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方案
時間:2022-04-09 0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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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區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簡稱“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完善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提高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394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投資評審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政]591號)、《市區財政投資評審操作辦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財政投資或財政補助及其他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區所屬基本建設項目,包括當年安排投資和當年未安排投資但資產已交付使用卻未辦理竣工決算的項目。
第三條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節儉高效的原則。竣工財務決算是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建設單位(指揮部)要認真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實事求是地編制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財務決算報告要完整反映項目的投入情況、工程概況,真實反映財務情況,剖析建設項目的問題,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第四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列支范圍為列入項目概算總投資范圍內的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各項支出(概算投資按我市基本建設程序辦法批準)。主要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如征地、拆遷、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及相關費用等;建安工程費如“三通一平”、土建投資、裝飾工程投資等;基礎設施配套費如市政配套、綠化、供水、供電等;基建設備購置費如電梯、暖通等;以及按相關規定或批準允許列支的各項管理費用。
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應嚴格按照財政財務制度規定分攤待攤投資,真實反映應收應付款、各類押金(如臨時施工用電押金、散裝水泥押金、新型水泥押金、新型墻體材料費等)、質保金等。
第五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及概算調整、計劃文件;招投標文件(書);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工程預算(標底);承包合同、工程結算及審核報告等有關資料;其他有關資料。(詳見決算資料清單)
第六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部分:
(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見附表)
⒈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
⒉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⒊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⒋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⒈基本建設項目概況(包括招投標情況、合同履行情況);
⒉會計賬務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⒊基建資金結余情況;
⒋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⒍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⒎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建設單位(指揮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竣工財務決算所需資料在各建設階段的收集整理。①建設項目開工后,建設單位(指揮部)指定專門責任人到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以下簡稱“區財評中心”)接受業務指導,并將決算所需前期資料報區財評中心備案。②在項目進行中,指定責任人應及時收集整理決算所需資料并報送區財評中心。③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體工程完成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工作后3個月內,組織專門人員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和上報工作,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建設周期、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獨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匯總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第八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指揮部)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財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辦公用品、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不得調劑、侵占、挪用。
第九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辦法,即由建設單位(指揮部)提出竣工財務決算審批的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要求批復的報告、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經區財評中心審核后,按規定批復。批復后未付清的工程款,建設單位(指揮部)作“應付款”入賬,竣工決算資料交一套給區財評中心歸檔保管。從建設單位(指揮部)提交申請并送交資料起30日~45日內,區財評中心必須完成審核批復工作。
第十條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指揮部)必須完成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和上報工作,清理往來賬務,核算項目投資總額,并將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按有關程序移交國資部門(或投資主體)進行管理。如建設單位(指揮部)沒有具備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資格的專業財務人員,建設單位(指揮部)則提供完整的財務決算資料,由區財評中心代為編制、審核。建設單位(指揮部)必須在財務核算經區審計局審結完畢、決算資料由區財評中心接收、財產由區重點辦接收后方可解散撤離。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各街道、鄉、鎮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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