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試營方案

時間:2022-05-20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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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試營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通知》(政辦[]22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委、市金融辦關于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196號)精神,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縣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3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通知》(政辦[]221號)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委、市金融辦關于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196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跨越發展為指導,以服務“三農”和中小企業發展為宗旨,積極穩妥地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改善農村地區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為跨越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原則。按《通知》要求,我縣可組建1家小額貸款公司,在縣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指導下,穩步推進試點對象選擇、設立、監管、風險防范和處置等工作。在取得經驗基礎上,完善相關管理規定和扶持政策。

2、堅持嚴格監管、規范運作原則。從嚴控制準入,明確操作程序,加強持續監管,堅持“小額分散”的經營方向,嚴格執行“只貸不存”的規定,嚴禁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參照金融企業管理制度規范管理。

3、堅持各司其職、共防風險原則??h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落實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多方聯動、協調一致的監管機制,切實做好監督管理、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

二、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建立縣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縣聯席會議”),由縣政府分管金融的副縣長和分管工業的副縣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單位由縣經貿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政府法制辦、縣房管所并邀請人行支行、銀監辦等單位組成。縣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掛靠縣經貿局,承擔縣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有關決定;辦公室主任由縣經貿局主要領導擔任,副主任由縣經貿局分管領導擔任。

(一)縣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1、根據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在縣政府領導下,負責我縣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政策宣傳和協調指導,負責我縣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統籌安排小額貸款公司的布局,確定試點區域,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

2、指導和督促各相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以及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

3、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4、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檢查。

(二)縣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經貿局:作為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規范和推進;牽頭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

人行支行:牽頭協調金融部門配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相關工作;協同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協同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相關文件材料進行把關。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辦理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卡等相關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進行指導,協助主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進行現場及非現場檢查。

銀監辦:組織有關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涉嫌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及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認定,并配合、協調地方政府進行查處。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進行指導,協助主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進行現場及非現場檢查。

縣公安局:指導、配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

縣財政局:依法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風險監管;參與研究制定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縣工商局:負責指導依法辦理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年檢和注冊資本金的確認,對超范圍經營業務的監管和查處,提供涉嫌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參與聯合執法等相關工作。

縣國稅局、縣地稅局:負責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納稅服務工作,落實相關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并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有利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稅收政策。

縣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負責提供小額貸款發起人及股東房產有關資料。

三、準入條件和經營要求

(一)準入條件

1、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資格。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應當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當地骨干企業(注冊地在省內且在試點縣有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申請前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低于50%,申請前連續3個會計年度贏利且三年凈利潤累計總額在1500萬元以上、出資額不高于凈資產的50%(按合并會計報表口徑計算)。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25%(不含本數),其他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10%,且出資額不得低于50萬元。入股股東實行實名制,嚴禁股東集合他人資金入股。

2、其他出資人及其他股東資格。有限責任公司應由9-50名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9-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同時,企業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應滿足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要求,并具備持續出資能力。

3、注冊資本。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并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與銀行簽訂托管協議,一次性足額繳納注冊資本金到指定銀行賬戶托管。嚴禁虛假注資和抽逃資本金。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初次設立時,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上限為3億元。

4、從業人員。符合任職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擬任董事中應有20%及以上的人員從事金融領域工作三年以上。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2名,具有履職所需的金融知識、經濟專業水平、從業經驗及專業技能,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領域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專以上學歷,從事金融領域工作8年以上。

5、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實繳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資本凈額的50%。

(二)經營要求

1、小額貸款公司應將省經貿委核發的列明經營業務范圍的批復文件正本置于小額貸款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2、應建立完善的信貸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

3、嚴格按照《會計法》以及財政部有關金額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并按規定及時向當地財政部門報送季度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和財務分析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必須經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應建立規范的統計制度,按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報送資產負債表和其他相關統計信息資料。

5、應申請加入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按時合規向信貸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不得向無貸款卡或持無效貸款卡的企業辦理信貸業務。

6、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微小型企業、農戶、個體工商戶提供信貸服務;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的70%應用于單戶貸款余額1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5%。

7、小額貸款公司按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利率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

8、不得向本公司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9、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持有的股份(股權)自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2年內不得轉讓。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股權),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嚴禁股東以其持有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對外質押或提供擔保。

10、小額貸款公司股東股份轉讓比例超過公司全部股份的5%的,應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省經貿委審批。

四、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指引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一)籌建階段工作程序和要求

1、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籌備組并提出試點申請。籌建申請須提供以下書面材料:(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2)出資人承諾書;(3)公司設立方案;(4)可行性研究報告;(5)出資人協議書;(6)股東基本情況;(7)出資人除自然人以外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自然人銀行信用證明。

2、縣經貿主管部門預審。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材料進行預核,提出預審意見。

3、縣人民政府審核。審核同意后出具書面意見,由縣經貿部門報市經委。須提供以下書面材料:(1)實施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承諾書(按項目逐項承諾);(2)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性突發事件風險處置預案;(3)試點工作方案;(4)對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試點的審核意見;(5)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試點材料等。

4、市經委、市金融辦初審。按照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審核小額貸款公司相關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聯席會議。

5、市聯席會議審核。確定試點單位,由市經委上報省經貿委審批。須提供以下書面材料:(1)市小額貸款試點工作承諾書(按項目逐項承諾);(2)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性突發事件風險處置預案;(3)試點工作方案;(4)對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試點的審核意見;(5)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試點材料等。

(二)開業階段工作程序和要求

1、符合開業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提出開業申請。須提供以下書面材料:(1)開業申請書;(2)法定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3)籌建工作報告;(4)選舉董事、監事的決議及擬任董事長、董事、高管人員的簡歷和從業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信用等相關材料;(5)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6)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監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7)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核準通知書》;(8)省經貿委規定的其他材料。

2、縣經貿主管部門初審。

3、市經委、市金額辦復審。

4、省經貿委審批。

申請人應自批復同意開業起45日內,憑省經貿委的開業批復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送相關材料。逾期未辦理的,申請人應當報省經貿委確認原開業批復文件的效力或另外報批。

五、監督管理和風險防控

(一)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經營過程中若有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執法單位及時依法嚴厲查處,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并取消其小額貸款試點許可。

(二)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并報送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同時應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三)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經貿局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報請省經貿部門撤銷其小額貸款試點許可,并提請相關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核準擅自更換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員的;

2、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3、未經核準變更、終止的;

4、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須經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的經營活動的;

5、違反利率政策的;

6、拒絕或阻礙有關部門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7、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8、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9、法律、法規授權工商、人行、銀監等部門處理的其他情形。

(四)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五)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每月向縣銀監辦、人行支行、縣經貿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業務經營情況報告;縣政府每季度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本季度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情況報告,每年度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業績、內部控制、合規經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形成經營及風險評估報告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

(六)縣經貿局牽頭會同縣銀監辦、人行、工商、財政、稅務、公安等部門,采取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檢查。

六、政策扶持和規范引導

(一)加強政策扶持??h直有關部門應視情出臺扶持政策,幫助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中的“瓶頸”問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

(二)引導規范發展??h經貿會同銀監、人行、工商等相關部門,每年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類評價。對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且業績優良的小額貸款公司,在股東自愿的情況下,一年后允許其優先增資擴股,同時優先享受縣政府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