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合作醫療保障能力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9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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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鄉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提高農民群眾醫療健康保障的覆蓋面,增強合作醫療保障能力,根據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和國家中醫管理局《關于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衛農衛發號)和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關于印發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指導意見的通知》(衛農衛字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籌資對象
鄉行政區域內具有農村戶口的農民(包括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和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
二、籌資原則
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群眾自愿參加,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籌資標準
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以戶為單位,每人每年繳費30元,其中24元進入家庭門診賬戶,6元進入統籌基金帳戶。
四、目標任務
年全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人數達到農業總人口的95%。
五、宣傳發動
1、全鄉各村至少有一條宣傳標語。
2、各村對外出務工人員要進行登記造冊,以電話、書信等方式聯系在外務工人員,告知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事宜。
六、籌集資金
(一)籌資方式
1、各農醫所原則上不零星收繳參合款,由鄉村干部下到村組農戶家中上門收繳,并出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財政專用收據。
2、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由鄉統一登記造冊,上報縣民政局、農醫局,參合資金由縣民政局統一撥付。
3、年參加無償獻血的農民,可持九江市中心血站下發的參合單免去一人自繳資金,獻血400毫升以上的可免直親屬的參合自繳資金。
4、農村不再生育的一女戶和二女絕育戶,名單由計生部門提供,各村登記造冊,其參合費用由縣計生部門墊付。
(二)籌資時間
原則上從鄉動員大會召開后開始收繳農民自繳資金,力爭在12月底完成;對部分外出務工農民春節返鄉,可憑務工證明在年1月1日至2月28日分別在各村繳費,其繳費截止時間可延長至年2月28日。
(三)籌資進度要求
從11月16日開始,每10天通報一次籌資情況,12月開始實行籌資日通報制,并于每周三上繳參合款到鄉財政所農醫過渡帳戶上,實現參合率力爭達到95%的目標。
(四)資金上繳
各地收繳農民參合資金時,要開具財政專用收據給參合農民,并及時將資金上繳到鄉財政所過渡帳戶上,由鄉財政所統一上繳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財政專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參合資金。
七、加強領導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年新農合籌資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認真組織,明確任務,把籌資工作當作當前農村工作的一件大事來抓,確保我鄉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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