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局農業污染減排方案

時間:2022-05-23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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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局農業污染減排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環境保護行政責任,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府[]220號)、《省農業廳關于認真做好年度農業污染治理促進減排工作的意見》(農能[]203號)及《市農業與林業局關于印發農業污染減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農林[]14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農業COD、NH3N減排工程,合理控制我區畜禽養殖規模,嚴格落實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措施,推進發展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繼續引導農民科學種植,有效地解決農業生產對環境的污染問題,及嚴格落實水產養殖污染整治措施,努力實現農產品供需基本平衡、生產水平明顯提高、農業效益穩定增加、農產品質量安全可靠、資源開發利用適度、生態環境友好和諧的綜合目標,推動我區現代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減排目標

(一)全區畜牧業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總量分別比年度減少5%以上。

(二)全區存欄2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96%以上。

(三)繼續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引導科學種植模式。

(四)水產養殖污染減排方案另行下達。

三、減排措施

(一)編制養殖規劃,合理控制養殖總量。

要根據轄區土地糞污消納能力、滿足基本供應、穩定市場物價、防控外來疫情和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組織編制養殖空間布局規劃,合理控制轄區畜禽養殖及水產養殖總量,促進畜禽養殖業與水產養殖業的整合、提升、優化。

(二)嚴格落實污染治理措施,繼續鞏固治理成果。

要會同環保部門編制“十二五”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規劃,進一步明確治理目標,制定并監督落實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對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要依法限期予以關閉,對限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要限期改造;所有不屬于拆遷關閉的規?;笄蒺B殖場都要采取種養結合等生態養殖方式減排,所產生的廢物、廢水經處理后完全進入農田利用;對于不能改進養殖方式的,限期完成綜合治理,包括建設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采用干清糞的方法收集糞便、尿液進入沼氣池發酵處理、沼液經生化處理或多級氧化塘處理后達標排放或灌溉農田、糞渣和沼渣通過堆肥發酵制取顆粒有機肥或有機無機復混肥。

(三)積極推廣生態養殖模式,促進資源綜合利用。

要采取多管齊下的辦法,因地制宜地推廣各種生態養殖模式,建設循環型畜牧養殖業,促進畜牧養殖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一是推廣畜禽—沼氣—果(草、林、菜、茶等)生態型養殖模式;二是推廣達標排放環保型養殖模式,指導養殖場建造沉淀池、給氧曝氣池和生物氧化塘,促使養殖場廢液達標排放;三是推廣漏糞地面—免沖洗—減排放養殖模式,切實減少養殖污水排量,有效地解決豬糞尿污染的問題。

(四)深入推動標準化養殖,著力提升生產水平。

要深入推動畜禽標準化養殖,結合農業部、省、市農業部門組織開展的畜禽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指導畜禽養殖場在場址布局、欄舍建設、生產設施配備、良種選擇、投入品使用、衛生防疫、糞污處理等方面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并按程序組織生產。要通過整合“小而散”的養殖戶,實現規模升級。要建立健全畜禽標準化生產體系,加強關鍵技術培訓與指導,加快相關標準的推廣應用步伐,著力提升畜禽標準化生產水平。

(五)繼續實施測土配方技術,引導科學種植模式。

要組織發動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采取面對面培訓樹立配方信息公示牌、創建示范區、建設配肥站、配方肥連鎖經營配送等有效推廣模式,深入農村、深入田間、深入農戶,廣泛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指導。要針對不同區域、不同作物的特點,開展分類指導,細化目標任務。制定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科學施肥指導意見,因地制宜開展分類指導,努力提高農民的科學施肥水平,使農民能夠根據土壤類型、肥力水平和目標產量基本掌握合理的施肥數量、施肥比例、施肥時期和施肥方法,以減少化肥的流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目標。

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行政區農業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農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促進農業污染減排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促進農業污染減排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之間要積極配合,加強協調,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農業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落實減排措施,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按期實現減排目標。

(二)成立工作機構

我局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業務部門為成員的工作機構,具體見附件。各鎮(街)場也要成立農業環保工作機構,并于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報區農林水利局。

(三)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

各鎮(街)場各業務部門要建立并完善畜禽養殖污染工程項目調度,減排臺帳管理、預警通報、約談告誡、減排考核、責任追究等農業污染治理工作機制。每個季度要組織一次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對于重點區域,重點養殖場要不定期開展重點督導。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及調查摸底階段(7月20日至8月20日)

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具體實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報送區農林水利局。各鎮(街)場要組織對轄區內的農業污染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切實摸清養殖業、種植業生產過程中的排污情況,尤其是排污問題較大的生豬養殖場,要逐一登記造冊,并將調查摸底情況及時報送區農林水利局。

(二)全面整治階段(8月21日至11月底)

各鎮(街、場)、各業務部門要對農業污染排放單位全面開展綜合治理,要明確排污單位的減排主體責任,要求排污單位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排污單位抓緊實施減排改造,限期完成治理目標,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任務。

(三)督查總結階段(12月)

各業務部門要對農業污染減排工作各個階段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區農林水利局也將適時組織對各鎮(街、場)的農業污染減排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各鎮及相關部門農業污染減排工作情況總結請于年12月5日前報送區農林水利局。