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通知

時間:2022-04-23 03:07:00

導語:市政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政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擴大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進一步降低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在標準化村衛生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零差率銷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作為滿足群眾基本醫療用藥需求、促進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舉措,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健全制度體系,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管理,降低群眾醫藥費用負擔,切實保障群眾的基本健康權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減輕個人用藥負擔,確保群眾使用安全、有效、質優、價廉的基本藥物。

(二)堅持統籌兼顧。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突出重點、穩步實施,保證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正常運轉,確保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三)堅持機制創新。積極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充分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

(四)堅持因地制宜。堅持保基本、保穩定的原則,抓好關鍵環節,積極穩妥的推進全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改革。

三、工作目標

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市15處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82處標準化村衛生室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包括國家307種和省增補藥物216種),并實行零差率銷售。逐步實現基本藥物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保證基本藥物的足額供應、合理使用,滿足群眾的基本用藥需求,減輕群眾費用負擔,提升基層衛生機構的基本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能力。

四、工作任務

為確保全市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從現在開始,在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組織領導下,衛生、財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廣泛宣傳動員。組織廣大鄉村醫生認真學習國家、省、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準確掌握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積極組織做好實施工作。

(二)搞好調查摸底。市財政、衛生等部門組織人員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標準化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核定鄉醫人數,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定編定崗和競聘上崗工作。

(三)科學測算經費。根據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由市財政局、市衛生局依據核定的鄉村醫生人數,確定財政補助數額。

(四)召開啟動會議。經過積極準備,市政府召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實施工作。

(五)盤點庫存藥品。各鎮街組織對本轄區內的標準化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現存藥品名稱、庫存數量、采購價格等進行核實,填寫《市村衛生室現存藥品統計表》。市衛生局明確庫存非基本藥物使用限期,從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之日起,不得再購入非基本藥物。

(六)實施網絡建設。通過市政府采購中心統一招標采購微機和軟件,統一進行寬帶聯網接入和軟件安裝,為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提供技術支持。

(七)加強工作督導。由市醫改辦牽頭,組織財政、衛生等部門,對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情況進行現場督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制度不斷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認識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重大意義,把它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認真組織好貫徹落實。各鎮街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措施,明確責任,組織做好實施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工作目標。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組織領導下,在財政、衛生、人社、藥監、物價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相互協調下,摸清基礎數據,確保做到人員編制核定科學、經費測算合理、財政補助及時足額到位、各項政策有效銜接,使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

(三)加強督導,狠抓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直接關系著醫改工作的整體推進。市政府辦公室將聯合市醫改辦,組織各有關部門以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基層督導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制度執行不到位、措施落實不得力,特別對弄虛作假、群眾反映強烈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工作任務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