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環境考察指導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2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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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環境考察指導工作方案

為全面推進我市市容環境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管理,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生活質量。通過強化督查考核,建立責權明晰、標準統一、考核公正、定期公示的長效管理機制,充分調動各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積極性,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社會共同參與市容環境管理的新格局。現結合我市市容環境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重要理論為指導,緊緊圍繞改革、創新、發展的大局,著力加強城市管理,推進市容環境工作上臺階,為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考評原則

市容環境工作考評堅持監督檢查與履行職責相結合,日常巡查、階段考評與綜合評定相結合,獎優罰劣和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考評對象及分類

(一)考評對象

參加市容環境考評的責任單位有:綜合執法支隊各大隊、客運整治組,環境衛生管理處各清掃保潔公司、一次清運大隊、二次清運大隊、余土辦、公廁管理所,月湖區各街道辦事處所轄社區,市場建設服務中心所轄各市場,市政工程管理處稽查保衛科、路燈東所、路燈西所,園林管理處公園管理所、東湖管理所、綠化管理科。

(二)考評周期

考評以每個自然月為一個考核周期,即每月1日零時至當月最后一天24時止。每日考評一般為春夏季(7:00—22:00)、秋冬季(7:00—21:30)(特殊情況以另行通知為準)。

(三)考評分類

根據各單位作業內容及工作難易程度有所不同,考評將所有參評單位分成四個系列進行排名。

四、考評內容

(一)城管綜合執法支隊

1、市容秩序

(1)商場(店)、餐館無店外傾倒垃圾、堆放雜物,無越門占道經營;無擅自占用道路、廣場、人行道等從事各類經營活動;主次干道沿線兩側無游街竄巷、隨叫隨賣等未經批準的流動攤點。

(2)臨街單位、商場、店鋪無擅自設置遮雨(陽)蓬、沿街晾曬現象;在路牌、路燈桿等公共設施上無吊掛、晾曬物品,無亂掛宣傳標語,無擅自設置彩旗、彩條、橫幅、燈箱等戶外廣告;無擅自占用市區人行道用餐、打牌(打麻將)等娛樂活動。

(3)無亂扔亂倒、污水漫流,無散發促銷宣傳單、小廣告現象,無亂搭、亂建等違法違章現象;

(4)無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攤點及臨時性戶外宣傳或占道促銷現象,經批準的攤位按要求管理到位;

(5)無長期占道擺放的廢棄家具、設備等雜物,無商業噪音擾民;

(6)臨街單位、商場、店鋪裝飾裝修按規定設置施工圍檔,圍檔美觀整潔,無破損,無在圍檔外堆放裝修裝飾垃圾、余土、硪沙等雜物;

(7)臨街單位、商場、店鋪無未經批準擅自店外制作、加工、切割、修理、攪拌水泥等作業,經批準的需采取保護措施,防止作業殘留污染路面;

(8)信息類“牛皮癬”調查取證及時,處罰到位。

責任單位:綜合執法支隊各大隊

2、車輛秩序管理

(1)市區主次干道上的人行道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含其它人力車)等車輛依章停放有序;

(2)機動車道上停車泊位內及小街小巷機動車輛停放有序;

(3)車行道上無摩托車或電瓶車、自行車(含其它人力車)等非機動車停放。

責任單位:綜合執法支隊客運整治組

(二)環境衛生管理處

1、清掃保潔

(1)大掃每日在7:00以前完成;

(2)按規定時間即春夏季(7:00—22:00)、秋冬季(7:00—21:30)進行保潔,在保潔時段,垃圾落地不超過10分鐘;

(3)清掃保潔及時,無衛生死角,無泥沙、積水、各類作業后的殘留物及人畜糞便,無瓜皮果殼、紙屑、煙蒂、廢棄物、垃圾包、暴露垃圾;

(4)果殼箱(筒)設施完好,箱(筒)體整潔,周圍無垃圾雜物;

(5)路面打沙及時、徹底,無將沙土倒入綠化帶或行道樹樹穴內現象;

(6)垃圾按規定倒入指定垃圾容器內,無將枯枝落葉等雜物隨意傾倒或焚燒現象;

(7)綠化帶內無垃圾、枯葉、殘枝、廢土、亂石等雜物。

責任單位:環衛處各清掃保潔公司

2、生活垃圾一次清運

(1)早晨的生活垃圾一次清運主次干道在7:00以前完成,社區在8:00以前完成,中午、晚上主次干道及社區的生活垃圾一次清運分別在下午1點和晚上8點以前完成,垃圾量大的地段要視情合理增加清運次數;

(2)垃圾清運途中無拋、撒、滴、漏現象,收集、裝車時無污染周邊環境;

(3)垃圾容器內垃圾無滿溢,以垃圾容器口水平線為界,超出垃圾容器口水平線為垃圾滿溢。

(4)一次清運大隊接到中心交辦任務后,30分鐘內應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

(第六保潔公司生活垃圾一次清運參照此標準執行)

責任單位:環衛處一次清運大隊

3、生活垃圾二次清運

(1)垃圾中轉站設置合理、運行有序、高效,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2)保持垃圾中轉站內外干凈、整潔,無垃圾散落、堆積雜物、污水積存現象,無衛生死角,基本無蠅無臭;

(3)垃圾運輸車輛定期沖洗,車體干凈、整潔;

(4)垃圾運輸有密閉措施,途中無拋、撒、滴、漏現象;

(5)按規定灑水路段和灑水次數保質、保量地實施灑水作業(灑水作業一天2次,早上7:30以前完成,下午在14:30以前完成)。

責任單位:環衛處二次清運大隊

4、建筑垃圾管理

(1)在城區設置2個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要求設置合理、標志清晰、管理到位;

(2)建筑垃圾、裝飾裝修垃圾、路面亂石及渣(余)土,城區主次干道滯留時間不超過4小時,小街小巷及居民樓院滯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

(3)路面撒漏的硪沙、建筑垃圾、渣(余)土等物,城區主次干道滯留時間不超過4小時,小街小巷及居民樓院滯留時間不超過6小時;

(5)建筑工地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規范作業,做到不污染路面;

(6)對擅自堆放建筑垃圾、余土或造成路面撒漏硪沙、建筑垃圾、渣(余)土等物的,嚴格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無私自降低標準現象。

責任單位:環衛處余土辦

5、公廁管理

(1)公廁按規定時間開放,設施完好、標識清晰,無安全隱患,對損壞設施一般應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修復;

(2)廁內地面、墻面干凈整潔,無污物污垢,無蚊蠅滋生;

(3)大小便池管道暢通,無堵塞,無污水橫流;

(4)公廁周圍1米范圍內無各類垃圾、污垢、積水;

(5)按標準收費,管理者舉止文明、態度和藹,對環衛工作者及相關免費人員實行免費政策。

責任單位:環衛處公廁管理所

(三)月湖區各街道辦事處所轄社區

1、社區清掃保潔參照環境衛生管理處清掃保潔有關事項實施;

2、社區內(封閉式物業小區內除外)建筑垃圾、路面亂石、渣(余)土及路面撒漏硪沙、礦渣等事項,應在半個工作日內發現并報告環衛處余土辦及城管指揮調度中心,并向環衛處余土辦提供堆放人信息,協助環衛處余土辦實施行政處罰;

3、社區作業范圍內綠化帶、行道樹樹穴無雜草、死株、泥土裸露,無修剪、補植等作業后的殘留物(封閉式物業小區內除外);

4、社區作業范圍內路面無破損或擅自設置的障礙物,無各類違規占道、開挖城市道路等破壞城市道路設施的現象,對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違章行為應及時發現并向城管指揮調度中心報告;

5、社區作業范圍內排水排污設施完好,井蓋完整無缺,無安全隱患,排水排污井蓋遺失、破損等應及時發現,并在半個工作日內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積極協調,予以修復、補遺或更換;

6、定期開展社區作業范圍內排水排污管道的清淤工作,確保排水排污管道無堵塞,清出淤泥應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清理;

8、及時發現、報告、清理轄區內各類“牛皮癬”,“牛皮癬”應在發現或接到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清理完畢;

9、梅園辦事處梅園社區一次清運參照環境衛生管理處一次清運有關事項實施。

責任單位:月湖區各街辦所轄社區

(四)市政工程管理處

1、照明設施

(1)照明設施按規定時間開啟和關閉,一般性故障應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修復,對1個工作日內不能及時修復的及時回復城管指揮調度中心并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2)路燈壞損燈泡應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確保平時路燈亮燈率在95%以上,重大活動或節假日在98%以上;

(3)路燈桿無擅自設立或破損的懸掛物、無擅自張貼或書寫的“牛皮癬”。路燈桿上有礙市容的懸掛物、“牛皮癬”應在發現或接到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清理完畢。

責任單位:市政工程管理處路燈東所、路燈西所

2、道路設施

(1)路面平整,設施完好,無擅自設置的障礙物、無擅自張貼或書寫的“牛皮癬”。路面出現的破損應及時修復,擅自設置的障礙物、張貼或書寫的“牛皮癬”應在發現或接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清理完畢;

(2)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開挖審批手續,無各類違規占道、開挖城市道路等破壞城市道路設施的現象;

(3)對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開挖城市道路和損壞市政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應及時查處并處罰,無私自降低標準現象;

(4)經批準開挖的施工現場應設置警示圍擋,所產生的余土應堆放在警示圍欄或施工圍擋內。小面積開挖余土在1個工作日清理完畢,大面積開挖或實施道路大修時及時抄告城管指揮調度中心,并在工程結束3天之內督促做好路面恢復及開挖余土的回填、清理、清運工作;

(5)經批準開挖的施工工地如確需在現場實施切割、修理、攪拌水泥等作業,需采取保護措施,防止作業殘留污染路面;

(6)嚴格執行城市道路挖掘的修復標準,做好開挖路段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

(7)做好城市橋梁的維護工作,及時排查安全隱患,修復破損設施。

責任單位:市政工程管理處稽查保衛科

3、排水排污設施

(1)排水排污設施完好,井蓋完整無缺,無安全隱患,排水排污井蓋遺失、破損等應及時發現,并在半個工作日內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同時及時予以修復、補遺或更換;

(2)定期開展排水排污管道的清淤工作,確保排水排污管道無堵塞,清出淤泥應在半個工作日內予以清理;

(3)管理范圍內排水排污管道發生堵塞、壞損時,應在發現或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派人員到達現場查勘處理,一般性故障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修復,對1個工作日內不能及時修復的及時回復城管指揮調度中心并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責任單位:市政工程管理處稽查保衛科

(五)園林管理處

1、綠化管理

(1)綠化帶、行道樹樹穴內無雜草、死株、泥土裸露,無修剪、補植等作業后的殘留物留在綠籬上層或路面上,污染周邊環境;

(2)綠化帶、行道樹等綠化設施上無影響市容的懸掛物;

(3)做好綠地開挖審批及日常監管工作,其管理標準參照市政工程管理處開挖相關條款實施。

(4)沿街花壇、綠化帶、行道樹視生長季節情況定期修剪,常年保持立面基本平整(綠化帶在生長旺盛季節每月修剪不少于2次);

(5)沿街花壇、綠化帶、行道樹、草地無明顯的有害生物危害狀,病蟲害防治及時到位,無成災現象;

(6)行道樹抹芽及時、涂白整齊,主干明顯、形態良好,無影響交通或枯死枝條,主干道行道樹保存率在85%以上;

(7)草地生長良好,草坪無垃圾雜物,無大塊空禿,常年保持基本平整(高度控制約為10-20㎝),覆蓋率在80%以上。

責任單位:園林管理處綠化管理科

2、公園管理

負責所轄公園內綠化、市容秩序、清掃保潔、一次清運、亂搭亂建、照明設施、排水排污設施、道路設施的日常管養,清除園內各類懸掛物、障礙物等。

(1)公園內綠化管理參照前款園林處綠化管理有關事項實施;

(2)園內市容秩序參照城管綜合執法支隊市容秩序有關事項實施;

(3)園內清掃保潔參照環境衛生管理處清掃保潔有關事項實施;

(4)園內一次清運參照環境衛生管理處一次清運有關事項實施;

(5)園內照明設施、排水排污設施、道路設施的日常管理參照市政工程管理處有關事項實施(濱江公園、東湖公園排水排污設施、照明設施由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

(6)園內公廁管理參照環境衛生管理處公廁管理有關事項實施;

(7)園內無各類“牛皮癬”,“牛皮癬”應在發現或接到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清理完畢。

責任單位:園林管理處公園管理所、東湖管理所

(六)市場建設服務中心

1、市場內市容秩序參照城管綜合執法支隊市容秩序有關事項實施;

2、市場內車輛管理參照城管綜合執法支隊車輛管理有關事項實施;

3、市場內清掃保潔參照環境衛生管理處清掃保潔有關事項實施;

4、市場內一次清運參照環境衛生管理處一次清運有關事項實施;

5、市場內排水排污等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參照市政工程管理處有關事項實施;

6、市場內建筑垃圾、余土應及時進行清理、清運;

7、市場內無各類“牛皮癬”,“牛皮癬”應在發現或接到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清理完畢。

責任單位:市場建設服務中心所屬各市場

(七)城管公安分局警務室(參與考評不參加排名)

1、執法保障有力,反映迅速,城區內出警應在15分鐘內到達到場,郊區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

2、在實施執法保障現場,應積極主動、靠前實施、敢于碰硬;

3、對違法類“牛皮癬”、張貼者應及時依法予以打擊,城管指揮調度中心轉辦、交辦的“牛皮癬”處罰工作應及時反饋。

責任單位:城管公安分局

(八)工作作風

1、上崗期間無脫崗、早退、遲到現象;

2、工作期間無坐崗、越崗、并崗、扎堆聊天等現象;

3、工作期間無不按規定著裝、攜帶裝備現象;

4、工作人員無著制式服裝出入(執法車輛停放)餐館、歌廳等其它娛樂場所從事與工作無關活動的現象。

5、對領導交辦或市民通過新聞媒體、城管指揮調度中心、12345市長熱線等反映涉及責任范圍內問題的,責任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派人員到達現場調查處理,并及時回復城管指揮調度中心。

五、考評辦法

(一)考評措施

1、考評工作由市城管局負責,城管指揮調度中心具體實施。各巡查小組對各責任單位進行全天候巡查或不定期抽查;各巡查小組每周一將上周扣罰情況匯總上報督查科,督查科每月2日前將上月扣罰情況匯總送城管指揮調度中心;

2、考評實行管理單位與作業單位連帶責任原則,扣罰內容涉及管理單位工作職責不到位的,則對管理單位、作業單位同時進行扣罰;

3、考評采取周比、月評方式進行:

(1)周比。每周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對一周扣罰、排名情況進行通報,局領導對一周情況進行點評。

(2)月評。每月月初召開一次月評會議,對一月情況進行講評,通報月評結果,發放獎金,形成“督查快報”。

(二)考評標準

1、在各責任單位的責任區域內發現一處(起)不符合上述考評內容相關條款的,扣1分/處(起);

2、責任單位相關工作人員不服從管理、聽從調度、接受監督或工作中不盡心盡責、作風散漫的扣2分/次(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現一起扣責任單位3分/處(起):

①被城市管理局或局督查科書面通報批評的;

②接城管指揮調度中心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經查證屬實的;

③領導批示件或領導抽查時所指出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④被新聞媒體曝光,經查證屬實的;

⑤對局督查督辦事項未按要求辦理,經查證屬實的(多次督辦可累加扣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現一起扣責任單位4分/處(起):

①對局督查科或局城管指揮調度中心催辦事項未按要求辦理,經查證屬實的(多次催辦可累加扣罰);

②因工作失誤影響全市重大活動或迎檢工作,經查證屬實的;

③因工作失誤造成群眾性上訪事件,經查證屬實的;

④妨礙局督查科或局城管指揮調度中心督查考評工作正常進行,經查證屬實的;

⑤其它嚴重影響城市管理工作正常進行,經查證屬實的。

(三)計分方式

1、對各責任單位考評實行扣罰制,采取累計扣罰的方式進行。

2、責任單位月考評成績=當月扣分分值×難度系數(分值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六、獎懲辦法

1、各考評單位每扣1分相應處罰人民幣5元,以此標準累加(難度系數值只用于排名,即:當月應交扣罰款﹦當月扣分分值×5元/分);

2、對每一個系列月考評成績排名第一的單位分別獎勵1000元,同時各系列月考評成績排名第一的輪流在月評大會上作典型性發言;

3、責任單位月考評成績排名末位的或被市委、市政府、局主要領導點名批評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在大會上作表態性發言;

4、本系統或本單位內有二個責任單位月考評成績連續二次或年內累計三次排名末位的,主管單位分管領導在大會上作表態性發言(市政工程管理處、園林管理處有一個責任單位月考評成績連續二次或年內累計三次排名末位的,主管單位分管領導在大會上作表態性發言);

5、本系統或本單位內有三個責任單位月考評成績連續二次或年內累計三次排名末位的,主管單位主要領導向局黨委作出書面檢討,并在大會上作表態性發言(市政工程管理處、園林管理處有二個責任單位月考評成績連續二次或年內累計三次排名末位的,主管單位主要領導在大會上作表態性發言);

6、本系統或本單位內有一個責任單位月考評成績連續三次或年內累計四次排名末位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作組織處理;

7、本系統或本單位內有二個責任單位月考評成績連續三次或年內累積四次排名末位的,對主管單位分管領導作組織處理;

8、本系統或本單位內有三個以上責任單位月考評成績連續三次或年內累積四次排名末位的,對主管單位主要領導作組織處理;

9、有上述第4、第5、第6條所列之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當年內不得評先評優;有上述第7、第8條所列之一的,主管單位及主管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當年內不得評先評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