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建筑垃圾考評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12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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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市區市容環境管理,提高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管理水平,根據工作實際,決定在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環境考評方案》的基礎上,增補《市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考評工作方案》。
一、考評對象
考評對象為環衛處辦及區各街道辦事處所轄社區。
二、考評范圍
市城區范圍。
三、職責分工
1、環衛處辦負責對城區范圍內的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裝飾裝修垃圾、路面亂石、渣(余)土及路面撒漏的硪沙、礦渣等物的巡查、清理、清運和行政處罰工作,并落實專人負責同各社區聯系,做好登記工作。
2、區各街道辦事處所轄各社區負責對轄區內小街小巷及居民樓院(封閉式物業小區除外)的建筑垃圾、裝飾裝修垃圾、路面亂石、渣(余)土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并報告環衛處辦及指揮調度中心,現場協助環衛處辦做好調查、清理、清運和行政處罰工作。
四、考評內容及標準
(一)考評內容
1、環衛處辦負責在城區設置2個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要求設置合理、標志清晰、管理到位;
2、主次干道沿街建筑垃圾及裝飾裝修垃圾、路面亂石及渣(余)土滯留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3、建筑工地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規范作業,做到不污染路面;
4、小街小巷及居民樓院建筑垃圾、裝飾裝修垃圾、路面亂石及渣(余)土停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
5、區各街道辦事處所轄社區必須在半個工作日內發現轄區內建筑垃圾、裝飾裝修垃圾、路面亂石、渣(余)土,并報告環衛處辦及指揮調度中心。
(二)考評標準
1、建筑垃圾消納場設置不合理、標志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的,扣環衛處辦1分,罰5元/處(起);
2、城區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居民樓院建筑垃圾、裝飾裝修垃圾、路面亂石及渣(余)土停留時間超過標準時間,扣環衛處辦1分罰5元/處(起);
3、區各街道辦事處所轄社區在半個工作日內未及時發現并報告轄區建筑垃圾、裝飾裝修垃圾、路面亂石、渣(余)土的,扣社區1分,罰5元/處(起);
4、區各街道辦事處所轄社區現場協助環衛處辦處置不力的,扣社區1分,罰5元/處(起);
5、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規范作業,造成路面污染,執法不到位的,視情況扣環衛處辦1—3分,罰5—15元/處(起)。
五、考評及獎懲辦法
將辦納入環衛處各保潔公司進行考評并參與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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