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消防綜治方案

時間:2022-05-04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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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消防綜治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開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意見的通知》,結合我縣漁農村住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綜合整治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遏制亡人火災事故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平安”的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災隱患,強化消防安全監管,完善長效機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綜合整治的范圍和時間

整治范圍為城區、城郊結合部、鄉鎮及農村等區域的各類出租房。整治重點是用于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災隱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配套的員工集體宿舍。整治的重點區域是城郊結合部、塊狀經濟發達的區塊、用于出租的簡易棚屋連片區域。

整治工作從2009年11月開始,到2010年10月底結束。

三、組織機構

成立全縣出租房屋消防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公安、安監、建設、工商、電力、城管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縣公安消防大隊,統一組織和協調專項治理工作。各鄉鎮也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實施。

四、工作方法及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嚴管,確保安全”的原則,以鄉鎮政府為責任單位,公安、綜治、安監、建設、規劃、工商、房管、城管等職能部門積極投入,認真履行職責。采取自查自糾、依法治理和長效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分普查登記、整治整改、鞏固提高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普查登記階段(2010年1月至3月)。由各鄉鎮牽頭,組織公安(邊防)、安監管理站、綜治辦和村級(社區)等有關人員,對轄區內出租房開展普查登記,逐戶摸清房屋出租情況和消防安全情況,建立出租房名冊和臺帳,做到“六個一律”:1、一律排查到位。所有登記在案的出租房一律排查到位,著重從隱患最嚴重的出租房開始排查。2、一律登記備案。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一律逐條登記備案,由鎮安監站或綜治辦做好分類匯總工作,并落實整改措施。3、一律填發《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3)。對排查中發現消防安全隱患,要求出租房業主、承租人按照《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基本情況登記表》予以整改。4、一律做到與業主、承租人見面。在排查工作中,一律要求與出租房業主、承租人見面,當面提出整改意見,并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對外出的業主,要想方設法與其本人取得聯系,務必將整改要求通知到位。5、一律實行月上報制度。各鄉鎮必須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排查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縣出租房屋消防綜合整治辦公室,內容包括:排查戶數、實際居住人數、安全隱患情況(分:基本合格、一般、嚴重)、填發《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基本情況登記表》情況、與業主、承租人見面情況及整改建議等。6、對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出租房,一律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第二階段:整治整改階段(2010年4月至8月)。在全面普查登記的基礎上,由各鄉鎮組織公安(邊防)、安監、工商、房管、城管、供電、供水、村居等部門單位人員,在轄區內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整改。在整改過程中做到“六個一律”:1、三層以上房屋建筑且疏散樓梯屬木結構的,一律不予出租;三層以下房屋建筑且疏散樓梯屬木結構的,每層每個房間允許居住人數一律不能超過4人,否則不予出租。2、吃、住必須分開在兩個房間,灶臺一律采用水泥板等耐火、防火材料,否則不予出租。3、出租房內的電線一律套阻燃管,否則不予出租。4、出租房一律配備滅火器、救生繩等消防器材,否則不予出租。5、出租房未按規定登記備案、未按規定落實消防責任、未按規定辦理居住證的,一律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由公安(邊防)負責落實。6、對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的出租房,一律予以停水停電或強制帶離居住人員,直至整改完畢,并要經各鄉鎮出租房屋消防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組織驗收合格后才予恢復通電、送水和人員返回。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階段(2010年9月至10月)。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結束后,各鄉鎮出租房屋消防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對照《縣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標準》(附件4)組織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可以繼續出租,驗收不合格的制作黃色鋼牌,鑲釘在出租房門楣上,并且予以曝光和社會公告,知照承租人不承租不入住。縣政府將適時組織檢查組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五、職責分工

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鄉鎮、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共同消除火災隱患。

鄉鎮政府:負責轄區范圍內普查登記、動員發動、整治整改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業主搞好整改和出租房申報登記、備案。

新聞媒體部門負責整治工作的宣傳,營造聲勢,并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

安監部門組織、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定期召集有關部門研究分析整治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對隱患嚴重,拒不整改的出租房業主,協調聯合執法,予以強制執行。

城管部門負責對影響消防車道暢通的違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建設部門負責出租公房存在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并督促物業公司履行消防管理職責。

供水部門負責對損壞的市政消火栓進行修復,并保障消火栓完整好用。

消防機構負責整治標準的制定,對各鄉鎮的整治工作進行業務上的指導和對整治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派出所負責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對出租房屋內違法生產、加工、銷售、儲存、使用危險物品行為,依法實施處罰;負責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監督抽查,對監督抽查發現的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責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實施處罰。

供電部門負責對出租房住戶外部電氣線路的改造工程,指導住戶內部電氣隱患的整改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對設置在出租房屋內的生產、經營的市場主體的準入把關。

房管部門負責對出租房屋的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管理,對符合出租條件但未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依法給予處罰,對不符合出租條件而出租的,依法給予處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開展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根據當前形勢作出的重要部署,各部門單位要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深入推進“平安”建設的重要抓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全力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

(二)密切配合,整體作戰。各部門單位要動員全體人員堅決克服厭戰情緒,做到既明確分工,又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積極策應,形成整體作戰合力,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嚴格管理,文明執法。整治期間,全體人員要公正嚴格執法、文明執勤,即要依法嚴管、確保安全,又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要嚴肅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對違規、違法行為一律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村居宣傳欄等宣傳陣地,大張旗鼓地宣傳開展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義,全面動員村居干部、各種群防群治力量及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認真投入到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同時,要通過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和緊急自救的能力,努力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五)綜合整治結束后,各鄉鎮要及時總結綜合整治工作情況,總結材料于2010年10月20日前上報縣出租房屋消防綜合整治辦公室,由縣出租房屋消防綜合整治辦公室統一匯總后,上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