責鄉(鎮)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服務工作,代收代付交易保證金;

5、負責對交易各方交易資格進行審查、核準;

6、協助做好交易項目合同的簽訂、履行;

7、負責對公共資源資料的登記、統計、分析、報送和存檔工作;

8、負責維護公共資源交易站的交易秩序;

9、配合調查處理相關投訴。

公共資源交易站是一個交易平臺,遵循“公開、便民、高效、節約”的原則,根據鄉(鎮)實際情況,制訂“建設工程項目”、“物資采購”、“產權交易”的工作流程,并按要求將這些工作流程在便民服務中心顯著的地方張貼。

三、交易范圍

公共資源交易站主要交易范圍如下:

(一)工程建設項目:鄉(鎮)、村和屬于國有、集體投資或控股,工程造價在25萬元(含2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筑、村鎮建設、道路交通、農田水利、園林綠化、土石方工程、裝修裝飾等工程建設)。

(二)物資和服務采購項目:鄉(鎮)、村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之外的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采購項目。

(三)產權交易項目:鄉(鎮)、村所屬國有、集體資產(包括其所屬的全資或控股企業資產)的產權轉讓、租賃承包、房屋拆遷、設備拆除等項目。

四、交易的基本程序

1、審批:各村辦理交易事項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并報鄉(鎮)政府審批,方可進入招標程序;

2、告知:業主根據有關部門批復,工程建設項目向行業監管部門和鄉(鎮)紀委告知,其它項目向鄉(鎮)紀委告知;

3、進場登記及交易日程安排:交易站對交易項目進行登記,并統籌安排交易日程;

4、項目交易公告:業主應在本單位公開欄、交易站公告欄及人口集散地等公開交易公告,縣交易中心網站及縣鄉有線電視臺也同時交易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7日;

5、審查項目交易招標文件:由業主委托交易站或交易中介機構統一編制后交鄉(鎮)交易領導小組審核,重點審核競標時間安排、競標公告、投標人資質、競標最高限價、資格審查辦法、評標辦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和合理;

6、報名及資格審查:統一由交易站指定專人報名,報名情況要嚴格保密,報名時間不得少于3日,報名時間可與公告時間同步實施;由業主委托交易站或交易中介機構統一進行資格審查后交鄉(鎮)交易領導小組審核,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名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條件;

7、發售項目交易文件;由業主委托交易站或交易中介機構統一發售交易文件;

8、開標、評標:由業主委托交易站或交易中介機構組織開標會;建設工程項目一般不制定技術標,如工程有較高技術要求的,業主可要求競標人作出技術承諾,評標辦法原則上要求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報價法;產權交易必須制定保留價,價高者中標;公共服務和物資采購必須制定最高限價,并實行低價中標或有下限的低價中標;

9、中標公示:中標人確定后,應在業主單位公開欄和交易站公告欄公示3天;

10、發交易確認書: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無效,由交易站發出《交易確認書》;

11、簽訂合同:自交易確認書發出之日起10天內,業主按照有關規定與之簽訂合同,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分包。

12、歸檔:交易結束后,交易站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各個環節的文件資料,并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五、實施要求

(一)統一認識,健全組織。各鄉(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上下必須統一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組織機構落實、人員經費到位、規章制度健全、運行機制規范、硬件設施齊備的要求,完成站建工作。

(二)完善制度,規范交易。各鄉(鎮)要認真貫徹執行省、市、縣有關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鄉(鎮)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把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納入公共資源交易站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

(三)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各鄉(鎮)要嚴格執行本方案,認真及時做好工作安排,鄉(鎮)紀委要加大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及其工作人員履職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