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方案

時間:2022-04-07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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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方案

為貫徹落實年“民生工程”目標任務,促進我縣國有企業改制職工、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和退役軍人就業,提升我縣城市和鄉村基層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做好我縣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購買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工作實施方案》(人社字號)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購買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工作實施方案》(人社就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做好購買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工作,制定如下具體實施方案:

一、購買崗位計劃

今年省政府將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列入了“民生工程”目標任務,根據人社就號文件,年我縣購買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348個,其中:城市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152個,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196個。

二、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職責

(一)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主要負責保安、保潔、保綠、交通協管等城市綜合管理工作,按照面向基層、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穩步推進的原則,根據承擔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需購買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對聘用人員實行以用人單位為主體的管理考核機制。

(二)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主要負責基層社會工作(含五保、低保、社工、醫療救助、殘疾人服務等)、社會保險和就業再就業服務(含辦理五大保險、就業再就業工作及各種臺帳建立等)、公共衛生服務、社區矯正等綜合性服務工作。每個鄉(鎮、場、區)購買4個崗位(含勞動保障服務崗位1名);每個居委會、行政村各購買1個崗位。對聘用人員實行以鄉(鎮、場、區)為管理主體,建立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財政等相關部門配合的考核機制。

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辦理了失業登記的下列人員:

1、國企改制過程中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

2、高校畢業生(含在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村官計劃”等專門項目服務期限內的高校畢業生);

3、城鄉就業困難人員;

4、退役軍人。

(二)安置對象不含以下人員:

已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的城鄉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不屬于本方案規定職責內的其他公益性崗位及城鄉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之外的其他崗位,不得作為此次招聘范圍。

四、資金來源和工作要求

(一)資金來源。崗位待遇和資金安排等工作要求按照省人保廳、省財政廳下發的人社字號文件要求組織實施。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認真做好我縣購買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工作,決定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照培任組長,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程大新任副組長,縣財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容局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縣購崗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辦公室設在縣勞動就業服務局,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縣就業局局長張炳生任主任,各相關單位確定一名業務經辦科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三)統一計劃安排。各鄉(鎮、場、區)要按照購崗計劃安排,做好購崗的宣傳工作,收集好公益性崗位。各鄉(鎮、場、區)負責收集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縣城管局、公安局等單位負責收集城區保潔、保綠、保安、交通協管員等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并在7月31日前提出崗位聘用人員標準和購崗計劃。購崗計劃報縣購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方案下發后,全縣公益性崗位安排需報縣購崗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重新統一計劃安排(見附表),嚴禁任何單位騙取、套取崗位補貼。

(四)規范人員管理。本方案提供的崗位是政府購買的公益性崗位,并不是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崗位,崗位具有公益性和臨時性。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關于“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統一制定勞動合同文本。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直接簽訂,實行一年一簽,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

(五)嚴格聘用標準。各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進行管理考核,實行考核淘汰制,對空出的崗位,繼續聘用新的人員進行補充,形成定崗不定人,人員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對具有社會性、服務性、靈活性工作特點的城市公共服務類公益性崗位,要重點向符合條件的國企改制職工和就業困難人員、“4050”人員傾斜,困難人員比例應達到70%以上;對政策性、專業性、操作性要求較強的基層公共服務類崗位要盡可能聘用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有一定計算機操作能力的高校畢業生和復退軍人。

(六)規范工作程序。招聘工作實行由各用人單位向縣購崗工作領導小組申報購崗計劃,填寫《購買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審批表》,縣購崗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購崗公告,各用人單位組織面試和考試、簽訂勞動合同,并將《購買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花名冊》報縣購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加快工作進度。各鄉(鎮、場、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下達的計劃安排,做好政策宣傳,合理收集崗位,加快工作進度,要求在7月底前做好崗位收集和安排,8月份完成全年購崗任務的落實。12月縣購崗領導小組將對購崗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八)強化基礎臺帳管理。今年省里已將購買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了各地年“民生工程”考核內容,實行統計報表和臺帳管理制度,縣購崗領導小組要抓緊抓實,及時將崗位收集、人員招聘錄取等情況錄入全省就業信息系統并上報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