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農村培訓財會人員考核辦法

時間:2022-05-17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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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農村培訓財會人員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了確保我市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以下簡稱培訓工作)做出成效,使其全過程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現參照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分校《全省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分校依據本辦法考核評價各縣區函授站或負責培訓工作的部門所組織實施的培訓工作。

第三條考核評價的項目主要包括“組織領導”、“計劃實施”、“培訓經費”、“培訓管理”、“質量控制”、“后勤保障”等6項。具體考核評價標準包括:

(一)組織領導

1、建立了培訓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對培訓工作有統一部署,組織有力。

2、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培訓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培訓工作相關事宜(有專題會議紀錄或紀要)。

3、有專門單位和專人組織開展此項工作。

4、對各期培訓工作有指導、檢查和考評。

(二)計劃實施

1、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年度培訓計劃。

2、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良好,計劃完成率達100%。

(三)培訓經費

1、根據培訓規模、合理安排培訓經費。

2、培訓經費撥付及時、保障培訓需要。

3、培訓經費專款專用,無擠占、挪用等違規行為。

(四)培訓管理

1、制定了具體的培訓教學實施計劃。

2、與各方協調配合,工作開展順利。

3、建立了學員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保證教學計劃順利實施。

4、及時了解、掌握、檢查、協調各期教學工作。

(五)質量控制

1、制定了明確的教學目標和教學要求。

2、積極選派教師參加省校和分校組織的師資培訓及教研活動。

3、對本地教師進行了師資培訓,并結合培訓需要組織開展了相關的教研活動。

4、及時組織開展教學情況調研,針對發現問題制定改進措施。

5、制定了學員培訓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6、建立了學員培訓檔案,組織開展培訓后的跟蹤反饋和業務規范指導活動,提高培訓實效,完善培訓工作。

(六)后勤保障

1、及時征訂和下發培訓教學資料,教學資料發放數與實際參訓學員數相吻合。

2、及時檢查和督導各培訓點提供滿足培訓需要的后勤保障服務。

第四條考評主要采取問卷調查、實地調研、材料審核分析、座談等方法進行。

第五條考評的主要環節

(一)自評

1、各函授站或負責培訓的部門應及時按照本辦法的相關標準進行自查。

2、各函授站或負責培訓的部門在培訓年度結束后,應按照本辦法進行認真的總結。

3、各函授站或負責培訓的部門根據本辦法“報告制度”的有關規定,按時將相關信息、資料上報分校。

4、自評資料主要包括:組織開展培訓的相關文件,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計劃表,完成情況匯總表,圖片資料(開展培訓現場的數碼照片資料、培訓班會標統一為“某某縣某某年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班”),培訓工作總結等。

(二)考核

1、分校在培訓開展期間對各縣區培訓工作進行督導和抽檢。

2、分校在年度培訓結束后,對各縣區培訓工作進行考核。

3、分校對各縣區考核的依據包括:“報告制度”規定的報告內容;采取相關抽查、考核方法所收集到的信息、數據。

(三)評價

1、分校根據考核意見對各縣區的培訓工作進行評價,提出改進培訓工作的建議,并對存在的重點問題進行追蹤檢查。

2、對培訓工作開展好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

第六條各縣區應認真執行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培訓相關情況,確保整體培訓工作信息暢通。

第七條報告的內容與時間要求

1、年度培訓計劃:于當年1月初報送。

2、年度培訓計劃完成情況:于次年1月初報送。

3、年度培訓工作總結:于次年1月初報送。

4、及時上報與培訓有關的情況和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