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實施辦法

時間:2022-04-08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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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實施辦法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迅速清理地攤砂場和河道內行洪障礙物的通知》(政辦函[]17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為進一步加強河道管理,規范我區砂石運行秩序,堅決遏制違法占用行為,暢通河道,構建良好的水事秩序,最大限度地發揮水利工程效益,為全區經濟的跨越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水利支撐,現就開展河道堤防專項整治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目標、原則及依據

1、目標。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省貫徹實施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影響防洪排澇、破壞水生態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的涉河違法建筑、違法設置停車場、違章耕種進行集中清除,拓寬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隱患,改善河道環境,規范水事秩序,營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圍,全力推進“民生水利”、“資源水利”建設,為實現全區經濟快速增提供強有力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2、原則。專項治理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堅決予以清除。成立雨花區河道堤防整治領導小組,組由區人民政府副區彭可佳同志擔任,副組由區農業林業水利局黨組書記湯勇、局黃意平同志擔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為牽頭單位,成員單位由區建設局、區國土分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執法大隊、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地稅局、區國稅局、黎托鄉政府、高橋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單位組成。河道堤防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砂石整治工作,指導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并對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且不定期將督查情況在全區通報。

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林業水利局水利科。辦公室電話(傳真):,聯系人:。

3、依據。《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省貫徹實施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

二、專項治理范圍和重點

(一)范圍。全區行政區域內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已建或在建違法建筑物和構筑物;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設置停車場,違章耕種,在壩頭壩埂采砂采石、取土及在堤防亂堆亂放亂倒等。

(二)專項治理重點。

1、占用堤防、行洪排澇河道及重要水域內的違法建筑物,未經批準在河道內修建影響安全泄洪的碼頭、船臺、渡口等;

2、河灘地上房屋、水泥磚廠及其它阻水建筑物;

3、河道內棄置的渣土、砂石、垃圾、泥土等;

4、清理正規砂場皮帶機下的淤砂,整治洗砂污水的排放,清理阻礙防汛通道的障礙物,檢查跨堤皮帶機凈高是否符合標準;

5、取締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非法停車場;群眾舉報、社會關注的嚴重影響河道水環境和行洪安全,需要拆除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6、其它影響河道安全的泄洪的阻水障礙物。

三、工作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月15日—月20日)

1、全面調查。各鄉、街對本轄區內的河道堤防及其管理范圍內已建或在建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違法設置停車場、違章種植等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查清數量、面積、結構、所在河道地點、建造時間等相關信息。

2、梳理分析。水利部門對調查情況進行梳理分析,根據歷史成因及當地實際情況進行甑別分類,登記造冊。

3、制訂專項治理計劃。依據調查摸底及梳理分析情況,各鄉、街要根據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堤防專項治理計劃和實施方案,要把瀏陽河、圭塘河等境內主要河流(特別是黎托鄉潭陽垸和高橋街道善垸內的堤防管理)放在突出位置。

(二)宣傳發動階段(月21日—月25日)

1、各鄉、街召開動員會議,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動員部署。

2、區、鄉(街)成立領導小組,落實整治工作機構、人員、經費和制訂工作方案。

3、開展集中宣傳,營造輿論氛圍,增強水法制意識。

(三)集中自查階段(月26日—月10日)

在調查摸底、甄別分類的基礎上,按照堵疏結合原則,對涉河違法行為分別處置。對于一些違法年代較為久遠或影響河道行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建筑物、構筑物,符合相關規劃和政策的,按照《水法》、《防洪法》規定,由水利部門予以責令整改,各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處置后給予補齊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各鄉、街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清除河道內的違章種植、垃圾、渣土和矮子堤上的砂石,拆除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違章建筑,查封并取締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非法停車場。對占河面積較大、影響河道行洪較為嚴重,不符合相關規劃的,或質量無保證、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涉河違法建筑,由河道堤防整治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拆除。

(四)鞏固完善階段(月10日-月31日)

建立效管理機制,對整治后的河道兩岸進行美化、綠化,加強日常監管,防止涉河違法行為死灰復燃。

四、職責分工

(一)水利部門負責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查驗采砂工程船的采砂許可手續,摸清“地攤式”砂場和非法砂場以及未經審批的跨堤設施和違章建筑、非法停車場的具體位置和數量,跟蹤整治進度,及時通報相關情況。

(二)國土部門要對防洪規劃用地范圍內砂場的臨時用地手續進行清查,對采砂船只的采礦許可證進行核查。

(三)城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各級政府的整治行動,嚴禁運砂車輛破壞道路,損壞堤防,嚴肅查處渣土車向河道內亂傾亂倒的行為,配合高橋街道查封非法停車場。

(四)公安和交通部門要負責維持整治行動秩序,摸清和排查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的隱患,確保整治行動順利進行。在重要堤防設置交通管制,嚴肅查處超載、超速和無證、無牌的運砂車輛。

(五)工商部門要核查各砂場作業對象和采砂作業對象的營業執照,對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實行停業整治。

(六)稅務部門要認真清查各砂場作業對象及其稅務登記及稅收繳納情況。

(七)建設部門負責銜接相關工作。

(八)黎托鄉政府、高橋街道辦事處負責河堤的清障,清除河道內的違章種植、垃圾、渣土和矮子堤上的砂石,拆除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違章建筑,查封并取締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非法停車場。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鄉、街要認清當前我區河道堤防違法行為的嚴峻形勢,提高認識,增強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落實專門人員積極做好整治工作,切實把河道違法專項整治活動作為農業部門年度工作的任務,確保機構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措施到位。

(二)廣泛宣傳發動。各鄉、街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開展多種形式的專項治理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集中報道整治工作,并有重點地公開曝光一批違法典型,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水法制意識和水患意識。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鄉、街要全面動員,迅速組織開展轄區內的整治行動,盡快掀起整治高潮。認真做好涉水建設項目大排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堅決予以查處。注重程序合法,適用法律得當,重大案件查處及時上報區農業林業水利局。

(四)追究責任。對虛報、瞞報和拒報整治活動開展情況,或活動開展不力、措施不到位、進展緩慢,或違反規定,擅自為涉河違法建設項目發放行政許可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嚴肅追究責任。

(五)形成效機制。區農業林業水利局要加強對河道的動態監管和在建項目的跟蹤檢查,創新管理方式,全面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河道堤防管理的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