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契約式治安保險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04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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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契約式治安保險實施方案

為大力加強農村治安防范工作,有效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深入推進“平安”建設,根據省、市、縣統一部署,按照《年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工作要點》的要求,在全辦事處組織開展農村契約式治安保險工作。結合我辦事處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中辦、國辦轉發的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關于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和中央綜治委《關于深入開展農村平安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中央綜治辦和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意見》要求,根據省人民政府與中國人保集團聯合簽訂的《保險戰略合作協議》,堅持互惠互利原則,在轄區內各村開展治安保險工作,逐步擴大治安保險在農村的覆蓋面,以探索利用社會化、市場化手段建立治安與保險的互動工作機制,多渠道解決農村治安防范經費保障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在新形勢下對治安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調動農民群眾參與維護治安工作的積極性。

二、工作目標

從現在開始,到十二月底前,各村都要開展治安保險工作,農村治安保險入保戶數達到本村居民戶數的100%。

三、工作步驟

工作大體分三個階段,即宣傳發動、實施運行、經驗總結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村擬定工作方案,成立辦事機構;召開動員大會,進行工作部署;利用橫幅、標語、宣傳單等形式搞好宣傳發動,使村民了解開展治安保險的重要性,提高群眾參與治安保險的熱情和自覺性。

第二階段,實施運行階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大體分五個步驟:

①因地制宜,落實和收繳治安保險經費,專戶管理。

②搞好保戶財產登記,建立財產檔案,以村為單位投保,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協議。

③招聘保安或治安承包人員,簽訂承包協議,開展崗前培訓,購置巡護裝備。

④建立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和工作檔案,明確報酬和獎懲,以警務區為單位,開展聯村聯防。

⑤搞好保險理賠,規范運作,取信于民。邊運行邊發現解決問題,邊健全完善工作方案和各項工作制度。

第三階段,經驗總結階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村總結分析和完善工作情況,海豐街道綜治辦及時發現培養典型,根據進展情況,適時召開現場推進會議,在面上推廣。

四、重點環節

(一)保安招聘環節。由派出所負責,以村治安聯防隊為依托,招聘保安或選聘治安承包人,擴大治安聯防隊伍,成立農村治安巡護大隊,以警務區為陣地,分片劃區,實行聯村聯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簽訂承包協議。并對保安員進行政審、考察、培訓、指導和日常監管。

(二)治安保險費收取環節。以村為單位,按照既考慮農戶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治安防范工作正常開展的原則,確定治安保險費的收取標準為每戶每年36元(其中保險費10元)。除保險費外,其余經費由鄉鎮綜治辦管理,用于保安工資和各種裝備設施的購置。

(三)契約合同簽訂環節。以村為投保主體,代表轄區參保戶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縣人保財險公司為承保單位)。派出所或村委會與保安或治安承包人簽訂《治安防范責任承包協議》(一式四份,綜治辦、派出所、村委會、承包人各一份)。在簽訂契約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同時,要為保安或治安承包人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治安防范環節。本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對籌集的經費集中管理,專款專用,按要求配齊配強治安巡護力量。保安或治安承包人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巡邏防范,決不允許“只收費、不看護”。

(五)保險理賠環節。一旦出險,保安或治安承包人和出險農戶要及時向村委會、派出所和人保財險公司報案積極提供相關線索和證明材料,以便及時界定治安防范責任并按契約合同履行理賠義務。村委會要主動做好與人保財險公司的協商理賠工作,并將理賠情況報鄉鎮綜治辦備案。

五、組織領導

農村契約式治安保險工作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由街道綜治辦組織協調,派出所具體指導,縣人保財險公司主體運作。海豐街道綜治辦已將治安保險推廣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核,對工作開展好的,完成任務的給予加分,對開展不力的予以扣分,計入年終考核總成績。各村要切實加強領導,大力組織實施,加強督促檢查,及時掌握工作動態,認真抓好每一個環節,確保農村契約式治安保險工作取得實效,真正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