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專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4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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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專治工作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年省環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發〔〕19號)精神,為著力解決影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年市環保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一)小造紙治理。繼續鞏固小造紙專項治理成果,堅決取締無營業執照、超標排污的違法造紙生產企業,關閉向集中式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排污的造紙廠,淘汰規模在17萬噸/年以下的化學制漿生產線和34萬噸/年以下的草漿生產裝置,關閉規模在2萬噸/年以下、環保未達標的廢紙造紙企業。對年度已關閉的造紙企業加強巡查,落實斷水、斷電、拆除關鍵設備等措施,防止死灰復燃。對全市正在生產的17家造紙企業加強環境監管,督促企業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并實行全市在線監控聯網,一旦發現超標排放,立即實施停產治理;對正在建設的4家造紙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保措施,未通過省環保局竣工驗收,不得正式投入生產。

(二)小水泥治理。繼續清理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違法水泥生產企業,淘汰土(蛋)窯、普通立窯、窯徑22米及以下機械立窯生產線、窯徑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窯、直徑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設備;關閉生產工藝、條件、環保整治不達標的生產企業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擴建的機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企業(或生產線、生產設備);淘汰各種規格的干法中空窯、濕法窯等落后工藝技術裝備,有條件的地區淘汰全部立窯。治理重點是:20萬噸及以下生產工藝、條件、環保整治不達標的水泥生產企業;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承諾“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業。

(三)小火電治理。按照《關停拆除小火電機組協議書》,年我市沒有關停小火電機組任務。主要工作是做好解決津能、城南熱電兩家公司關停后的遺留問題和落實相關關停政策。

(四)小煉鐵治理。6月30日前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環保整治不達標的違法煉鐵生產企業;11月30日前淘汰容積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爐。

(五)小煉鋼治理。6月30日前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環保整治不達標的違法煉鋼生產企業;11月30日前淘汰公稱容積20噸及以下的轉爐和電爐。

(六)小印染治理。對全市在生產的20家印染企業,通過關、停、并、轉、治等多種舉措,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設施,依法關閉和限期治理環境污染嚴重的小型印染企業。一是嚴格執行印染行業環境準入制度。對印染工業園入園企業嚴格執行環境準入制度,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園區環境目標的企業一律不得入園,市城區新建印染項目一律進入開發區印染工業園。二是加快開發區印染工業園建設進度。加快印染工業園供熱、供水及污水處理廠等相關配套工程的建設進度,5月底前建設完成。三是分步驟實施印染企業搬遷入園工作。對位于市城區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印染企業實施停產搬遷,搬遷入園工作分三期實施:首批搬遷入園的企業初步確定為沙印、錦帛2家企業,搬遷時間期限為年6月底;第二批搬遷入園的企業為蘭箭、東潤恒、津翔、龍蓮、金錦源和嘉燁等6家企業,時間期限為年8月底;第三批搬遷入園企業為東印、鳳冠等2家企業,時間期限為年10月底。

(七)城市污水治理。市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市城區城南5萬噸和草市3萬噸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成運行;洪湖市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成運行,其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負荷率不低于60%;松滋市和石首市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成運行;公安縣、監利縣、江陵縣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6月底前開工建設,年內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湖流域10個鄉鎮污水處理廠建成運行。全市縣市以上城市在年底以前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達到0.8元/噸。

二、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4月中旬-5月上旬)。各地要按照上述目標任務,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的調查摸底工作,初步確定專項治理企業名單,并對擬關閉企業名單,逐一進行復核、確認,制定年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上報市政府,同時抄送市專項治理牽頭部門。

(二)組織實施(6月至12月)。經市專項治理牽頭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在媒體上公示年專項治理名單及期限。各地要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對重點地區開展現場監督,促進專項治理工程的順利實施。9月,市專項治理牽頭部門組織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行一次督查,通報進展情況。

(三)總結驗收(12月底)。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環保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牽頭部門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全市環保專項治理的協調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各地成立相應機構,根據上述目標任務,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按期完成。同時,要督促關停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險等相關問題,切實做好關停企業人員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加強部門配合。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建委要切實承擔起專項治理的牽頭責任,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強化工作職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對限期淘汰的落后企業,金融機構要依照國家產業政策,停止各種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護已發放的貸款;物價部門在淘汰期限內,實行差別電價、水價;供電部門依法停止供電;水務部門依法停止供水;質監部門依法吊銷或變更生產許可證;環保部門依法吊銷或變更排污許可證;工商部門依法吊銷或變更營業執照。監察、財政、審計、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加大對專項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類新聞媒體要宣傳國家的產業政策,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全社會理解、支持、擁護環保專項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專項治理工作督查和定期報告制度,落實監督責任。對沒有完成專項治理任務的地區,將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市環保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對全市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通報情況,交流信息。各地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對屬地的專項治理工作開展經常性檢查,每月要向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報告檢查情況。市政府定期向社會公示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執行情況,防止落后產能停而不汰,嚴禁落后產能異地轉移,嚴把企業重組、轉產的準入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