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防火安全整體方案
時間:2022-04-18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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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夯實消防工作基礎,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市消防條例》要求,制定我區進一步加強鎮、街道消防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及《市消防條例》為指導,以建設“平安”為目標,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各鎮、各街道辦事處防火委員會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延伸和擴展消防安全觸角,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強化和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全面提升全區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消防安全水平。
二、組織機構
(一)完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是非常設議事協調機構,主任由鎮長或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主任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擔任,主要任務是在各鎮、街道的領導下,指導和組織協調本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各鎮、街道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兼任。
(二)掛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要掛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區消防支隊派駐消防監督員參加消防工作。站長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擔任,常務副站長由消防監督員擔任,副站長由各鎮、街道安全科長、屬地派出所主管副所長擔任,安全科等部門安排2至3名專(兼)職工作人員配合消防工作。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消防工作站的匯報,指導其結合轄區實際,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
各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為村(居)民消防工作自治組織,由村(居)委會主任牽頭,負責本區域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防火宣傳及自防自救等工作。
三、明確職責
(一)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消防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根據各鎮、各街道辦事處的消防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實施消防規劃或方案。
3.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兼)職消防隊,承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4.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訓,做到消防安全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
6.對轄區內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規劃、防火間距、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標準進行指導和監督。
7.履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村(居)委員會防火安全小組工作職責。
1.在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轄區內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3.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4.成立志愿(義務)消防隊,組織開展村(居)民火災自防自救工作。
5.協助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
6.定期向所屬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報告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消防監督員工作職責。
1.制定轄區年度工作計劃和月工作安排,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同意后,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2.指導派出所加強對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健全基層防火組織,實名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并對其開展消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3.配合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落實消防工作計劃和安排,并對各部門落實消防工作進行監督。
4.負責對轄區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會同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長指導、考核社區民警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6.協調日常消防執法工作,制定聯合執法工作方案,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同意后,配合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7.對轄區內公共安全重大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并形成書面報告及時上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
8.完成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健全工作制度和基礎臺賬
(一)消防工作會議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轄區消防工作會議,總結消防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可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一起召開),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轄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部署本月重點工作。每次會議應有記錄,會議研究事項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督促落實。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流動人口聚居區、工業大院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對存在重大隱患一時不能整改完畢的,應形成書面報告上報主管部門聯合進行督辦。
(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在每年“11.9”消防日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每年對村、社區、轄區重要單位和場所負責人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轄區內的重點單位進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利用各鎮、街道集市、文化活動等機會,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利用農村廣播播放消防宣傳節目;督促每個村、社區至少設立2塊固定安全宣傳欄(牌),每季度及時更新宣傳內容。
(四)消防工作考核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部門日常考核內容,對專(兼)職消防監管人員的工作進行量化,并嚴格考核。
(五)建立三類基礎臺賬。
1.建立基本情況檔案。主要內容為:轄區基本情況,包括轄區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消防工作例會情況;消防工作考核情況;與轄區單位和村(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名冊;專(兼)職消防隊基本情況名冊等。
2.建立消防安全檢查檔案。主要內容為:重大(突出)火災隱患臺賬;派出所列管重要單位名冊、派出所列管一般單位名冊;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階段匯報、總結等。
3.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檔案。主要內容為: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方案;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重大消防宣傳活動的影像、圖片等。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指導。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完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建設,加強對消防工作站的指導;加強對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的業務指導,促使其履行職責,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二)聯合監管。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要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溝通、配合,積極聯合各職能部門加強對轄區單位落實消防工作的檢查、指導,形成整體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災隱患。
(三)強化考核。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各村(居)委會的考核,加強對專(兼)職消防監管人員履職情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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