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漁良種場改革實施辦法
時間:2022-04-04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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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改革的意見》(辦發〔〕27號)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農牧漁良種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勞社發〔〕號)精神,有序推進我市農牧漁良種場改革工作,促進我市農牧漁良種場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市場取向、分步實施、保持穩定”的總體原則,著眼于管理體制和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改革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嚴格做到公開透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自覺接受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改革堅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實行分級責任制,市政府負責市直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改革,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改革。
(三)堅持市場取向的原則。全市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要以改革為動力,以市場為導向,進一步優化內部資源配置,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起到示范作用。
(四)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在統一政策的前提下,根據各場不同情況,在改革方案制定、成本籌措、人員分流安置、體制和運行機制等問題上,各地可實行一場一策。
三、工作目標
(一)剝離社會職能。
1、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所辦的教育、衛生、計生、血防、公安(派出所)等行政社會職能全部移交給當地政府。
2、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3、各級政府應將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納入農村公益性服務“以錢養事”和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范疇。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按規定享受各種惠農補貼政策。
(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
1、各地要根據勞社發〔〕60號文件和《市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精神,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2、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職工及戶口在農牧漁良種場的農民和居民,要根據其不同的身份,分別納入當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范圍。
(三)落實職工政策。
1、各地要嚴格按照辦發〔〕27號和勞社發〔〕60號文件精神準確界定農工和非農工的身份,并區別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人員分流安置辦法。
2、各級民政部門要將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符合低保、救濟、救災、優撫政策的職工、農民和居民,統一納入低保、救濟、救災、優撫范圍。
(四)理順管理體制。
1、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要整體轉制,改革后不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原則上要整體轉制為企業。不能轉制為企業,但符合鄉鎮建制條件的,可按規定單獨設立為鄉鎮或辦事處;不符合鄉鎮建制條件的,可設立為居民委員會或居民小組。
2、轉制后的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要整體移交給當地政府,實行屬地管理。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整體轉制為企業后,實行屬地管理或行業管理。因不夠一個社區建制而設立的居民小組,納入所在地社區統一管理,開展社會管理與服務工作。原由國有農牧漁原種場采取“以場代村”形式管理的農村村組,要本著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原則,建立村(居)民委員會或村(居)民小組,納入當地鄉鎮實行屬地管理。
3、已經進行企業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或其他形式改革的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可維持原有改革現狀不變。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11月30日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辦發〔〕27號和勞社發〔〕60號文件精神和省、市關于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改革的動員會精神,采取張貼、廣播、宣講、座談等多種形式,將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改革精神宣傳到場、村、組,使廣大良種場職工家喻戶曉。
(二)制定方案(12月10日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12月10日前制定《市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并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市農業局于12月10日前制定《市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改革實施方案》并報市政府批準。
(三)循序漸進、穩步實施。
1、培訓人員(12月20日前)。市政府負責對市直各場及縣市區有關部門工作專班人員的培訓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各場工作專班人員的培訓工作。
2、制定方案(12月25日前)。全市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要根據省委、市委關于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改革意見,結合本場實際,在改革專班的指導下,按照一場一策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改革實施方案,報請同級政府審定。
3、清理資產(12月25日前)。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產局、市綜改辦要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對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的資產進行清理核定,對其債權、債務進行鎖定。
4、界定身份(12月31日前)。
(1)完善檔案。全市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務必在12月15日前完成檔案整理。
(2)填寫表格。全市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務必在12月24日前完成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職工身份認定表》。
(3)張榜公示。全市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要將職工身份認定情況以組為單位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12月31日前完成),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4)身份核定。職工身份認定采取單位初審、工作專班復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方式進行。
(5)匯總上報。職工身份核定結果自下而上逐級匯總上報,匯總上報的結果應由分場(或村、組)、工作專班、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分別簽章認可。
5、建立保險體系(年3月底前)。
(1)測算保費(年1月底前)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場為單位,測算每個職工應繳保費(包含單位和個人應繳部分)。
(2)繳納保費(年2月底)。建立職工個人養老保險實行自愿參加的原則。凡自愿參加職工個人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于年2月前足額一次性繳清;不愿參加職工個人養老保險的職工,應作出書面承諾。
(3)建立帳戶(年3月底前)。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省、市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建立個人帳戶。
(四)理順體制(年3月)。市直各場改革后的體制實行一場一策,由市農業局等部門實施到位。
各縣市區要根據各地各場實際,分別制定一場一策,并組織實施到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市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市財政局、市綜改辦有關人員組成工作專班,負責綜合協調、籌措資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養老保險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市農業局組成專班負責具體指導督促各地的改革工作;其他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明確責任。辦發〔〕27號文件規定,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改革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改革成本的籌措等,要做到各級管各級,屬于哪一級管理的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由哪一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對于改革力度大、財政特別困難的地方,省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實行分類補助。市級各部門要根據領導小組的分工切實按程序抓好各項工作,又好又快地推進本次改革,各縣市區要根據省、市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發揮優勢,創造性地做好本次改革工作,圓滿完成改革工作。
(三)督辦落實。市綜改辦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在各個環節對各地改革工作進行檢查督辦,關鍵環節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布署。各縣市區綜改辦也要組織專班定期對改革工作進行督辦,確保改革工作的有序開展,如期完成。
(四)保持穩定。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地各有關部門、市直各良種場要妥善處理和化解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順利、社會穩定。
(五)嚴肅紀律。對在核實職工身份和人員中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和在測算、收繳、發放保費過程中違反政策、紀律的行為,要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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