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森林火災防控方案
時間:2022-05-21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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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和《市森林防火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區、街兩級分別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加強對森防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作戰。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由區政府辦主任和區旅游園林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人事如有變動即隨時調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政府辦。
二、主要職責
(1)區政府辦:協助區森防指揮部做好部門協調和指揮工作,負責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辦和區委、區政府;負責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和組織森林防火撲救工作。
(2)區財政局:協調解決森林防火經費,檢查督促全區森林防火經費的使用情況,使區防火辦有足夠的經費用于購置防火器材,營造防火林帶等基礎設施建設。
(3)區教育局:要對中小學生經常進行森林防火常識教育,增強學生的防火意識,并通過他們向家長、群眾做宣傳。防火期間,嚴禁組織學生到林區野炊,要確保在校學生不帶火上山。嚴禁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4)區民政局:負責落實對癡、呆、瘋等無民事行為能力者的監護管理工作。
(5)區衛生局:要及時做救護準備和救護工作。
(6)公安分局:指導、檢查、監督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加強火災區域的治安管理。
(7)消防大隊:防火專業指導及實施撲救任務。
(8)有關街道辦事處:負責所轄范圍內的山林日常防護工作和組織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一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分別組建街道、居(村)和企事業單位應急撲救隊伍;制定撲救森林火災預案,形成在森林火災面前能各自獨立作戰的方案。二要做好撲火物資貯備,確保貯備一定數量的森林滅火靈及鐵鍬、鐵鏟、水袋等撲火工具。三是加強對護林員的管理,做好宣傳及上山巡視工作,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四要落實防火責任區,加強對林區、林緣施工、作業單位和個人的防火宣傳,落實責任和預防措施。五要加強與所在地駐軍、公安干警開展軍民共建,形成森林防火網絡。六要落實轄區內聾、啞、癡、呆、精神病患者的責任監護人員。
防火辦在正、副指揮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做好護林防火宣傳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撲火工作。
三、森林火災的撲救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都應當立即進行撲救,并及時向119、110或當地防火部門報告。
1.街道辦事處所轄山林發生森林火災,由街道辦事處組織撲救,直接處理。街道防火辦接到火警、火災電話后,應及時報告街道森防指揮部領導,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若遇森林火災難于控制,應馬上報告街道森防指揮部領導,由領導決定是否請求共建部隊予以支援。森林火災撲滅后,應將詳細情況及時上報區防火辦。
2.下列森林火災事故,除街道辦事處組織撲救外,由區森防指揮部指揮組織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進行撲救處理。
(1)火場跨越街道行政界線的;
(2)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火災;
(3)火場面積超過10畝仍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和主要設施安全的火災;
(5)需要區、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區防火辦接到上述森林火災事故后,值班員應立即分別向本辦主任和區森防指揮部正、副指揮匯報,并報區政府值班室,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
區防火辦主任應率防火辦工作人員立即奔赴現場組織撲救指揮,并立即將現場詳細情況向正、副指揮報告,根據火災情況,由區森防指揮部提出事件的處理方案,通知防火辦主任現場組織實施。
接到重大森林火災報告后,區森防指揮部領導要坐鎮指揮。需要駐軍、公安、消防協助撲滅時,由現場指揮作出決定,區防火辦、街、居(村)應迅速派人帶有關人員及時準確趕赴火場。
火災撲滅后,各街、居(村)應留有足夠人員監察火場,進行全面檢查,防止復燃。
四、善后處理
1.森林火警,街道要在2天內將火警損失情況如實上報區防火辦,每起森林火災的受害面積,由區防火辦派員和街道防火辦人員到現場調查認定,嚴禁有災不報或虛報。
2.森林火災發生后,公安、街道等部門應及時調查火災案情;對于森林火災和查處難度較大的案件,由公安、監察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督促和協助街道查明原因,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同時,對單位執行預案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瀆職人員依法作出處理,查處結果及時報告區森防領導小組。
3.對災民的撲救、安置、疏散以及對傷亡人員的治療、撫恤等,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無業居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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