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違建建筑拆除方案

時間:2022-04-18 12:00:00

導語:全市違建建筑拆除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全市違建建筑拆除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鄉建設,制止違法建設行為,提高城市人居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開展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現在開始,集中120天的時間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依法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為保證此項行動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拆除違法建筑、創造優良環境、建設美好家園”為主題,通過拆除違法建筑,帶動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進一步優化人居環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省北部區域性中心城市。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拆除違法建筑工作的協調、檢查和督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違辦),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的執法行動。

市拆違辦下設宣傳報導組、督查組、信訪組、安全保障組和拆遷組。

三、拆除范圍、重點及目標

(一)拆除范圍及重點。

未依法經住建、國土等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各類建筑均屬違法建筑。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和居民生活的違法建筑,應當依法予以拆除。

1.在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道路兩側建設的違法建筑;

2.占用城市廣場、綠地、交通設施、防火通道、供電走廊、壓占地下管線和在城市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建設的違法建筑;

3.在建筑物樓頂、退層平臺上建設和樓體外擴建的違法建筑;

4.居住區內擅自搭建、設置的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違法建筑;

5.城市重點工程、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范圍內的違法建筑;

6.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內搶建、搭建的違法建筑;

7.違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違法建筑。

重點拆除影響城市景觀、占用公共資源、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居民生活及棚戶區改造區域內的違法建筑。

(二)工作目標。

圍繞建設省北部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總體要求,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實現城市建設的科學、和諧為目標,既堅決查處違法建設行為,也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從根本上改善城市環境,全面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分工負責的原則。市政府統一領導查處違法建設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責任,拆除后移交相關部門實行統一管理。

(二)依法行政的原則。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拆除違法建筑。

(三)動員自拆的原則。加強教育引導,宣傳政策,取得群眾的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爭取自拆。沒有自拆能力、沒有權屬單位的由政府組織助拆。對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拆除的,實行依法強制拆除。

(四)陽光“拆違”的原則。廣泛發動群眾參與查處違法建筑工作,通過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公布拆除范圍、拆除時限、拆除進展情況等,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拆治并舉的原則。堅持以拆促治,違法建筑拆除后,迅速清運,平整場地,整修墻體,硬化綠化。對拆除違法建筑后裸露的建筑物,根據外立面材質和整潔程度實施清洗、粉刷、裝飾和整修,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美”。

(六)維護穩定的原則。將拆除違法建筑與發展經濟、保持社會穩定結合起來,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既要保證整治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又要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七)獎勵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拆除違法建筑盡職盡責、業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甚至阻礙拆違工作的部門和單位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八)黨員干部帶頭的原則。黨員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服從拆違工作大局,在規定時限內積極主動地拆除違法建筑。

五、實施步驟和進度安排

全市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8月15日—9月15日)。

1.市政府組織住建、國土、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到外地參觀學習,制定拆違方案,成立組織機構。

2.召開全市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動員大會,部署拆除違法建筑工作,下發拆除違法建筑的《通告》和《致市民的一封公開信》。

3.開展廣泛的輿論宣傳。廣播、電視、信息港等新聞媒體要開展專題報道,街道和社區利用墻報、宣傳欄等形式,深入宣傳查處違法建設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營造拆除違法建筑的輿論氛圍。

4.培訓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人員。通過培訓,使工作人員掌握政策,為拆除違法建筑做好準備。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9月16日——10月6日)。

1.按責任分工,以街道為單位,由市拆違辦組織街道、社區和住建、國土、行政執法、消防等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摸底,實行“一戶一檔”,登記造冊,建立違法建筑數據庫。同時掌握低保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情況。

2.市拆違辦對違法建筑進行分類梳理,確定具體拆除辦法。

3.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確認和取證。

第三階段:實施拆除(10月7日—12月7日)。

1.下達通知,限期拆除。由住建、國土等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認定,同時向違法建筑當事人發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書。

2.督促自拆,實行助拆。在規定的期限內,動員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對自行拆除確有困難的,由市拆違辦協調組織人力、物力幫助拆除。

3.聯合行動,依法強拆。對違法建筑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或拒絕拆除的,由市拆違辦組織住建、國土、行政執法、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集中行動,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4.清理現場,及時清運。做到邊拆除、邊清運、邊綠化。拆除后要組織人力、物力及時清理現場,運出建筑垃圾。

5.住建部門根據規劃和設計要求,進行綠化、鋪裝和市政配套設施建設,處理好有關善后事宜,力爭多建小廣場、小綠地。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12月8日—12月15日)。

1.市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領導小組對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驗收,對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2.違法建筑拆除后,相關部門要實行目標管理,杜絕新的違法建筑產生。

六、職責分工

拆除違法建筑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任務艱巨,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制定出本部門的詳細方案。

組織部門要把拆除違法建筑工作列為考察干部的一項內容,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宣傳部、廣電中心、信息中心負責宣傳報道,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在干部群眾中營造人人關心拆違、支持拆違的濃厚輿論氛圍。

檢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訪局、法制辦做好拆除違法建筑工作的司法保障和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化解社會矛盾。

住建局牽頭負責公用事業違法建筑的摸底、違法建筑的界定、拆除及拆后重建等相關工作。

國土局負責驗證土地證件。

消防大隊負責界定堵塞封閉消防通道情況。

行政執法局牽頭組織違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對應拆除的違法建筑標明“拆除”字樣,指定建筑垃圾的存放場所及清運路線。

公安局要制定緊急情況處置預案,防止發生群體事件和惡性抗法事件,維護現場秩序,保證拆除違法建筑工作的順利進行。

住建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特殊困難群體的住房、低保、就業等救助幫扶措施。

環保局負責界定違法建筑對環境的影響情況。

工商局要及時變更違法建筑內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對無照執業的依法取締。

監察局負責監督黨員領導干部在拆除違法建筑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對不作為、亂作為、徇私舞弊的干部進行責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嚴肅紀律。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拆除違法建筑督查機制,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對不履行職責、不作為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監察部門要追究其責任。

(二)廣泛宣傳,把握導向。

要大力宣傳違法建筑的危害,宣傳拆除違法建筑工作是城市建設和城市發展的必然要求,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公開曝光違法建筑典型案例,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

(三)政策保障,確保穩定。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提前制定政策保障方案和穩定工作預案,強化對拆除違法建筑現場的管理和控制,認真落實好各項幫扶救助政策,確保不因拆除違法建筑工作而出現困難群眾無房可住的問題,避免因拆除違法建筑引發群體性事件。

棚戶區內違法建筑自拆的,每平方米貼補100元—600元。

八、總結表彰

拆違工作結束后,對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