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行業環境整治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28 0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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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共省委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切實解決水晶加工行業引起的突出環境問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和保障群眾的環境權益,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發展布局和節能減排的要求,以保障群眾健康、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為總體目標,以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根本出發點,以關停搬遷、污染整治為抓手,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為城鄉統籌發展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整治目標
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堵疏結合、集聚發展;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的原則,對全市范圍內的水晶加工企業(含加工戶)進行整治,淘汰低劣工藝和技術,統一準入門檻,整潔廠容廠貌,規范企業管理,確保水晶加工生產企業(含加工戶)生產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使水晶加工行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三、整治重點
1.全市范圍內無照無牌經營的水晶加工生產企業(含加工戶);
2.全市范圍內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水晶加工生產企業(含加工戶);
3.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內的水晶加工企業(含加工戶)。
四、整治時間
2011年1月~2012年3月。
五、整治工作內容
1.對無證無照經營的水晶加工企業(含加工戶),依法予以取締。
2.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水晶加工生產企業進行限期治理,淘汰采用瀝青、松香油作為固定劑等落后生產工藝,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予以關停。
3.飲用水源保護區、學校及居民區內的水晶加工企業(含加工戶)關停或搬遷后,必須做好生態修復工作。
4.在鎮設立水晶集聚點,統一建設水晶加工廠房和環保集中處理設施,建成驗收后采用招投標的方式,租賃給水晶加工企業(含加工戶)。集聚點不能設置在高速公路、國道和風景區可視范圍及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遠離村莊、居民區、學校等人口集中區。未經批準的集聚點不得開工建設。
5.提高水晶加工行業準入門檻,新辦水晶加工企業投資額不得低于500萬元,水晶加工戶投資額不得低于50萬元,且加工戶必須進入集聚點。現有工業功能區內的水晶加工企業由所在鎮鄉、街道確定是否遷入水晶加工集聚點。未能按整治時限自行關停的一律不得進入集聚區。
6.加強對水晶加工企業(含加工戶)的管理,廠區內主要道路必須硬化,廠房采用磚砌和鋼架大棚并保持密封,產區保持整潔,原料、產品堆放有序;實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廢水循環利用率達90%以上,工藝廢氣必須經有效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固體廢物按其性質委托專業公司統一規范處置,確保廢水、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六、整治政策
1.由工商、環保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未經審批的水晶加工無證無照企業(含加工戶)下達處理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自行關停;無證無照企業(含加工戶)按照要求自行關停的,依法從輕處理。
2.對未在規定時間內自行關停的水晶加工企業(含加工戶),由鎮鄉、街道負責,環保、工商、國土資源、供電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進行聯合執法,相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查處。供電部門按照市水晶加工行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抄告單給予依法斷電;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查處臨時建筑,由鎮鄉、街道“兩違”辦負責拆除臨時建筑;無照企業(含加工戶)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有證有照企業(含加工戶)由環保部門負責整治。
3.經整治后保留的水晶生產企業(含進入集聚點的個體工商戶),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規范和完善相關審批手續。
七、工作步驟
1.調查摸底備階段(2011年1月~3月):完成企業清單統計、成立整治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擬定整治實施方案。
2.宣傳動員階段(2011年4月~5月):下達整治文件,召開動員大會,開展宣傳動員,營造整治氛圍。
3.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5月~9月):5月份鎮鄉、街道上報整治方案。按照整治要求和時間要求,督促無證無照企業(含加工戶)自行關停;6~8月份鎮完成集聚點的規劃、報批工作,國土資源部門保證供地;6~8月份由鎮鄉、街道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未自行關停或搬遷的企業(含加工戶)進行聯合執法。7~12月份確定水晶加工集聚點規劃建設,按準入條件,建設新廠房及公開出租廠房。同時,經水晶行業整治辦預審通過,依法辦理有關證照手續。2011年12月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務。
4.考核驗收階段(2012年1月~3月):市水晶加工整治辦牽頭按規定程序對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含加工戶)進行驗收。
八、保障措施
1.建立組織機構。為加強對水晶加工行業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宣傳部、維穩辦、監察局、發改局、經貿局、安監局、公安局、財政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國稅局、環保局、工商局、供電局、法院等部門和相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為成員的水晶加工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水晶整治辦),設在市環保局。水晶整治辦由環保、工商、供電、國土資源等部門抽調專業人員組成。辦公室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工作制度,定期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研究和解決日常工作中的問題。
、梅江鎮要相應成立整治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并制訂工作方案、安排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本區域的水晶加工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具體整治方案要上報到市水晶整治辦。
環保、工商、供電、國土資源等職能部門要安排1~2名專職或兼職人員,必要時從相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進行集中辦公。
2.明確工作職責:
環保局:負責水晶加工行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推動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牽頭制定整治工作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有關鎮鄉、街道按進度要求實施整治;協助搬遷企業做好環評、污染治理等工作。
宣傳部:負責制訂整治工作宣傳方案,分階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維穩辦:負責整治工作中監督和指導維穩評估工作。
法院:負責有關事項的強制執行。
監察局:負責對整治工作不力、給整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人和事,進行督查督辦,并進行行政問責。對從事水晶加工或者出租廠房用于水晶加工的并且不按照水晶整治辦要求進行處置的黨員、干部,及時進行處理。
公安局:負責整治工作中的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及時查處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發改局:負責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抑制產能無序擴張和重復建設,提出工作目標及政策建議。
經貿局:負責督促和指導加大落后工藝、設備、產能的淘汰工作力度。
財政局:負責落實環境綜合整治考核獎勵等整治經費,并制定資金使用辦法。
國稅局:負責查處偷漏稅行為及依法征收整治后的水晶企業(加工戶)稅費工作。
建設局:負責環境污染綜合整治范圍所涉及的控制區規劃完善工作,指導集聚點和搬遷企業規劃選址、建設許可等。
安監局:負責督促企業規范使用危險化學品,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例的進行關停或搬遷,嚴格防范生產事故發生。
國土資源局:負責會同鎮鄉、街道及相關部門按照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幫助解決水晶加工集聚點和搬遷企業選址工作,并按市政府分配的用地指標,做好用地報批工作。
工商局:負責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生產企業。
供電局:負責對依法關閉的企業采取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解決集聚點供電工作。
鎮鄉、街道:負責本區域整治企業(含加工戶)的關停搬遷工作及維穩工作;鎮做好集聚點規劃選址、基礎設施建設、廠房出租招投標等工作。
3.注重協同配合。水晶加工行業污染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繁重,相關職能部門和鎮鄉、街道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加強聯系溝通,強化協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既要加大工作力度,又要講求工作方法;既要分工負責,又要協調配合;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按時完成。
4.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督查科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整改進度。市政府對整治工作出色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能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行政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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