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所清理和整頓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19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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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所清理和整頓指導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紀委和省、市關于清理和規范社會中介組織的部署和要求,建設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打造誠信,縣政府決定,對全縣部分中介所集中進行清理和規范。現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振興經濟和構建和諧社會這一主題,針對我縣行業組織和中介所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和規范,努力創造誠實守信、公平有序的信用環境,為我縣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服務。其工作目標是:理順體制,強化監管,規范運作,促進發展。

二、清理和規范的范圍

這次清理和規范工作的范圍主要是與經濟發展密切聯系的中介所。

(一)以財務會計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所等機構;

(二)以房地產、工程技術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機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建設工程招投標等機構;

(三)以法律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咨詢服務中心等機構。

三、清理和規范的內容

(一)清理的內容

1、虛假驗資、虛假評估、虛假公證等違規、違紀問題;

2、執業市場秩序混亂、非法執業、以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擾亂市場秩序問題;

3、未經法定程序審批、無照執業、超范圍經營、對分支機構管理不到位問題;

4、行政干預,部門壟斷,造成不正當競爭等執業環境問題。

(二)規范的內容

1、規范中介所的資格認定和設立;

2、依法加強對中介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執業行為;

3、對不符合現行政策法規要求的中介所進行改組、規范和依法撤銷其資質證書;

4、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和體系,實行資信等級管理,逐步建立誠信檔案,適時通過媒體公布中介所的執業情況;

5、凡是應與監管部門脫鉤的中介所,在這次清理和規范過程中,都應及時脫鉤。

四、方法和步驟

清理和規范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時間從2011年10月10日開始,到2012年3月31日結束。

(一)動員部署階段

1、縣政府召開“全縣清理和規范中介所工作會議”,全面部署清理和規范工作。

2、各鄉鎮(場、區)和縣直各有關部門,按照全縣工作會議的部署,進行學習動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應機構,抓好落實。

(二)自查自糾階段

1、對中介所進行調查摸底,分類登記造冊,分析存在的問題。

2、對中介所的職能進行審定確認,進一步明確其執業的范圍和責任。

3、對未經法定程序審批、登記而從業的中介所,依法予以取締。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未在規定時限內開展正常業務活動的,不能按行業規定自律、管理混亂的,機構設置不合理、執業職能劃分不明確的中介所,認真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審批機關依法撤銷其資質證書,登記機關依法予以變更和注銷。

4、對一些行業跨度過大,業務交叉重疊的中介所進行整合,重新合理界定職能。

5、對損害國家和公眾利益,嚴重違規違法的,嚴肅查處,依法予以處理。

6、明確相關審批、登記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的責任,結合清理和規范工作中反映出的問題,比照相關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辦法,并組織落實整改工作。

7、建立行業準入機制,完善審批、登記的基本程序。嚴格執行公平、統一的審批、登記標準,實行歸口審批、登記管理。

8、各中介所自查近三年在執業期間有無違規、違紀、違法情況,寫出自查自糾和整改報告,上報監管部門。

(三)建章建制階段

1、建立中介所信用評價制度。對全縣中介所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信用等級分為A、AA、AAA、AAAA四個等級,逐一建立誠信檔案。今后,對有違信譽的中介所,實行降級,直至取消其執業資格的處罰,并建立黑名單制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2、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執業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監管部門要進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違法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3、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中介所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

4、完善對中介所監管機制,做到依法審批、依法登記、依法從業、依法監管。

(四)檢查驗收階段

1、檢查自查自糾階段是否存在走過場和弄虛作假行為。

2、檢查清理和規范各個環節工作是否落實到位,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

3、檢查清理和規范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是否得到查處,責任是否得到追究。

4、是否建立和完善各項法規和機制。

五、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為保證此次清理和規范工作的順利實施,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清理和規范中介所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軟環境投訴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制定清理和規范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決定清理和規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調各鄉鎮(場、區)、各部門開展集中統一行動;檢查督促各鄉鎮(場、區)、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責;指導各鄉鎮(場、區)開展清理和規范工作,并負責日常工作。

各鄉鎮(場、區)、縣直有關部門也要成立清理和規范中介所工作領導機構。

責任分工:

1、由縣軟環境投訴中心和縣工商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2、縣工商局負責清理和規范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中介所;

3、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負責以財務會計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所等機構的清理和規范工作;

4、縣國土資源局和縣建設局負責以房地產、工程技術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機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建設工程招投標等機構的清理和規范工作;

5、縣司法局負責以法律相關知識為基礎的行業,包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法律咨詢服務等機構的清理和規范工作;

6、縣法制辦負責審核、論證清理和規范工作中所制定和完善的相關政策法規;

7、縣發改局負責修改全縣中介所的規范發展指導意見,相關部門、行業配合。

各鄉鎮(場、區)按照通知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的清理和規范工作。

六、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清理和規范中介所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我縣中介所執業行為更規范,信譽度更高,業務能力更強,服務水平更好,進一步壯大和發展中介所,為振興經濟服務。因此,各鄉鎮(場、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維護發展,建設和諧、誠信的高度,進一步認識清理和規范中介所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清理和規范工作真正抓出成效。

(二)加強領導,協調配合。各鄉鎮(場、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加強對清理和規范工作的領導,要將清理和規范工作納入工作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明確專人具體抓,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配合,主動溝通,形成全社會清理和規范中介所工作的整體合力。

(三)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各鄉鎮(場、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認真組織抓好落實。要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指定專人受理群眾舉報。對群眾的舉報,要有舉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時結案,并及時上報辦理結果。要實行報告制,經常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監督管理職能作用,配合監管部門做好清理和規范工作。

(四)嚴肅紀律,依法行政。要通過自查自糾、督查檢查、走訪調查等方式,糾正和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和違反法律、法規給群眾、企業和國家造成損失的問題,對違規中介所要取消資格,公開曝光。特別要加大在中介活動中搞商業賄賂行為的打擊力度,一經發現,嚴查嚴辦,決不手軟。各鄉鎮(場、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依法行政觀念,清理和規范工作要在法律規定的范疇內進行。屬于哪個部門的職責,由哪個部門依法做出決定。對自查自糾不認真,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拒不上報或頂風違紀的,不但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監管部門領導和“一把手”的責任。

(五)加強宣傳,大造輿論。各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從清理和規范工作開始就要參與進來。要廣泛宣傳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成果,表明政府的決心和態度,形成清理中介所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