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政治協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8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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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政治協商工作方案

加強縣政府與縣政協的工作聯系,更好地發揮縣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作用,經縣政府、縣政協領導同意,制訂以下工作聯系辦法:

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作用。要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縣政府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主動加強與政協協商。縣政協于每年全委會結束后一個月內,根據縣委工作部署和實際情況制訂出全年的協商計劃和方案,征求縣政府領導意見后,分階段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二、縣政府加強與縣政協的聯系和溝通,為政協參政議政創造良好條件。繼續完善縣政府與縣政協聯席會議制度,一年安排兩次會議。縣政府每半年向縣政協通報一次工作情況,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協委員普遍關心的重要問題,以及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縣政府及時向縣政協通報,充分聽取政協的意見和建議。

三、縣政府全體成員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根據議題及會議情況,邀請縣政協領導或縣政協辦公室、有關專委會負責人參加。

四、縣政協召開常委會議研究我縣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根據會議的議題需要,縣政府領導應予支持并到會通報情況,聽取政協常委的意見和建議。

五、縣政協召開常委專題座談會,需要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的,縣政府予以大力支持。

六、切實發揮政協提案、建議案在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縣政府對縣政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通過的建議案要高度重視,認真辦理,由縣政府領導親自閱批督辦,并指定專人負責辦理落實,及時給予正式答復。

七、重視采納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意見。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縣領導有批示的縣政協重要調研報告和以縣政協名義報送的提案、專報件、意見和建議,要及時處理,進入督辦程序,辦理情況及時給予反饋。

八、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縣政府主動邀請政協委員參與行風評議、監督和檢查工作。

九、縣政府每年向縣政協通報一次政協提案辦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