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清查和定期統計方案

時間:2022-04-06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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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清查和定期統計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發〔〕5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服務業清查定期統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89號)精神,為有效組織全區服務業清查和定期統計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查目的

通過調查,全面摸清我區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模、結構、資產、效益及地區、行業分布和服務業重點行業發展等情況,為促進全區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以及各級黨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規劃、進行經濟管理與調控提供依據,為GDP核算奠定基礎。

二、調查范圍和對象

服務業統計調查范圍包括15個門類和1個大類:農、林、牧、漁、服務業(大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資源與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

服務業統計調查的實施對象:在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以上15個服務業門類和1個大類活動的企業、事業、行政、社會團體、其他組織機構和城鄉個體經營戶。

三、調查時間

清查的標準時點為:年12月31日24時。清查的時點資料為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年全年數據。

定期統計年度調查和季度調查,分別從年年度和年第二季度開始實施。

四、清查和定期統計工作的進度安排

清查和定期統計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年12月—年1月)。制定清查和定期統計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成立服務業清查和定期統計調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工作布置、業務培訓;作好宣傳工作以及調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清查登記填表和數據處理階段(年2月1日—年3月20日)。企業數據填報及上報;部門數據匯總、審核、評估以及數據錄入上報等工作。

(三)全區清查數據匯總、總結階段(年3月21日—年4月10日)。全區清查數據審核、匯總、評估;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全區服務業清查數據。

(四)定期統計報表制度的實施階段。在清查的基礎上,從年第二季度開始,實施服務業定期統計報表制度,包括年度報表和季度報表。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東寶區服務業清查和定期統計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工作協調。

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服務業統計工作協調機構,具體領導和組織本地區服務業統計工作,努力解決服務業統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本部門的統計工作負總責,要指定本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明確行業統計職能機構和統計負責人,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充實統計力量,努力構建本部門完善的統計調查網絡,盡快實現本部門的全行業統計。

企業事業組織要設立統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兼)職統計人員,強化綜合統計職能,協調本單位各職能機構的統計工作。

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對部門綜合匯總數據的審核和評估,確保各項數據準確全面、真實可靠。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以及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統計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